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前市委书记薄熙来
9月18日,中共一下子做出了两项重大宣布:薄熙来双开和移交司法;第二个就是十八大于11月8日召开。这两件事情是紧密相关的,就是说前者不解决,后者就没办法确定,所以这两件事情应该就是28日政治局会议上一起决定的。
薄熙来被指控和未被指控的罪行
我们先来看一下薄熙来被指控和没有被指控的罪行各有哪些。新华社发表的中央政治局对薄熙来提出来的罪行只有一段话,但是它的内容是相当丰富的。首先,薄熙来的罪行并非只是重庆,而是从任职大连开始的,而且从大连当中一步不差的每一步都有,一直到重庆,每个地方都严重的违纪。
如果说从薄熙来在大连市当代市长开始的话,就是从1992年一直到今天,时间跨度是20年。在这20年期间,他得罪过不少人,整过不少人,相信这些人去揭发他黑幕的也会不少。比如说姜维平就是因为揭了一些黑幕,就被送进监狱的,在监狱里还得了国际上的记者奖。因此不能说这20年他的所作所为上面一点都不知道。而且这20年是步步高升,就仅仅是从商务部长到外放重庆这里出了一点差错。
这种情况只有几种可能性,一个是,中共的这个系统里面人人都是这个样子,因此没有人会特别注意到薄熙来在违法乱纪。第二种可能,就是这种违纪还有包括后面的收受钜额贿赂,是刻意设计出来的制度,就是让人人都违法。我一直认为江泽民的统治最大的特点就是放手腐败,后来是加上了鼓励和强迫腐败,让人人都腐败,以至于它可以选择性的打击腐败来维持它的统治。这是刻意设计的制度所造成的。
第三个可能性就是他有人在背后撑腰。比如说薄熙来他受到江泽民的青睐,除了薄一波和江泽民的政治交易之外,还和薄熙来在文革结束以后首创个人崇拜,就是在大连首次在街上竖江泽民的画像,以便江在访问大连的时候可以看到,而讨他的欢心,很可能是跟这个也有关系。因此说他的仕途一路往上爬是和江直接有关系的。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不能够用薄熙来个人的品质来搪塞中共整个系统的问题。
在王立军和谷开来的杀人案当中,“滥用职权”这个指控,我们前几次讨论王立军案子的时候已经都说过了,当时我认为给王立军定的4个罪名当中,有3个就是给薄熙来准备的。我当时的分析,从现在公布的政治局的决定来看的话,那是相当准确的,这个我们就不多说了。
下面的两项指控,一个是他个人受贿,一个是他家人利用他的权力敛财,开始我们在讨论违纪的时候基本上都谈到了。这里我们要谈一个就是“钜额”是个什么概念?很可能到开庭的时候公布出来的结果和大家现在能够想像到的相差很远。最早外界传的是,在他到重庆之前就有60亿美元转移到国外去了;最近国内传的调查结果说是1亿人民币。60亿美元和1亿人民币这个之间的差别也太大了!
现在想像一下,在王立军案子当中,官方公布他的经济罪行是受贿305万人民币。大家一看这个三百万人民币,都说中共内部查出一个少有的清官来了,不管他真正的钱是多少,就是说公布的这个数字是少有的清官。三百万在中国富裕地区连个村长都不会把它看在眼。最后公布薄熙来会有多少数字,恐怕不是一个真实的数字,而是一个平衡后的数字,在什么之间平衡呢,就是足以打掉他清廉的形象,又不会毁掉中共自己的形象,在这两者之间找出一个平衡点。
有意思的是什么呢?是在8月20日宣布对谷开来的死缓的判决书当中,对谷开来利用薄熙来的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和他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财产的罪行,居然一个字都没有提,难不成他所说的家人指的是薄瓜瓜?
