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之一:疲劳战;车轮战。
逼迫受审人员几天几夜不合眼,审问者轮番休息,以连续作战的方式,利用受审者神智昏迷,精神崩溃,取得口供。
1943年4月至1944年6月,李锐被关押在边区保安处受审,曾经“五天五夜不准睡觉,不准瞌一下眼皮(有哨兵日夜持短枪监守,威胁)”,在保安处有人还受到长达十五天十五夜的疲劳审讯,“受审时,通常是长时间立正站着(以致腿肿)和坐矮板凳;有时加带手铐,时间长短不定”。
手段之二:捆绑吊打、刑讯逼供。
据师哲披露,1943年5—6月间,社会部讨论起草〈审讯条例〉。会上围绕是否用刑的问题,产生两种尖锐对立的意见,康生坚持主张用刑,说“不用刑,那怎么审讯”?于是,刑讯逼供成为审查中的主要手段。普遍的刑罚有将受审人员吊在梁上,施以鞭打,或加之拳打脚踢。仅据关中分区一个县的统计,在运动中就曾采用压杠子、打耳光、举空甩地等二十四种肉刑。据延安地区一个县委扩大会议记录记载,县委书记、区委书记都曾亲自上阵殴打受审人员,县委书记打人约十七人次,挨过县区领导打的有九十一人,被县委领导人私自关押的有二十九人。
保安处常用的刑罚有:老虎凳、鞭打、长时间带手铐、绑在十字架上抽打受审者,保安处处长“周兴即亲自这样打人”。
手段之三:饿饭。
据李锐回忆,在边区保安处,专设“特宇号”监房,收押“顽固分子”。“每人每餐只给半碗饭,有的人曾饿过一个多月”。
手段之四,假枪毙。
在审干、反奸、抢救运动中。假枪毙是一种常见的斗争和惩罚方式。经过种种酷刑拷打,如果被审查者仍拒不交待,这时审查机关负责审讯的干部就会想到利用假枪毙的方式再作一次榨取口供的努力。选择假枪毙的时间一般在月黑风高之夜,将嫌疑分子五花大绑押往野地,嗖嗖几声枪响,于弹从耳边飞过,给受刑者造成极大的心理与肉体伤害,许多人甚至会长时间精神失常。原中共地下河南省委书记张维桢在中央党校受审期间,就曾被拖出去假枪毙。
种种刑罚、肉体折磨,以后被一句“逼、供、信”轻描淡写地遮盖过去。在统称“逼、供、信”的审讯方式中,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一般都是同时并进。精神上的折磨是反复不断地向被审查者进行“劝说”,恐吓、引诱受审对象进入早已布置好的圈套。精神施压若不奏效,就辅之以肉刑,或五花大绑,被施之以拳打脚踢,或被拖出去受“假枪毙”的巨大精神和肉体的折磨。有的人因多年监禁,成为“满头白发的青年”。许多人因遭受这种双重折磨而导致精神和心理上的创伤,在经过许多年以后仍难以抚平。一个受审者当年曾被五花大绑,整整四十八个小时才给解开绳子,以至双手和指尖,全成暗紫色,两只手腕被绳子紧勒过的地方开始腐烂,绳痕一直到1949年后还没有蜕尽。
延安地区关押受审人员的机关共有四个:社会部看守所、西北公学、陕甘宁保安处和西北行政学院。
中社部看守所设于枣园后沟,在里面关押的都是重犯,王实味从1943年4月2日被押解到此,一直关押到1947年3月才被转移至晋西北的兴县。
西北公学也位于枣园后沟,距社会部看守所不远,是中央社会部集中受审人员的特别机构,1942至1944年,共拘押有较“严重”问题人员五百馀人,其中480人被打成“特务”、“叛徒”、“日特”。
陕甘宁保安处为公开的镇压机关,整风开始后,关押各类被挖出的“特务”五、六百人。到“抢救”高潮时,保安处所在地“凤凰山坡上一层层一排排的窑洞,已经挤满了人,又新挖了一些窑洞。原来一个坑睡四人,后来睡五、六人”,“挤得翻不了身”。
西北行政学院为西北局和边区系统关押一般嫌疑人员的临时集中营,共押有908个受审人员,其中包括三类人员:1942年4月后,在秘密审干中“坦白”的边区工农出身的干部;被怀疑为“特务”的外来干部;以及“抢救”中送来的边区各厅、院、局、银行的知识分子出身的干部。于光远和以后长期担任邓颖超秘书的陈楚平(此人原为南京中央大学学生,也被打成“特嫌”)当时即被集中在此接受审查,并参加开荒劳动。
至于更大数目的各机关、学校的被抢救人员,则全部拘押在各自的单位,接受隔离状态下的审查。一经隔离,受审人员就失去了人身自由,不准回家,也不许通信。
在康生和各单位审干小组施行的精神、肉体双重折磨下,大批“特务”被制造出来,人们互相“揭发”,甚至许多夫妻也互相“咬”对方是“特务”。各单位、学校的“日特”、“国特”、“叛徒”鱼贯上台自首,有的还被树为“坦白”典型,胸佩大红花,骑在马上,风尘仆仆地巡回各地现身说法。1943年夏秋之后,各机关、学校大门紧闭,门口由警卫把守,延安的人们已中断互相往来,“谁也不敢理谁”(王德芬语),在偌大的延安城,也需持介绍信才能办事。入夜,延安万籁俱寂,听不到一点声音,陷入一片恐怖、沉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