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些,你还敢说中国是法治国家?

发表:2013-08-19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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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08月19日讯】二○一三年七月八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判长白云山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刘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新一期的香港《争鸣》月刊刊出大陆严家伟的一篇文章:中国法律是权势者手中的面团。文章说,此判决一经宣布,不仅让普通百姓大跌眼镜,律师界及学术界也普遍不表赞同,认为背后存在着某些利害的博弈而导至的结果。

文章说,中国古代的圣哲早就发出过“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慨叹。不过古代的贪官一旦东窗事发,有时也死得很惨,甚至满门抄斩。而今日我天朝,对贪官比古代似乎宽大得多,常以所谓“立功”表现而网开一面。即便在习总扬言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今日仍有人被法外施恩。最近闹得风风火火的刘志军大案便体现出这种“宽大”。

刘志军轻判引起舆论哗然

文章说,一审判决刘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请注意只是其个人名下的财产,而贪官的亲属有几个不是富甲一方的?审判长白云山称,刘志军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文章说,首先这个“从轻处罚情节”,就存在着巨大的争议,令人质疑。按北京中级法院的说法,“从轻”的理由是:“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份受贿事实;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份追回,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所谓“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不过是“坦白从宽”的人治原则。

一个已落网的贪污犯,敢不交代?态度敢不“较好”?而所谓的“悔罪”表现,不过是众多贪官早已唱烂了的老调:“感谢党这么多年的栽培,感谢办案系统的教育,自己犯了这样的错,确实是因为放松了自己的学习和思想警惕。本身应该利用自己的能力,为中国梦、为铁道贡献自己的能力。现在感觉对不起家人。”不但还在说大话,什么为“中国梦”贡献力量,甚至认为他自己仅是犯了点“错”,连“罪”都不肯承认。这竟然叫“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成为“免死”从轻的重要条件?更“绝”的是还在法庭上哭诉“生是党的人,死是党的鬼”,用党性保证无论“组织上”给他什么样的处理都不会向“组织上讨价还价”。刘志军心中根本没有法律只有“组织”即党。而且从古至今没听说过判刑还可“讨价还价”!至于贪了几千万,不知那“党性”是否比个鸡蛋更值价?

贪腐钜额赃款被开脱

文章说,刘志军贪污受贿数额之大,绝对能创世界记录。此人被审查之后,媒体披露他“拥有房产三百七十四套,人民币超八亿元,美元二十三万、欧元二百二十三万、加元十五万、港元八千多万等;股票账户九个,股票山东黄金二万七千七百股、佳电股份六十万股、三百万人民币的理财产品;伯豪瑞庭酒店百分之一百股份,汽车十六辆,英才会所百分之一百股权、智波公司百分之六十股权,书画饰品六百一十二件。”(见网易微博)。然而这次检察机关起诉其贪污受贿赃款仅为六千四百六十点五四万元,不及一个零头。单是涉丁书苗一案就数额惊人。

中共的全国政协委员丁羽心(又名丁书苗)女士,是中国大陆著名的“慈善家”。根据法院已查明的事实,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钜额经济利益,总金额高达三十余亿元,从而使公共财产与公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获巨大经济利益,他肯去如此冒险?在中共官场内部也早已传开:一位靠“吃铁路”发了横财的知名“女慈善家”一次就向刘志军同志进贡数千万元之贿赂。但聪明的刘部长更“志存高远”,立即指示该政协委员兼“女慈善家”:“这些钱你给我留好了,我不久就要拿它派大用场”。刘志军说的“大用场”就是“怎么说也能买来一个国务委员吧?”这是当时还嚣张不可一世的刘志军的原话。真是不说不知道,一听吓一跳。原来这些令人敬畏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神圣职务竟是可以拿钱买的!真使人大开眼界。而更有甚者法院审判长是以这些钱还没汇到刘志军个人账号内,因此刘志军的这一行为“与一般的直接收受钱款的受贿行为确实有所不同”。如此“四两拨千斤”就把刘志军“从轻发落”。至于还有多少这类情况与收受的赃款由此“从轻处罚”,那就可能是永远的谜了。

人们常说“有比较,才好鉴别”。就按现在法院已定案的六千四百六十多万元来说,也是个吓死人的天文数字。一位北京“的士”司机说,我开一百年车也赚不到这多钱。同样拿官员贪污罪来比较,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受贿五百万,不到刘志军现在法院定案数字的十分之一,最后被处以死刑。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六百四十九万余元”,也不过是刘志军的十分之一,二○○七年七月十日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如果事情落在普通小民身上,那党国法律的“威严”就更体现得淋漓尽致了。广州白云机场售票员刘伊平(女)只因贪污五十五万元售票款,不到咱们刘部长的百分之一,而且赃款全部被追缴回,同样“认罪态度好”,还写下一万多字的供词,表达了深深的悔恨之情。但只因为她是一个毫无“背景”的民女,没有“党性”可作保证,而上级严打又需要抓“典型”来杀人立威,遂于一九九一年被处以死刑,时年仅二十三岁!

更具讽刺意义的是,当年下令处死刘伊平的广东原高法院长麦崇楷,二○○三年他老兄也东窗事发,被查出贪污受贿总计达人民币一百零六万元,是刘伊平的两倍,却只被判十五年徒刑!真是“人与人不同”,官员与民女就得“区别对待”。

文章说,今日中国的法律,在权势者的手中简直就是一个面团,想怎么捏,就怎么捏。在所谓“严打”运动中,抢一个手提包内仅有现金一百多元,枪毙!射杀了一只大熊猫,死刑!这是对民之“严”。至于对官员之“宽”,从麦崇楷到刘志军都是例证。薄谷开来夫人毒杀英国商人,就因为那英国人用“语言威胁”了薄瓜瓜公子,便成了薄夫人可以“从宽”的“理由”。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文章说,现在不少人又对习总提出的“老虎苍蝇一起打”抱着很大的希望。当然,对刘伊平那样没有“背景”的“苍蝇”肯定往死里打。“老虎”则要看他的“来头”有多大,尤其是“打”下去可能牵扯到谁。比如有本事去“买”国务委员甚至副总理的人,你真要他命的时候,说不定给你爆出一个比斯诺登“棱镜门”还更大一百倍的什么“门”来,那时党国的“清誉”何存?由是观之,如果中国的专制体制不变,司法不独立,法制服从于人治,那么“打老虎”只能是因人而异。朱镕基“一百口棺材,最后一口留给自己”的豪言,结果也只是留下一个笑话罢了!

(原标题:中国法律是权势者手中的面团)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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