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维平:应当立即拘捕女神探(图)

作者:姜维平 发表:2013-04-0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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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里有多少窦娥冤?

刚写过一篇文章,为聂树滨而鸣不平,《开放》杂志还没发表呢,又读到类似的报道,浙江杭州也出现了一起冤案,情节近似得像同一个编剧的两个剧本,聂是在被执行枪决之后,警方意外地找到了真凶,而这起案件的受害人没判死,却已在狱中服刑了近十年,他们是在一个偶然机会看官方的电视,从视频上怀疑并找到凶手,才最终申诉成功的,这种相当离奇的小说情节,百年难遇,我想,假如电视没播出那个节目,或者播出了,他没看见,结果不言而喻,他们的冤狱还将继续下去,也就是说,不是浙江警察破的案,是他们自证其罪后,自己一边坐牢,一边破的,我有充足的理由质问:目前的监狱里还有多少“窦娥冤”?所谓“女神探”聂海芬五年办了350多起案子,有多少类似的冤案?用什么办法能减少和杜绝冤假错案?

官媒的报道说,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到报案,上午10时许,在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下半身赤裸。当时,公安机关侦查,曾捎带这名女子至杭州的安徽歙县送货员张高平,以及侄儿张辉被认为有作案嫌疑,同年5月23日两人被抓捕。该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称,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许,张辉将卡车开至杭州汽车西站后,见无人来接王冬,遂起歹念,与张高平合谋在驾驶室内对王冬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助按住了王冬的腿,最终王冬因张辉用手掐住其脖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也就说,至今他们已服刑近10载。今年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我们今天谈及此案,信手捻来,不过百字,但对蒙冤服刑的人却是度日如年,据我所知,服刑超过10年者再回归社会已经相当困难,像张家这样的叔侄一同坐牢,又是如此屈辱的罪名,想必家破人亡,既使亲人犹在,不弃不离,但如何缝补心灵的创伤,已是难题。我很不理解,在经济如此飞速发展的中国,科技手段如此发达,警员队伍如此庞大,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低级的冤案,究竟症结何在?据悉,张辉、张高平自入狱之后两人一直在申诉。在2006年央视法制频道“浙江神探”系列节目中,该案的办案人员描述了办案过程。为什么不及时地依据当时的情节,避免冤案的发生呢?用什么制度能制约类似悲剧重演呢?

报道表示,办案人员称,张辉、张高平两人在落网后,口供一再反复无常,案发过程两人描述也不尽一致。而且受害人尸体上也找不到痕迹,办案人员说:“几乎把整个车厢都翻遍了,找遍了,也未找到这方面的痕迹物证”。节目还详细叙述了警方如何在找不到人证,物证的情况下,通过对“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的张氏叔侄“突审”获得供述。警方还通过当天水文资料、请人大代表见证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等方式,最终获得“证据”。

我自己有亲身的体会,警方的所谓“突审”往往就是“刑求”的代名词,为了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办案民警时常滥用权力,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而“走后门”的不正之风,又使警员队伍里充斥着“美女”,白痴和庸人,除了吃喝嫖赌,或性贿赂,几乎什么也不懂,有的警察就会打人骂人,当然,他们不愿吃苦耐劳地依法刑侦,只会摆些诸如请人大代表助威之类的雕虫小计和花架子,在欺上瞒下;弥漫在整个社会的徇私枉法的风气,助长了冤假错案的泛滥成灾,而事后不追究责任的做法,又保护了渎职的警察;检察院和法院的不负责任,把许多良民投入了监狱;它们与公安局穿一条裤子办案,起不到任何制约作用,使冤假错案不绝如缕,造成上访户日益增多,已达到社会矛盾激化的边缘,必须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其实,就上述案件而言,浙江法院完全应具备挡住,中止此案继续下去的条件,据报道,警方曾在死者的8个指甲内,检查出一名陌生男性的DNA,不仅排除了两名案犯,也排除了死者生前可能接触的亲友。不过,这样的发现,并没有引起重视,当时对该案也没起到决定性因素。在张辉、张高平叔侄案的一审二审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手指为相对开放部位,不排除被害人因生前与他人接触而在手指甲内留下DNA的可能性”,浙江省高院则认为,本案中的DNA鉴定结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

