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
【看中国2013年09月26日讯】(看中国记者刘忠浩综合报道)经过中国最高法院核准,9月25日,沈阳小商贩夏俊峰被执行了死刑。但是民众们在网上唏嘘声一片,认为对夏俊峰执行死刑很不公正。
25日凌晨,夏俊峰妻子张晶在微博上发布信息说法院来人送达家属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通知,叫其去看守所见其最后一面。会见完毕后,她又发微博说,夏俊峰坚持认为自己先被城管暴打才会过失杀人,他表示不服,家里哪怕就剩下一个人,也要继续上诉。
事情的起因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沈阳的一条马路上摆摊,被十多名城管查处并殴打,后被强行带到城管勤务室,与室内两名城管发生争执,并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两名城管。之后沈阳中院一审以夏俊峰故意杀人罪判决其死刑;2011年5月9日上午,辽宁高院二审宣判,驳回其上诉,维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
2013年9月25日上午10:30时,沈阳中院官方微薄发布消息称:经最高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网上两年多来,不时有人呼吁对防卫过当的夏俊峰应该“刀下留人”,但是最高法院的最终决定显然令为此事奔走、呼吁的律师和民众们的努力付之东流。
夏俊峰案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发布微博说,“这是最高法院的核准,多说无益。二年半的努力,终无力回天。”
夏俊峰辩护律师陈有西的辩护意见
在室内发生血案的八分钟内,事情的起因、经过、现场痕迹等一直没有查明,而一审、二审中的《起诉书》和《判决书》均对这些含糊表达。为什么一个身高1.65米的人会用一把小水果刀迅速杀死两个身高分别是1.80米和1.82米的人?法院只以“两死一伤”后果来含糊认定责任,定性杀人。而对于“正当防卫情节”,“谁先行凶起事”、 “有无正在实施的加害行为”、 “加害是否达到足以危及生命安全的程度”、“被告是怎样情况下动刀”、 “是否必须动刀才能脱离危险”、 “双方有没有伤情及伤的形成原因”、“伤的部位”、“防卫有无超过必要限度”、“被告是如何离开现场”、“张伟身在室内还是室外,现场为何没有他的血迹”、“门口的张伟是如何受伤”,等等关键情节都没有查明。警方对夏俊峰有没有正当防卫的情节故意不查,直接造成了法院的错误裁判。(内容来源自:《夏俊峰案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审辩护词》)
司法不公正 公众失望
夏俊峰请求警方为他们一家合个影留给儿子但是遭到拒绝。在跟妻子会见最后一面的半个小时里他没有流一滴眼泪,他说自己没在执行书上签字,而他留给这个世界的最后一句话是:“我不服!”
夏俊峰带着愤怒和遗憾走了,留给公众的是对司法量刑不公的无限失望,因为民众们发现原来生命虽说是无价的,可事实上人却有贵贱之分:2013年6月,贵州民警枪杀2个村民,只不过获刑8年;2011年11月,辽宁辽阳城管打死人,主犯仅获刑11年;2008年11月,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仅获刑6年;谷开来、王立军等人故意杀人也不过判个死缓;而2013年7月,湖南临武城管打死瓜农,仅赔偿89万,却并没有人为此事判死刑•••
民众们质疑这么多执法人员和官员都是故意杀人,为什么夏俊峰被判了死刑?难道死刑就是为老百姓们准备的?
更多人认为司法不公、程序正义的缺失断送了共产党的公信力。
《南方都市报》对此事评论道:“我不服!这是夏俊峰留给这个世界的最后一句话。这不仅是他一个人的控诉,更像是一个公民面对着冷酷权力时无助的哀号!当司法无法守住底线时,它在进一步撕裂着这个社会。当呼唤、控诉都无法留住这位小贩的生命,我们惟有呐喊:我们不服!”
自由撰稿人“五月散人”发微博说:“深夜最后说一句夏俊峰案:夏俊峰可怜、城管可怜、他们的家人可怜,是什么让原本只是普通人的城管与小贩如此敌对?”
网友@假装在纽约 :王功权,夏俊峰。一个温和理性,寄望思想可以改变这个社会。一个愤起反击,以为暴力能改变自己命运。最后,他们殊途同归,一样走到绝路。九月两盆冷水。中国,已秋凉。朋友们,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