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告诫:大陆特色法治港人无法想象(组图)

作者:关四妹 发表:2012-12-11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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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尖沙咀文化中心露天广场举行“法治与人权”公开论坛

【看中国记者关四妹报道】因应世界人权日的到来,香港20多个非政府组织的人权团体于9日联合举行了一整天的活动,其中一项名为“法治与人权”的公开论坛在香港尖沙咀文化中心露天广场举行,邀请了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代表张耀良及前立法会议员大律师余若薇,评析中港两地法治现况。

梁爱诗言论遭抨击

活动中,针对今年10月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据悉具中国共产党地下党员身分)对香港司法制度的批评,表示香港法官误解法律,判错案,又说法制可以改等言论。余若薇对此进行抨击。她认为,一些有权力、地位、有国家职位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人,如果不谨慎发言,就是不负责任。

余若薇指出,政府和法庭应要保持一段距离,要维护司法的独立。她说:“回归以来,特别是法官,也经常面对批评,是舆论方面的批评;这是对的,很多时候我们是透过舆论,由报纸、传媒、学者、社论,去对判案不公作出回应,这都是正常的。”她续说:“如果法庭判错案可以上诉;我们甚至可以修改法律,也没问题。但如果案件要受舆论的审判,则有问题,因为那会影响司法功能。舆论方面,要很小心的捍卫我们的法治。梁爱诗在香港有特殊地位,所说的话会影响司法制度。”

对于梁爱诗法制可以改的言论,余指出,如果香港的法制都可以改,就非常严重:“法例是随时都可以改,但法制是不能改的;香港一国两制,其中很重要的就是的法律制度。法治是用来保障我们的人权,制衡当权者的权力的。”因此,维护法治和法制十分重要,它就是用来制衡有权力的人士,保卫一般的市民,这是为何法制要独立于政府,为何三权要分立,政府一样也要受法制监察,靠法制去诉诸于法庭。

余若薇提醒有必要对梁爱诗的言论提高警觉:“我觉得如果香港人都能提高警觉,对人权的问题有所坚持,对法治有所坚持,香港是可以继续50年不变,甚至更好。”她强调,人权是没国界、没肤色,没有所谓“中国特色的人权”和西方的人权。这是普世的价值。如有危害或影响人权的事必须站出来发声捍卫。

在中国律师人权遭践踏


左为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代表张耀良。前立法会议员大律师余若薇在发言

而另一位论坛嘉宾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的张耀良,以法律框架内的分权谈起,他说,根据历史和研究都证实,所有权力集于一身的状态都是非常危险的,权力一定要分开。他相信法治社会的基石有三个元素:就是一套完善的立法、廉洁尽职有公信力的法官及有公信力能干的律师团体。

张耀良指出,中国的“法治”和香港的普通法的法治是不同。中国的是“社会主义法制”。他说自已及很多中国律师仍弄不明白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 据他了解,中国律师考试中这是要考的,通常写“法律维护一党专政,共产党的事业”就不会错。

提到中国的律师,张耀良说,80年代的中国律师不叫律师,叫“国家法律工作者”。并强调,他们不能和外国地区自由执业的律师相提并论。他们只是国家体制的的一员。直至90年代中,律师开始独立,但他们还是给国家的司法部门管理的。

至于中国的司法部,他说不是香港所指的法院机关,而是政府的一个法律部门,管法院和律师。“香港的大律师公会的执照,每年交会费买保险就自动更新。他们不是这样的,每年律师的执照,是由司法部按年发予律师和其事务所的。”他批评,这样的管治方法,如果律师不听话,当局便停发执照。

张耀良表示,过去10多年来,中共控制律师不让其参与“敏感案”,就往往对不听劝告的律师采取不予更新其律师执照的手段。不单惩罚律师,还惩罚其事务所。现时这种情况仍大量发生。而在张耀良看来,这已是较文明的做法,因为中共对律师的打压,更多时候是无法想象的暴力。

他透露,有大陆律师亲口告诉他,他们会被公安关在笼内吊上天花板!更有律师被以黑头套套上,带到郊野暴打,头破血流倒在地上;也有被庭警架起抬出法庭,用手铐锁在灯柱,在太阳下被暴晒;有很多律师被带走,“人间消失”。他批评,公安对付律师的手法,律师被剥夺自由和执业权,在大陆是司空见惯,但外界看来难以想象的。

此外,法官的贪污严重,也使得依法行事成为难题。张耀良说,曾在一个大陆研讨会上,有内地的律师告知法官贪污在内地是正常的。“在最高法院,想找一个不贪污的法官是找不到的,要拉贪污犯,我也要被拉。”张耀良引用一位教授的话。而宪法也无法用来保障人权,他表示,所认识的法律界人士都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只有一条是落实,就是“共产党一党专政”。

“审判委员会”怪胎

张耀良又提到中国司法独立的问题。他指出中国法院内有一个叫“审判委员会”的体制组织。是由院长、高级法官等组成,以前还有检察院参与。现在检察院表面上予以独立性,不参与表决,但还是在监督。检察院在监控法官工作,法官如遇上敏感疑难的案,就会请示审判委员会,看应该如何判决。张耀良:“在香港这是难以想象的。审判委员会为法官决定,而由法官去颁布。这真是中国特色的古怪现象:‘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像这样司法独立在哪?”

张耀良看不到中国的司法制度的出路。“败诉者向谁上诉?因为背后决定者是最高权力,你再上诉,也是由这班人去听审。这些法官去找审判委员会不单是为了判决困难,也是在保护自已。”因为他们知道如果错判会被追究,但找审判委员会指示,就不用“背镬”。审判委员会是中国政法部门的爪牙。被告人是没有机会的,因为是由政法部门指示法官判决的,没有争论的余地。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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