然而,正是这一关键的疑点被两级法院忽略和排除了,据报道,2005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张高平在观看电视节目中,发现另一起案件与自己案子中凶手作案手法相似,他直觉两起案件可能是同一人所为,并向上反映了这一情况。经查,这起凶杀案的凶手名叫勾海峰,该案也曾轰动杭州城,至今在市政府网站中仍有记载。2005年1月,杭州出租车司机的勾海峰因口角杀害浙江大学女生吴某,并在劫走了财物后抛尸窨井。勾还将吴某的衣服脱光,制造奸杀假象。勾海峰于2005年4月被执行死刑。2011年底,有媒体再次报道这起叔侄杀人案疑点,张辉、张高平等人的申诉才被重视。不久后,公安部在比对勾海峰和张氏叔侄案中,被发现的第三人DNA后,才确定是勾海峰的。至此真相大白,可见是嫌犯自己有心才破了疑案,而公检法都是吃干饭的。对警察来说,重口供而不重视物证,主观断想,有罪推定,达到多么严重的程度,由此看见一斑,我很想不通,像强奸之类的疑难案子,不提取女子阴道里分泌物,做为证据,就能判刑定罪,检察官和法官难道不是白痴吗?

当证据不足的时候,警方不是立即放人,而是像导演一样,积极地配合编剧去寻找所谓“证据”,报道说,证明张辉强奸致人死亡的另一“证据”,是张辉在看守所拘押期间的同室嫌疑人袁连芳的“证言”。当时,袁连芳是这样说的:张辉曾告诉他自己强奸然后失手杀人。据其他媒体之前的报道称,张辉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对重要证人——袁连芳的情况有过介绍,“当时,袁连芳竟然对张辉的事情一清两楚。张辉否认自己强奸致人死亡,便被袁连芳毒打。袁连芳还将张辉如何作案的‘详细经过’告诉张辉。”这是怎么回事呢?不坐牢的人看不懂,我知道其中的奥秘,一些重案犯进了看守所,为了立功恕罪,就殴打和逼迫他犯自证其罪,而有的狱警为了受贿或立功,也和犯人同流合污,也就是说,袁连芳是买通警察,作为线人安排在张辉身边的,这种事看守所和监狱里不少。

上述报道说,记者从《东方早报》找到了一些蛛丝马迹。在当时,杭州市中院的判决书中列出张辉强奸少女致其死亡的26条证据,其中第25条是:同室犯人袁连芳证言证实,被告人张辉在拱墅区看守所关押期间神态自若,并告知其曾从老家搭一女子到杭州,在留泗路上强奸,他不是故意杀死被害人而是因为女孩子的呼救,他卡颈时不小心将女子掐死的情况。而其余25条证据全是事发前后的间接旁证。在7年之后,张辉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库尔勒监狱,对前来会见的律师张凯表示,2008年,当他在杂志上看到袁在河南灭门血案中逼迫马廷新认罪的报道后,恍然大悟:如果两起案件中的“证人”袁连芳为同一人,这个人很可能就是当年在拱墅区看守所期间对自己的案子了如指掌的那位犯人。由此,我怀疑,张家叔侄的蒙冤入狱背后,有更大的黑幕,即袁连芳是花钱买了“路”的,“路”就是“立功表现”,这“路”是腐败的一部分公检法人员参与其中铺出的,走向地狱的“路”,总之,制造冤案都是为了政绩和赚钱。而且,像聂海芬这么漂亮的所谓“女神探”,自称“是一只羊带着一群狼办案”,她是如何奉命左右了这个惊天大案,她以前是怎样获得提升的?她对上级有无色情贿赂?她有没有从袁连芳家人手里拿到金钱?她办了多少起假案冤案?