至于说谈到和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这个其实在王立军出走美领馆之前很久,就有不少关于薄熙来生活上淫乱的传说,王立军爆发以后又增加了不少和娱乐界明星有不正当性关系的说法,大部分人都是把这些说法当作花边新闻来看的,尽管有很多人相信或者知道那是真的,只是没有想到会当作正式的罪名提出来。我想提出这些罪名无非是想告诉大家,一个是在这之前有很多传言,包括这次没有用上的传言,都是真的。另一方面也是想强调,薄熙来本人的人品有问题,并非共产党的错,也并非体制的错。实际上这也是一种形式的切割,就是把薄熙来和中共做一个切割。
在用人失察失误的问题上,大概指的是王立军,因为它没有具体说什么事情,但是我是确实看不出用王立军怎么就失察失误了?因为薄熙来要在重庆搞黑打,他需要破坏法律,因此他需要的是只听他指挥,而不遵守法律的人,敢于打、敢于杀的这些打手,是他需要的人,因此选中王立军是符合他的政治需要。可以说没有王立军就没有重庆的打黑,没有打黑就没有重庆模式的另一半,也就没有了重庆模式。所以他在选王立军的时候,绝对不是什么失察失误,而是正好满足了他的需要。
在谷开来这个谋杀案当中,失察失误如果指的是王立军在谷开来谋杀案当中的所作所为的话,那么这个失察指的是王立军包庇谷开来,还是没有包庇谷开来?就是在包庇谷开来和没有包庇谷开来这两个极端上,哪一点属于薄熙来的失察失误呢?或者说失察失误指的是王立军出走美领馆,引发中共几十年罕见的政权危机?所以这个指控是相对来说比较奇怪的,因为它很容易引导到中共自己的体制方面的问题,而不是说很容易做切割的问题。所以网上很多人,就根据这个提出来说对薄熙来几十年的失察失误,高层应该由谁来负责,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我们刚才指的是薄熙来被指控的罪行,其实薄熙来有很多罪行并没有被公布,比如说迫害法轮功。薄熙来由于在大连和辽宁省积极主持迫害法轮功,而在世界多国被告上法庭,他被告多达12次,仅次于对江泽民本人起诉的次数;他还涉嫌介入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重庆打黑当中,他破坏法律、草菅人命、夺人财产;当然还有没被指控的罪名就是和周永康密谋干扰习近平接班,以致最终取习近平而代之的党内篡权的这种说法。另外还有传说当中的多起命案,目前尚没有办法证实。这些都是没有被指控的罪行。为什么这些他真正的罪行,不是全部都能够被拿出来的,那我们待会儿可以再讨论。
移交司法并非结束
下面我就想谈一下薄熙来移交司法并非结案,就是这件事情没有结束。在公布的薄熙来的案情当中,有两个地方是值得推敲的,一个是说4月份决定中纪委立案,这里说“且在上述两起案件事件调查和复查过程中,还发现了薄熙来的其它违纪线索”。另一个是公布调查结果,就是对他公开指控的罪行之后,多出一句话,说“此外调查中还发现了薄熙来其它涉嫌犯罪问题的线索”。
这里一个是违纪的线索,一个是犯罪的线索,那么这指的是什么呢?显然指的不可能是他对王立军,或者是对谷开来这两件事情上的犯罪,因为这两件事情他们在前面就已经判了,而且这里面的指控当中也都列上去了,因此一定是其他人。薄熙来要涉嫌其它犯罪,肯定是级别比他更高的人。我们可以从谷开来被判死缓,到对王立军的4项指控的这个过程来看一看,可能指的是谁?
在谷开来审理过程的报导当中,那我们讲的呢是在报导当中,而不是在审理当中,那是有区别的,因为审理的时候会不当心说出一些机密来,或说出一些不该说的话来,但是报导是经过精心推敲以后推出来的,每句话都是有目的的。在这个报导当中,我们看到没有提到薄熙来的名字,没有一个字是暗指薄熙来的,没有一个罪行是必须联系到薄熙来的。也就是说一直到8月20日,中央高层很可能还没有达成一致,就是是否要用谷开来的犯罪把薄熙来牵扯进来,或者是进一步公开审判薄熙来。而到一个月以后,9月24日公布王立军的判决结果,或者是更早几天,就在9月18日公布开庭审理王立军,并且公布他被指控的罪名的时候(9月5日),已经明显的把矛头指向薄熙来了。也就是说,在一个月当中,其实调子是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的。
我当时分析,在给王立军的指控的时候,我就说这些罪名如果不是说要把薄熙来扯到刑事犯罪上,而仅仅是党内违纪的话,是不必非要拿出来不可的。本来对王立军的指控就不是全部他的真正的罪行,而是精心挑选出来为一定的目的服务的。同样的道理,对薄熙来的指控也并非是他的全部的真实的罪行,刚才我们已经讨论过了。这里指的其它违纪和涉嫌犯罪的线索,指的是什么?
