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枪与公孙弘禁弓弩(图)

作者:塔夫 发表:2013-06-1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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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06月14日讯】读历史的最大乐趣在于,你总能在现实中找到历史的影子。

美国因枪击案频发,掀起民间是否应该持枪的大讨论,奥巴马虽然对自有持枪深恶痛绝,却又在平衡各方关系中焦头烂额。

读史的最大乐趣,就在于总能在现实中找到历史的影子。美国这一幕,在中国汉代已经上演过一次。民间持械、恶性凶杀频发、官方讨论是否要禁止民间持械——这个事件的主人公就是公孙弘以及汉武帝。

在汉武帝召开的廷议中,吾丘寿王的意见,与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穿越遥远的时空,不谋而合:“挟弓弩是天赋人权,杀人的是人而不是弓弩,好人为了自保必须拥有弓弩。”

民间持械“杀长吏”

从过去有信史的2000多年来看,相较于欧洲大都依靠贵族领头才能闹事的情况,中国人的反抗精神显然更强——历朝历代农民起义层出不穷,只不过好莱坞的编剧对中国历史不瞭解,否则华莱士在当今世界上的名声一定不如陈胜、吴广响亮,“freedom”一词也没准早被汉语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所替代。

当然,反抗精神是要有武力做后盾的——不过这似乎难不倒当时的国人——从历史记载上看,中国秦汉时代,人民持械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例如韩信就是在街市上行走时佩剑,才被人挑衅。

另据史记记载,“秦二世元年秋七月,陈涉起蕲。至陈,自立为楚王,遣武臣、张耳、陈余略赵地。八月,武臣自立为赵王。郡县多杀长吏以应涉。”

要知道秦代的郡县行政区划是政治、经济、军事三合一的国家机关,武备并不差。更何况据现在的考证,中国自东周以来,射程、威力和准确度均远超电影《勇敢的心》中英格兰长弓的复合角弓,就已经是中国军队的“制式武器”,因此史记中记载的“杀长吏”的农民,手中用的应该不是种地的锄头。

这种民间普遍持械的情况一直延续到汉武帝时代仍未好转,于是本文的主人公,公孙弘,也是世界上最早提出“禁枪”的人物出现了,他上书汉武帝,要求“禁弓弩”。

公孙弘

公孙弘是齐国人,年轻时当过薛县的监狱官员,因罪免官,一度沦落到在海边放猪的地步,四十多岁开始学习儒学,并以孝闻名——这在没有科举的汉代,是做官的最大资本。

因此,在汉武帝建元元年(前140),60岁的公孙弘历经坎坷之后,以贤良的身份当了“博士”(相当于现在的社科院院士)——不过这也使他养成了拍马屁的习惯——即从不与皇帝争论,即使已经与同僚商定某事,廷议时一旦觉察皇帝与此意见相左,也马上改变态度。

因此公孙弘在同僚中的名声很差,司马迁在史记中评价他说,“为人意忌,外宽内深”,是个王熙凤式的人物,但汉武帝却认为他宽厚,提拔他做了宰相,封为平津侯。

按说,他这样既缺乏真才实学,又颇为墙头草式的人物,在汉代那个实行普遍兵役制,国家练兵费用负担很大的时代,不应该提出“禁弓弩”的主张——也许这正是人性的复杂所在——他真的这么做了。

他的理由也算光明正大:长吏频频被杀,政令难及四海,如果能禁弓弩这样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于民间,则能大大提高犯罪门槛,从而改变这一局面(禁民不得挟弓弩,则盗贼执短兵,短兵接则众者胜。以众吏捕寡贼,其执必得。盗贼有害无利,则莫犯法,刑错之道也。臣愚以为禁民毋得挟弓弩便)。