因此,我希望浙江有关方面,不仅仅要开释两位蒙冤者,给点国家赔偿了事,而要继续深究此案背后的黑手,它是令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最大腐败制造者,为了从制度上根除这样令人发指的冤案,应当修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即规定:所有被抓的犯罪嫌疑人,从失去自由的一刻起,就要留有完整的录像,录音,并如实提交法庭,反之一律宣告无罪;凡是错判的案件,不论什么理由,公检法直接涉案人都要判刑,并承担蒙冤者同样的刑罚,已杀的也要判极刑,比如,上述的办案警员聂海芬等人,批捕张家叔侄的检察官及法官应同样判刑,并押往监狱监禁至少十年,如果这样办了,我相信冤狱就会减少和杜绝,否则,不动真格的,对老百姓草菅人命,对自已狡猾遮掩,每次冤案曝光过后都毫毛不损,这怎么能行呢?

2013年3月27日于多伦多大学梅西学院。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应当立即拘捕女神探

翻翻那些当年吹捧“女神探”的报纸,会惊讶于媒体的无耻和妄从,报道说,在杭州政法界,流传着“三大女杀手”之说。公安局预审大队的女队长、检察院批捕处的女处长、法院刑庭的女庭长,这三名女性的工作可以将一个杀人犯处以死刑。杭州市公安局预审大队的聂海芬队长在三大女杀手当中,以漂亮和温柔著称,今天带您认识聂海芬,您会发现,她不仅漂亮,而且生动,不过,有些时候她并不温柔。现在,读者了解了张家叔侄的悲惨遭遇,才真正地认清了“美女蛇”的真实面目。我绝对没有歧视女人的意思,只是想提示人们,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下,一个地区的公检法要害部门被“美女”占据,并非个别,也不是好事,它标志着官场的糜烂与黑暗,权色交易的深入与严重,它是冤假错案泛滥成灾,徇私枉法大行其道的主要原因。

由于各省市地的基层公检法都归政法委书记领导,而其负责人只看一把手的脸色办事,假如市委书记人品较好,就冤假错案少些,反之就特别多,也离奇古怪,像张家叔侄的奸杀案之所以能令整个浙江省的政法系统蒙羞,就是权力过于集中所致,人们可以想象一下,一个七情六欲正常的干部,有了过大的权力,会每天琢磨什么呢?一个是吃,一个是“色”,这都是难免的,别看他们会上讲得道貌岸然的,私下里都是男盗女娼,于是,为了操控公检法,多赚钱和方便整肃他人,一定要在重要岗位上安插亲信,接着美女就出现了,而处长是最清闲的职位,像聂海芬这样的可爱的“羊”,要带领一群“狼”办案就行,也就是说,她如果能傍上一个后台,就能左右公安局,没本事办案不要紧,有能力扒上某领导,就战无不胜,这就是杭州政法系统的荒唐怪事。

别以为我在妄加评论,我们不妨依据官媒的一篇文章,来看看聂海芬是怎样制造这起惊天冤案的。报道说,这是一个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是张辉、张高平叔侄俩,自落网后,叔侄俩的口供一再反复,案发地西湖公安分局请求聂海芬出马支援。而聂海芬是这么说的:女性做预审不占优势,首先你从这个审讯上来讲,你就没有一个态势,坐在那里给他有一种威严,有一种兵临城下的一种感觉,反而让他觉得今天来了个女的,或许她好对付,让他本来有点紧绷的神经变放松了,那么他就会跟你讲,你很像我的什么姐姐,你而且还像,在这个时候我就很果断打断话了,我说你不要说了,你是不是说像你女朋友,像你妈也没用。

