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10月09日讯】四年前,因正当防卫而杀人的辽宁小商贩夏俊峰被判死刑,消息传出,举国震惊。在几十万网络留言“刀下留人”的民众呼声中,中共选择的仍是举起屠刀。令人震惊的是执行死刑过种中的种种诡异:死刑复核达两年,核准死刑的处决令在四月份就已经下达,却要等到九月执行;夏俊峰的尸体直接被警方火化,家人收到的只是一把骨灰;执行死刑的头天晚上,各大媒体已经被要求统一报道夏俊峰一案的口径,要求一律依据法院发布的权威消息刊播,不评论不链接、不渲染炒作。
其实,这诸多疑问,如果和海外专家抨击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时的“按需杀人”一对比,就会发现,夏俊峰不过是中共按需杀人的一个对象罢了。
一般死刑复核的时间在一个半月左右,夏俊峰一案虽然引发的社会关注度过高,但也不至于用了将近两年的时间。关注夏俊峰一案的民众可能会想,时间拖的越长,他不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越大。可是事实告诉人们,这只是民众的一厢情愿。夏俊峰被处死在开庭前便已定下。从历史上看,中共借用法律的名义杀戮夏俊峰这样的小老百姓时,是从来不考虑民意的。被刺杀城管的追悼会上沈阳市副市长都去参加了,各种经济补偿达九十万,政府还答应为死去的城管申报烈士。被杀城管的家人说,烈士名誉尚未下来,“要等他死刑执行。”种种迹象表明,处死夏俊峰早已被内定。之所以要拖延,不过是为了让沸腾的民意冷却下来,让民怨尽可能的降低一下而已。从这个角度看,夏俊峰被执行死刑的时间,是上层反复斟酌的结果。
能说明夏俊峰是被中共“按需杀人”的主要理由是,今年四月,就已经由最高法院核准了处死夏俊峰死刑的决定,可是要等到九月了才执行。为什么要拖延五个月?有网友一针见血的指出:“是不是夏俊峰的配型和什么老干部配上了?为了器官,必须死?”
可以佐证的事实是,警方并没有将处死后的夏俊峰的尸体交给家属。按司法伦理与习惯性的作法,死囚被执行后,他的尸体便交给了家属,然后家属再进行火化和安葬。而此次警方交给家属的只是一把骨灰。警方掩盖了什么?不给家属尸体,就是摘取他器官的最大嫌疑。
九月二十五日,夏俊峰被处死。夏俊峰妻子二十九日去领取夏俊峰遗物时发现,二十五日与家属见最后一面时夏俊峰所穿的衣服还在包裹中。妻子自言自语道:“他走的时候穿的什么走的呢?”难怪网友有这样的推想:只有在手术台上“执行死刑”(其实就是活摘),才会不着衣服。
当然,摘取夏俊峰器官前是没有任何合法的手续的。夏俊峰始终不认罪,在死刑判决书上都拒绝签字,临死的当天还一再叮嘱家人为他上诉,他怎么能在所谓的自愿捐献器官的书面上签字?没有他的签字,摘取他的器官就属非法。
其实,对于任何一个死囚,只要中共选定了要摘取他的器官,签不签字都是一样的。特别是对于象夏俊峰这样的人,中共根本不把他当成普通的死囚。因为他刺杀的两个人都是中共体制内的人,而且还都可能在他死后而被封为烈士,那么夏俊峰的器官被摘取就成了必然。中共早期对于从死囚犯身上摘取器官是有成文的规定的,就是对于中共认定的阶级敌人和政治犯,对于他们被枪决后的尸体是可以进行再利用的。从这个角度上讲,夏俊峰不只是一个死囚,而且是一个被中共认定为完全站立在中共对立面上的死囚,他的器官必定会被摘取。甚至可能,在他的器官被活摘后,他的皮肤都可能被剥下。火化时可能只剩一副骨架和一些不能用作医用的肌肉。
夏俊峰的被杀是必然。从判决他死刑后,他实际上就已成为中共摘取器官的一个对象了。他的被杀被摘器官与法轮功学员有许多相似之处。被秘密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虽然没有法庭判决,但是中共也已经将他们当成了死囚。他们的器官被活体摘取前,更不可能有什么签字之类的手续。他们的死亡时间则完全由他们的器官与哪个病人的需求完全匹配而决定。而且他们被杀后,媒体不要说统一口径了,连丝毫蛛丝马迹的报道都不可能见诸报端。夏俊峰的家人还得到了他的一把骨灰,可法轮功学员被摘取器官后,连骨灰都没有,据最新披露的消息看,法轮功学员的尸体很可能在被摘取了器官后,又被制成了标本,被中共二次利用牟取暴利。
作为死囚的夏俊峰被摘取器官与法轮功学员被活体摘取器官,虽说途径不同,可是对于中共来讲,他们都是“按需杀人”的对象。中共正在将对法轮功学员的“按需杀人”广泛推广到死囚,这一点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案例所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