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案一审宣判,梦鸽现身海淀法院
【看中国2013年09月26日讯】(看中国记者李鸣报导)9月26日上午,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院方以强奸罪判处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对此判决,网民对李天一能否坐满10年的大牢表示怀疑。
李家一定上诉
据中共官方网站报导,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于26日上午9时30分就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宣判前,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在海淀法院安检厅门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李天一被判有罪,坚持无罪辩护的辩护律师已与家属商定一定会上诉。
构成强奸罪
海淀法院表示,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凌晨,被害人杨某某被李天一等5人强行带到海淀区的湖北大厦的途中,遭到殴打。李某某在酒店的电梯里有击拍杨某某头面部动作。杨某某被李某某拉拽进入酒店房间后,因拒绝脱下衣服,而遭李某某、王某等人扇打、踢踹并被强行脱光衣服。随后,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期间,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
海淀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法院并认定5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应依法应予惩处;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的猥亵行为,应视为整个强奸犯罪活动的伴随行为,在量刑时酌予考虑。
司法鉴定部门依法鉴定称,受害人杨某某左眼上睑见片状皮下出血(吸收期)、鼻背部见片状皮下出血(吸收期)、左颗部及左颧部见片状皮下出血(吸收期),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能坐满10年吗?
对此判决,网民议论纷纷。有网民称大快人心,有网民表示不消几年李天一即可减刑出狱。
新浪个人认证网友“冰翼”表示,#李天一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大快人心,可能否有效执行,这才是全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富家公子,说是10年,花点钱,减刑几年,或者过个一年半载事情关注度淡了,就会保外就医,放出来继续祸害人间。。决定关注他10年!
但有网友回帖说:就等着李天一出来报复社会吧,判重了,李家绝对不服,以李家的社会影响力,灾难不会小,你们不要瞎高兴,说什么“大快人心”到时候有人会哭,我把话放在这,到时候看效果。
然而,大多数的网友质疑李天一是否真能坐满10年的大牢,他们评论道:“真心少了,判个10年不知道能在里面呆几年!”、“肯定不会坐满十年的 肯定会有减刑的”、“估计两年就出来了,然后送到国外,就和没事人一样了。媒体不再提起,民众被动遗忘。现在的折腾都是做样子平民愤,谁让当初出事的时候没捂住呢。”
作家天佑诙谐的表示愿意就此打赌,他说:李天一最多在牢里面呆三年,不服咱们就打个赌。赌资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