看吧,她就是如此冷酷地对待嫌犯的,三句话不到,就把人家老娘都搬出来了,这可是她自己讲的,实际上她做的一定比男警更多更凶狠,作为女警处理强奸案,从人的本性来讲,易于感情用事,她是带着一种本能的仇恨进入角色的;第二,由于职业习惯,她从一开始就主观上拟定张家叔侄是罪人,这正是此案悲剧产生的起点;第三,由于她长得漂亮,交际能力强,上边有靠山,故胆大妄为,同时又能游刃有余地驱使那些男警,并根据上级的要求限期破案,因此,更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报道转述聂海芬的话说:人刚刚到案,一个就是抓住他的亲情,再一个就是在他还没有,也就是说,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我想,“亲情”是指什么?她没说,让我给她模拟一下:你不承认,你妈,你的家人都得跟你倒霉,你的叔叔已经承认了,他可以宽大处理,你得枪毙,再给你十分钟,否则。。。。。。。准保就是这套话。二是“惊魂未定”是什么意思,据我体验,就是没有坐过牢的,又不懂法的嫌犯,被警察一打一吓,容易编造谎言,这就是女神探的“神”奇之处。

在这群徇私枉法的警察的折磨下,嫌犯不得不招供,招了什么呢?官媒称,张辉、张高平交待了案发经过。那天晚上,叔侄俩捎着王冬快到杭州的时候,听到王冬给朋友打电话,对方说让王冬自己打个车进市区,他就不来接了。就是在这个电话挂断之后,19岁的张辉对王冬起了歹意,要求叔叔张高平帮助他对王冬实施强奸。罪恶结束的时候,叔侄俩发现,王冬死了,怎么办呢?他们趁着夜色把尸体扔到了路边,然后开车去了上海。

显然,这一谎言不符合情理,张家叔侄是受熟人之托而带上王冬的,假如他们强奸她应当知道严重的后果,而且单是强奸不至于死人,很少有为强奸而杀人的,像张高平这样的小老板是搞货运生意的,多年行走在江湖上,在路边大车店里找个小姐,易如翻掌,也花不了几个小钱,何必杀人呢?而且,乡下人性观念比较保守,不太可能叔侄俩同时奸杀一个小女孩,等等,这都是女人应当懂得的最起码的常识。“女神探”,“神”在何处?

报道表示,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案发过程,是真是假?有没有遗漏或者故意隐瞒什么细节呢?事实真相还要依靠证据说话,但恰恰是现场取证陷入了困境。聂海芬自己也承认:案犯交代是实施强奸了,也成功了,但是我们从尸体上找不到这上面的痕迹,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精斑,等等。不仅如此,在12吨解放大汽车驾驶座上实施的强奸,技侦人员同样没有在车上查到任何痕迹物证。我想请问“女神探”,被害人阴道里和坐席上都找不到物证,何以证明他们是凶手呢?聂海芬大言不惭地说:结果很遗憾,几乎把这个车厢都翻遍了,找遍了,没有能找到这方面的痕迹物证。报道还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证据支持,令人沮丧的还不只这一点,法医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DNA鉴定,结果发现,王冬的手指甲里留有男性的DNA,可是这份DNA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

至此,警方就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因为假如是他们强奸的,就会有弱女的反抗,撕打,女人的身体不可能一点伤没有,既使被水淹了也必有;第二,现场坐席上必有毛发等物,说不能会有男女的阴毛;第三,女子的阴道里必有精液残留,这一点男警不懂,女神探也不懂吗?聂海芬却狡辩说,他也交代了有强奸的行为,但是最后没有射精,我们也请教了法医,那么法医也给我们一个解释,就是说即使犯罪,就是在这么一个抛尸的这么一个现场,有水,即使本身强奸之后体内是留下物质的,一夜的水冲过以后,也有可能把被害人体内的这些强奸的痕迹冲掉。真的是这样吗,我不相信,即然两人实施了强奸,必是胆大包天,性欲极强,不可能都没射精,两人的精子量加起来较多,成功后一定深入女子体内,怎么可能被水冲得一干二净;两对一的强奸杀人行为,他们想必紧张,但时间宽容,有无旁证者?他们的口供为何翻来覆去不一致,等等,这些女神探也不懂吗?

