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2-12-29 16:51:36作者:
有中国“太空人”因中国护照没盖上加拿大入境印章,在换领枫叶卡时被指未能证明曾于5年内累积住满2年,被联邦移民部取消永久居民身份。当事人向移民和难民局的移民上诉部门(IAD)上诉,出示港澳通行证出入境及机票证明,终获上诉得直。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表示,无硬性规定关员要在旅客护照上盖章,申请人需举证居住加国时间。
凭电子机票记录证明
向IAD上诉得的53岁中国移民刘义(Yi Liu,译音),2002年与妻子和子女一家移民加拿大,因工作关系需返回中国,2006年成为持枫叶卡的“太空人”。去年,他申请更换旧枫叶卡,但被指2007年4至7月的90天时间,因为中国护照没盖上加拿大入境印章,无法证明该段期间确实是在加国居住,遭取消永久居民身份。
刘义向加驻华大使馆申请旅行文件被拒,于是委托移民顾问莫恭佑代为向IAD提出上诉。在莫恭佑协助下,刘义记起在2007年4月,持港澳通行证先进入香港,再搭机前来加拿大,因持中国护照及枫叶卡从温哥华入境,进关时仅被关员作简短询问,并未加盖入境印章就顺利入境。刘义从电脑找出当年购买的电子机票记录,以及复印港澳通行证出入境的页面,再由顾问附上一封解释信寄给IAD。刘义随即获承认确实在过去5年内住了813天,超过所需730天的要求,接纳他的上诉。
CBSA发言人布尔克(Jennifer Bourque)对本报表示,按规定,海关官员应尽量在外国公民和加拿大永久居民的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上,加盖入境印章。但在一些情况下,操作上不可行,例如通过自动通关、信任旅客计划(Trusted Traveller Program),或邮轮乘客入境,因此,在护照盖入境章不是强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