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与敲诈

作者:乔志峰 发表:2013-08-29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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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08月29日讯】爆料人周禄宝涉敲诈被批捕,曾举报兰州市长名表。据警方通报,利用发负面帖文施压获取“封口费”的网络爆料人周禄宝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捕。长期以来,周禄宝把网络当作赚人气、谋私利的工具,通过有计划地编造谣言,进行网上攻击抹黑,以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现已初步查明,周禄宝先后对20多个单位和个人实施敲诈勒索,涉及北京、江苏、浙江、广西、河北、安徽、甘肃等地。(8月24日新华网)

利用负面信息牟取钱财,类似的现象并不新鲜,以前常见于“野记者”,甚至一部分媒体的真记者也参与其中。现如今网络很发达,为某些社会人员跻身“网络反腐维权斗士”并染指这一“致富捷径”提供了平台和条件,因此便有了风生水起的网络“独行侠”,还有了浩浩荡荡的“水军”和所谓的“网络公关公司”。这是一个大产业,里边“水”很深。要想规范治理,单靠抓几个单打独斗的“小把戏”是远远不够的,要深查细挖的是有资金、有背景、产业化运作的“水军团伙”。

敲诈勒索无疑是违法行为,被抓原在情理之中。但拔出这一个“萝卜”来,带出的“泥”倒也不少。新闻中列举了几个周禄宝敲诈成功的案例:以广西阳朔某寺庙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敲诈,“该寺庙被迫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打入4万元人民币”;以浙江嘉兴某道观存在“欺骗、强迫客人烧香,收取高额烧香费”为由,多次电话联系道观负责人,“该负责人被迫答应其无理要求,经讨价还价向其指定账户打入6.8万元人民币”;某地一居民小区的居民与开发商因噪音问题发生矛盾,该小区居民代表联系到周禄宝请求帮助“维权”,周收钱后即在多个网站发帖攻击开发商。迫于巨大压力,开发商设法找到周禄宝进行谈判,周禄宝提出要价100万元人民币。经讨价还价,最终以80万元人民币成交“这笔买卖”……

上述事件“敲诈勒索”或有之,但是否“有计划地编造谣言”却有待进一步调查——那些被敲诈对象,是否存在周禄宝所说的问题?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对于别有用心者编造的谣言大可置之不理,或立即报警即可,为何忍气吞声满足其金钱要求?特别是某小区噪音污染一事,乃是小区居民代表主动联系周禄宝提供情况,网络曝光后开发商“设法”主动找到周禄宝谈判,最终奉上80万元巨款。那么,噪音污染是确实存在,还是“造谣”?如果有人说该开发商是干净的、没有任何问题,我是不太信的。

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应当严厉打击,但由敲诈勒索而带出来的其他一些问题,也应顺藤摸瓜、一追到底。否则,对敲诈者的抓捕,在客观上可能会起到保护被敲诈者的作用——而某些被敲诈者的屁股上是确凿有屎的,有的还很严重。官员家里被盗巨款,结果小偷被抓判刑,官员却并未因“露富”而招致调查、甚至连句解释都没有的现象,近年来似乎也并不罕见。周禄宝“进去”了,他留下的一地鸡毛,不知有人收拾否?如果最终大抵“烂尾”,岂非让某些“巨大成绩”显得有些尴尬。

编造的谣言也能敲诈到钱?从常识上看,可能性不大。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我指着某人说“你杀人了,快出100万封口,否则我曝光你”,对方即便不饱我以老拳,起码也要骂我“神经病”。同时,造谣不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也不能因为某人造的有谣,就把他说过的话统统归入谣言。到底是不是谣言,要具体事件具体对待,一件一件查、一件一件判断、一件一件澄清。例如,周禄宝也曾举报官员戴表来着,究竟是实情是造谣是敲诈,似乎也应进行公开透明的调查后才能下结论。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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