报道说,是不是会有第三个嫌疑人?我们框定的这两个犯罪嫌疑人,究竟准不准确?聂海芬决定先查证有没有第三个嫌疑人,在她的指导下,侦查员先后三次去了安徽,做了大量工作,试图查找王冬指甲内物质的主人,结果一无所获。聂海芬只剩下一种选择,查证张辉、张高平的犯罪嫌疑是否属实。这段文字已经露了底牌:去安徽公款旅游了三次,没找到指甲里显示的真凶,但聂海芬为了取悦于上级,或者为了早点立功受奖,对不起,不想放人,就开始编故事了。

聂海芬也一再解释:究竟这两个案犯交代的,他的口供是不是真实的,这个案件究竟是不是他两个人做的。这句话,已表明她惯于以嫌犯的口供自证其罪,并知道证据不足,于是先找了水文部门,证明“什么样的降雨量能在那条溪流里形成什么样的水流量,然后才能让犯罪嫌疑人在抛尸时能听到水声”。然后,又请来了一些人大代表,让他们见证所谓做案地点,聂知道群众上访一般要找人大,人大对法院也有点监督作用,她先“拉郎配”,把人大代表绑架在这起假案上,这样徇私枉法就无后顾之忧了。

假如聂海芬仅仅是破案水平有限,迫于市局的压力,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我看还有值得原谅的地方,但据我仔细阅读其它文章发现,逼迫张辉认罪编故事的袁连芳是一个关键的人物,有没有可能是这样的:袁家人打通了关系,找到了市局或更高层次的领导,要用“立功表现”解救袁,而神探的“神”不在于破案,而在于博得领导的欢心,于是她导演了这起冤案,她一箭双雕,即了结了此案,让张家叔侄当“替死鬼”,又可以升官发财,让官员易于控制的舆论忽悠老百姓?这种花钱买“立功表现”的事,在看守所和监狱很多,已经成为一种徇私枉法的繁荣产业,薄熙来90年代就是这么干的,邹显卫案就是证据,他第一次犯事杀了人还能立功减刑,获释后再杀一人,这个故事读者从网上读吧,它就是流行全国的这一产业的丰硕恶果之一。

真的很庆幸,杭州法院还有良心不安的好人,他们不仅自知理亏,没有杀了张家叔侄,留下了当事人,而且还借助习李新政的氛围平反了这一冤假错案,并公之报端,但全国类似案件有多少,根子是什么,解点在哪里,实际上谁心里都明白,只是草民不敢说而已,聂海芬更是了如指掌,不然,怎么会枉法抓人之后还高调宣传呢?一顶“女神探”的帽子没戴稳就吹破了,这也是天的报应啊,不然怎么会那么巧,张辉从媒体上找到破案线索了呢?

杭州的官媒报道肉麻地美化聂海芬,并说她率领的预审大队,95%都是高大威猛的小伙子,民警们这样形容聂海芬队长和队员们的关系,一只羊和一群狼。再详细点说吧,说聂海芬是披着羊皮的狼,而队员们是披着狼皮的羊,不过,这群狼都说啊,那只羊能震住他们,他们佩服她。这句玩笑话,今天读来并不轻松:眼下中共官场的贪腐已到了钱色通吃,令人不齿的地步,当美女带领恶狼吃人时,社会死了三口人,张高平的老母死了,前妻把怀孕4个月的孩子打胎后离了婚,还有真凶勾海峰又杀一人,看啊,这只“美女羊”主审的一个案子,就导致了三人死亡,一个家庭破裂,两个人前途中毁,一个村子蒙羞,不,整个浙江省的公检法露出了腐败的马脚,这是多大的损失,请立即拘捕“女神探”吧,一定要查明真相,依法严惩,人民睁大眼睛期待着!

2013年4月2日于多伦多大学梅西学院。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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