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嫖宿幼女罪?如果这事发生在国外......(图)

作者:靖晔(编辑整理) 发表:2013-05-17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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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近日,海南万宁一所小学的校长与当地官员色胆包天,居然带六名女学生开房进行猥亵,恶行令人发指。荒诞不羁的是,新闻的曲调竟然逐步延伸到是女生主动联系校长和官员,所以才会有以下事件,着实不知这剧情为何会变化的如此快,幼女与性侵者瞬间就调换了位置,成了幼女勾引校长和官员。最令人担心的是,这些个披着人皮的禽兽们很可能最多只被处以“嫖宿幼女罪”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及至不了了之。

那么,就让我们来看看天朝这个所谓的“嫖宿幼女罪”的成色。

1. 1997年,刑法修订出台“嫖宿幼女罪”,并且规定:判了嫖宿幼女罪就不能同时被判强奸罪。只因有此恶法,近年来大陆的儿童性侵案件激增:

2. 再看大陆“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重大区别:

3. 那么,强奸幼女被如此轻判的后果是什么:

4.质疑:“嫖宿幼女罪”恶法的出台,到底保护了谁?


 

5. 最后请看,中国大陆的所谓“嫖宿幼女罪”如果发生在国外会如何......


 

结语:可怜的孩子们,你们真是天朝的花朵吗?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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