我们看一下没有指控他的那些罪行当中,哪些是可能这里指的线索,一个是迫害法轮功和涉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那是中共的整体罪行,当然每个当事人主动和被动有差别,严重程度有差别,但是中共不会用这个最严重的罪行来指控任何中共官员,因为那就是指控中共自己,这是罪行,但是中共不会用。唱红打黑这跟中共的意识形态和中共对法律的破坏,是一脉相承的,重庆的做法并没有在原则上和中共的意识形态、中共的破坏法律相违背,最多就是比其它地方做得更过火一点而已,中共也不会动这个的。
大家也可以看到,薄熙来在重庆的打黑当中,制造的冤假错案、致死多人并没有被系统的纠正,只纠正了一些劳教的个案,而他的唱红更是没有在官方有任何正式的说法,更不要说批判了,因为一批就要批到文革以后都没有解决的中共意识形态方面和毛泽东的继续革命的那些问题上去了,甚至更牵扯到中共的革命的合法性,政权的合法性的那些问题了,所以不会去用的。
最有可能的就是和周永康合谋篡权的这个指控。第一,这个案子可以归罪于党内个别形成的小集团或者派系,而不会严重的影响到中共本身;第二是可以给周永康以及那些还在支持周、薄的高层的某些派系人物,埋个伏笔,就当作一个威胁放在那个地方:你们要不老实,就拿这个罪名来指控你;第三就是真的是准备对周永康下手了。原因现在还不是很清楚,有一种说法,这可能性也是很大的。
就是传说当初胡、温、习和周永康在京西宾馆达成协议,周永康被迫放弃权力,换取保持在公共场所露面,熬到十八大以后退休。但是后来周永康做了不少小动作,破坏了这个协议,另外一方自然就没有必要再继续遵守这个协议了。所以很可能就真的用这个来对周永康进行指控,毕竟根据美国方面所提供的,说是王立军提供的资料里面,明确的指出薄熙来和周永康联盟阴谋篡权,是一个事实。
中共无法和薄切割
我们再看一下薄熙来和中共有没有办法切割。因为原来有一种说法,就是解除薄熙来的党内职务,保留党籍,不进行刑事处罚。现在显然完全变了。不管原来的说法是真是假吧,就是说有一种说法,说原先并没有打算开除薄熙来的党籍,但是说反日游行当中的口号和标语,迫使中共高层下决心,从重惩处薄熙来。
哪些标语呢?最著名的标语是“钓鱼岛是中国的,薄熙来是人民的”,说这一类标语刺激了中共领导人的神经。这点我倒不太赞同,尽管我认为确实不应该开除他的党籍,原因也很简单,他的所作所为是真正的共产党员。中共从成立以来,就是杀人害命、共产共妻,历来如此,所以薄熙来没有违反党纪,他违反的是国法。我也不相信是因为这个刺激了中共高层。因为就在反日游行之前,已经有迹象表明中共要对薄熙来提交司法审判了,一个就是在王立军的审判案当中,还有一个就是在透露出来的习近平和胡德平谈话当中,要对薄熙来进行党纪国法处理,这都是在反日游行打出那些标语之前,所以我并不认为这是迫使中共下决心,转变原来的打算的做法。但是很可能这种标语使得中共最高层决心惩处薄熙来的那些人,有了一个更充足的理由,可以让对方,就是反对从重处理薄熙来的那些人住口,这个可能性也是有的。
开除党籍这种作法,实际上是把犯罪份子和中共切割的手段,中共就说这是他自己犯罪了,不是中共的罪行,所以中共处理他,开除他,又是做了一件“伟光正”的事情。政治局的决定当中也是这么说的,说他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这明显的是一种切割。
不过薄熙来只有一个党内职务,是中共重庆市委书记,他没有行政职务,没有行政职务,只有党的职务,怎么可能去损害国家的声誉?而且我现在回过头来说双开的说法,也有同样的问题。双开之一是开除公职,中国的〈公务员法〉给“公务员”的定义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它非常含糊,没有区分党和政府。
在我看来党的职务不应该属于公务员,很简单,它不符合依法履行公职这一条。中共哪一级官员的任命是依法的?它依的是哪一条法律?中国的法律从来就不描述中共官员的权力来源,官员的产生方式和官员的职责,中国的法律从来就不涵盖中共官员,因此开除公职的这个说法,个人认为这个说法是不对的。
把薄熙来切割的最大困难之一,是如何说明薄熙来在党内崛起的全过程,正好是大部分公布出来他的罪行发生和发展的过程。
为什么十八大前薄案必须了结