西汉青铜弩机

廷议

汉武帝见奏,并没立即表态,而是招来群臣进行廷议。廷议中,吾丘寿王的意见,与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不谋而合——他认为挟弓弩是天赋人权,杀人的是人而不是弓弩,好人为了自保必须拥有弓弩(愚闻圣王合射以明教矣,未闻弓矢之为禁也。且所为禁者,为盗贼之以攻夺也。攻夺之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奸之于重诛固不避也。臣恐邪人挟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窃以为无益于禁奸,而废先王之典,使学者不得习行其礼,大不便)。

考虑到吾丘寿王是公元前100多年说的这话,而美国建国不过几百年,因此我们很有理由怀疑美国的国父们是看了《史记》之后,才对美国宪法进行了修正——这是标准的“盗版”行为。不过中国自古以来讲究王道、圣化,不像美国那么小家子气,暂且就不追要版权费了。

当时,汉朝正和匈奴交战,复合角弓因其威力强大,是汉政府军的标准制式武器——李陵当年只是带了5000押运粮草的步兵,就因为装备了这种武器,匈奴的几万骑兵一时都奈何不得,最后还是因汉军矢尽,才得以获胜,却也付出了数倍于汉军的伤亡代价。

但复合角弓制作工艺复杂,材料又必须“取其时”,按节令采集,因此生产周期很长,价格昂贵。再加上与匈奴作战主要靠骑兵,马匹的喂养、士兵训练、弓弩等军备生产,都是天文数字,即使汉武帝实行了国家垄断的盐铁专卖,仍感开销过大,国力不支。

因此如果后备役能够熟练使用弓弩,对汉武帝而言是减轻了一大军费开支负担——故此,汉武帝支持了后者的意见。

后果

在这里如果八卦一下,我们还能为此找到更多的证据:《木兰辞》的问世年代本无定论,之所以被收录在“汉乐府”中,其实就是因为收录者和支持者都认为,《木兰辞》内容所体现的年代就是汉代。原因是汉代不但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而且在兵源短缺的时候,也征召成年女性入役,因此汉初的女性地位很高。

从《木兰辞》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国家对后备役的征召,其军备是后备役自带的,也能自由买卖——这也能间接说明当时民间持械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

但汉武帝的这个决定,也导致了比较严重的后果:

首先是地方豪强对于中央官吏的普遍轻视,这为汉代中后期各种动乱不断,埋下了祸根——王莽被杀,董卓、李傕、郭汜等人的作乱,以及黄巾起义,曹操起兵等各种动乱层出不穷,也有武备获得门槛很低的原因在内。

到了东汉末年,情况就更为恶化:像三国名将杜畿,这样出身显赫、随从甚多、随身携带兵器的世家子弟,大白天强盗都敢打劫,原因就在于强盗们手里有威力强大的复合角弓武器。因此杜畿认识到对持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强盗,不但硬拚不行,打“110”也不顶事——估计没人敢来,因此有万夫不当之勇的堂堂名将选择了以大义喻贼,可巧这伙强盗不像“天下无贼”中的范伟,不愿意干没技术含量的活,于是放了杜畿,不然《三国志·魏书》中就会少一章内容。

更可怕的是,在这种局面下,汉代直到灭亡也始终没能完成丈量土地、统计人丁的工作。及至汉代灭亡,两晋难振强汉雄风,不但没能完成汉代遗留的“土断量地”工作,而且部勒豪强更是大肆收养弩兵,导致乡间堡坞林立,村各为战、人各为战的情况始终难以消除,政令不行不说,税收工作开展也极为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汉代以后的政权都认识到,民间持械危害很大,各代都大力推行“禁枪”政策,但进展缓慢——一直持续到隋文帝和隋炀帝时期,中国才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意义的初步完成清查人口土地的工作。

及至唐贞观初年,因唐太宗“禁械”的力度极大——别说弓弩这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就连带刀夜行都是十分严重的罪行——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才开始走向完善,社会治安明显好转,“长吏被杀”的情况也大大减少,但后遗症是“弱民”之后,“石壕吏”就显得尤为可恨。



来源:小康财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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