屈打成招?陈永洲央视“认罪示众”(图)

作者:端木珊 发表:2013-10-2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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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10月26日讯】(看中国记者端木珊综合报道)近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湖南长沙公安跨境逮捕一事,引起广泛关注。10月26日,央视在法院还没审判的情况下,对陈永洲的“罪行”进行报道。央视未审先判,破坏法制的行为引起民众质疑。有学者怀疑,陈永洲被屈打成招。

央视的报道中指,陈永洲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受他人指示收人钱财,根据他人提供的材料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陈永洲在报道中说:“我愿意认罪,也愿意悔罪”,陈永洲并表示非常后悔。但报道中,并未明确指出陈永洲是受何人指示,而一直用“他们”、“他”来代替。

央视报道中说,陈永洲所发表的报道均为不实报道。但报道中只提到了《新快报》曾指出的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这一谬误,并没有对其他不实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央视未审先判的做法,引起舆论广泛质疑。

知名学者吴祚来指出:“记者受人指使?这人是谁?给了记者多少钱?记者将广告与招待费误写成广告费,这比招待费干净多了,有什么不妥?招待费高才是问题呢。先抓后审,用当事人车辆去抓记者,这才是问题,这笔钱看中联重工如何入帐?是不是屈打乱招,存疑!”

知名博主,作家-天佑认为:“法院还没审判,央视就开始报道陈永洲的‘罪行’,这跟办薛蛮子案是一个路数,目的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即使记者真的收了黑钱,央视的做法也是不合适的。”

也有网友对此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1,陈的口供不排除存在被刑讯之可能,未经法庭认定之前,未必属实,赵作海、佘祥林都承认自己杀人;2,即便陈收钱,只要报道基本属实,不构成损坏商业信誉罪,只可能涉嫌商业受贿,长沙警方对此案无管辖权。3,本案长沙警方程序违法仍需深究;4,央视播放时应有其辩护人观点以平衡。”

陈永洲于10月18日被长沙警方逮捕。《新快报》23日的评论文章中说,陈永洲在熬过三天三夜,终于见到律师时说,他可以熬个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说了。陈永洲在央视认罪是被逮捕的第9天。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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