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亚律师曾任美国移民及归化局(INS)检察官,案件成功率达99%
【看中国2013年08月31日讯】有十多年丰富经验的多利亚移民律师(Law Offices of Toria L. Dixon),曾经担任美国移民及归化局(INS)检察官,既熟悉移民局检察官的视角,也了解华人申请政治庇护的现状。多利亚律师表示,对自己提交的材料不了解、证据的主次关系不清、在法官面前心态不对,是华人申请政治庇护时常犯的三种错误。
要熟知自己递交的任何材料
有华人在递交政治庇护申请的时候,有的是其他人帮助准备的材料,到了移民法庭时,当事人自己不知道在申请材料里写了什么,经不住移民官的问话。有的人在申请的时候或者补充材料时,会把国内亲戚朋友的信作为证据呈交法官,但是却不知道信里写的是什么。多利亚律师指出:“对于提交给移民局或移民法庭的任何东西,都要知道其中写了什么,而且要复印备份”。
当庭证词是最重要的证据
在法庭上,当事人要准备最起码的身分证明,包括: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明、身分证、护照(如果有的话)等,除此之外还需要一些证据,尤其是自己受到迫害的证据。很多因为一胎化政策申请政治庇护的华人,都被告知流产证据很重要、具体的时间很重要,多利亚律师认为这种说法不完全准确。根据自己从事检察官和律师的经验,多利亚律师认为:
一是当庭证词最重要。庭上的证词要与书面证词保持一致,这就要求当事人一定要知道呈交的书面证词里写了什么。同时,不要在法庭上夸大受到伤害。律师也应当在证词上提供帮助,可以找到一些新闻报导来帮助自己的客户。
二是流产证据不如想像的重要。虽然当事人有的时候可以获得被强迫流产或节扎的证据,但这些证据通常不如想像的那么重要。原因是移民法官很清楚,中国政府不会提供这些东西,另外一种情况,移民法官也可以认为这是自愿流产留下的。
三是时间要准确,但不一定精确。并不是说要记住“某年某月某日”这么精确才行,只要大的时间不出错,比如年份不能错,要记住季节(比如当时天气是冷是热)。当然,庭上证词中的时间也要和书面材料的时间一致。
因为政治庇护申请要求入境一年以内提交,所以如果当事人属于没有签证入境,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在一年以内入境的。如果有证人是最好的,可以请一起住的人(如房东、同屋)来作证,如果有在机场拍的照片,也可以用来作证据。
见移民官不是“见官”
在中国大陆生活久了的人,都有一种怕“见官”的心态:见到警察、法官准没好事。所以在申请政治庇护时,摆不好与法官之间的关系。多利亚律师告诉华人,只要自己到了美国,至少已经在人身上是自由的了,法官不是中国的警察,他们不会迫害你。申请政治庇护也不是做错了什么事情,只是申请一种福利。
所以在见移民官或法官时,不要害怕,要放松,最重要的是讲出自己的故事,法官会听你的故事,法官要做的是判断你的故事是不是真实的。多利亚律师说:“很多政治庇护的案子还是批了,因为中国的国家情况并没有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