下面我们再看一下十八大召开的时间有什么说法。尽管在事先并没有透露过什么时候召开十八大,但是一般按照常规,应该是在10月份,当然11月份也算是正常。但是在这之前,透露出来的说可能提前到10月8日显然是非常不靠谱的。透露这个消息的时候是在9月28日之前,中间毕竟还有一个十七届七中全会,时间显然太短。我觉得影响到十八大召开时间,可能稍为推后了一点,可能最主要的因素就是薄熙来的处理。
因为在中共历史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是在重大路线斗争结束以后,一方取得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召开的,以表示所谓的团结和胜利。早期在红军时代比较混乱,那时候不能够算,到了延安以后,就开始可以比较定心的折腾了。1942年延安整风,毛泽东把对手都整垮了,一直到了1945年4月20日,中共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在开了11个月以后,做出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个结论做出来以后,才在3天以后召开七大。就是必须把延安整风整垮了对手的那些事情都告一段落,然后才能开七大。
中共1969年4月份召开的,就是最臭名昭著的九大,那是在确定刘少奇为代表的所谓修正主义集团被毛泽东彻底粉碎以后,全国各个省的革命委员会基本上完成了夺权,是在这种情况下召开的。而在这之前的几个月,就在1968年10月31日所召开的八届十二中全会上面,把刘少奇的问题划上句号,就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消党内外一切服务,这以后才能开九大。
1973年8月份召开的十大,则是对林彪做了一个最后的结论。当然这一次和1971年的“913林彪事件”,相隔的时间比较长,差不多就是2年的时间。我认为主要是毛泽东几乎没有办法从这个打击当中恢复过来,被打晕了,打糊涂了,所以隔了2年才开。当然不是说毛泽东对林彪本人有什么特别的感情,他在消灭自己最亲密的助手、战友和支持者的过程当中,是毫不留情的。我认为对他的打击,主要是他自己在全国人民面前丢了面子,这是最主要的。1977年8月份所开的十一大,也被认为是对文革的一个总结,就说文革那些人打下去要做个总结,至少在当时是这么想的。当然没想到没过几天,又要再变天。
这是从历史上看,中共的重大路线斗争几乎没有说是留给下一届党代会处理的,一般来讲也不应该留给下一代去处理。尽管中共从来没有形成过可以参考的换代的移交政权的模式,但是我们至少可以看到邓小平交给江泽民政权的时候,是由于一个突发的天安门事件;而江泽民移交给胡锦涛权力的时候,之间没有发生重大的路线斗争。因此这一次的移交,是不是应该把薄熙来的事件彻底做一个结案,是没有特别可以参考的地方。
从现实考虑呢,薄熙来案子是在胡温当政的最后一年曝光的。而薄熙来给自己设定的目标,打造的形象,都是针对习近平及其下一代中共统治者做的,因此在胡温手里结案,不把问题交给下一代领导人,也是一个比较实际的做法。就是中共内部的各个派系,除了薄熙来的支持者外,大概各派系也都希望这样做。
昨天还有一个美国的朋友问我,说中共难道没有把问题留给下一代领导人的做法吗?我跟他解释说,我讲的是在路线斗争方面,当时的领导人必须把它结案,问题不留给下一代。在自己手里,把这件案子做成死案,其实也是保护自己的一个最佳方法,因为万一没做成死案的话,到了下一任手里一翻案,自己就被整垮掉了。这个和社会矛盾、政治经济的包袱不同,中共从来都是哪一代领导人都是把一大堆的麻烦交给下一代领导人的,谁也解决不了,所以一代问题比一代多,除了上一代领导人传下来的问题以外,还有自己这一代制造的麻烦。现在一个很简单的例子,钓鱼岛就是毛泽东和邓小平这两代领导人留给后人的麻烦。
最近就是关于处理薄熙来一案,网上和海外媒体又出现了说是寄希望于十八大以后进行政改,说政改有希望。这个政改与否,和薄熙来被处理没有任何关系。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中共不愿意改也不敢改,因为真正的政治体制改革,就像缅甸现在做的,它必须解除党禁、报禁,允许新闻自由、组党自由、信仰自由。
所以中共是绝对不敢改,也不愿意改的,只能说继续过一天算一天的击鼓传花,这和谁上台都没有关系,不是说哪一个领导人想改就能改得了的。到了中共这个体系里面,就是中共这个系统当中的一个环节,除非抛弃中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