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兰,公民与政府之间发生冲突的事例同样屡见不鲜,他们通过投诉寻求解决问题的个案数不胜数。抛开投诉结果不提,在投诉涉及的内容和处理方式(制度)上,荷兰和中国之间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受到政府部门不合理对待的荷兰公民,都可以投诉到现任国家公民投诉受理专员 - 布兰宁克梅杰尔(Alex Brenninkmeijer)办公室。布兰宁克梅杰尔是荷兰独一无二的投诉受理专员。2011年,他受理了一万两千多起投诉个案,主要涉及到税务局、市府和警察等等政府部门,并对78%的投诉认定合理。
威望
对认定合理的投诉,除了将调查报告递交相关部门所属各部的大臣手中之外,布兰宁克梅杰尔专员还向其中的一些机构提出改善建议。去年,他的建议中有90%得到采纳。
他的判定如此令人信服,会让人以为他所做出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 其实不然。
“国家公民投诉受理专员对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冲突个案进行调查后得出的结论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不可以强制执行。调查报告递交给政府有关部门之际,也意味着专员工作的结束。至于有关部门对专员对投诉的认可和改善建议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完全由它们自行决定”,国家公民投诉受理办公室发言人Yara Backx女士对荷兰在线记者说。应该说,是工作的高质量使布兰宁克梅杰尔在荷兰享有极高的声誉;而社会各界对其的信任、信服和在媒体的较高曝光率都为他对个案的判定结果赋予了一定的效力。
独立
荷兰国家公民投诉受理专员由第二议院指定产生,任期六年,不从属于任何政府部门。荷兰投诉受理制度的出发点,就在于保证审理专员的独立、权威和连续性。 专员办公室由三个替补投诉审理专员和一百七十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对象几乎囊括了所有的政府机构,包括荷兰政府各部及其下属部门、警察、水利局和省、市政府等。
当荷兰公民认为政府机构在执行政策处理事宜的过程中出现闪失、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就可以向国家公民投诉受理专员投诉。“国家公民投诉受理专员的存在是为了那些受到不合理对待的公民”,Backx 女士说。
在荷兰,受理专员有权决定是否对个案进行独立的调查。但对法官的判决,他却无权过问。
信任
2012年年初,一名荷兰商人在中国因签证过期而被公安机关拘留。在押期间,尽管荷兰驻华大使馆得知了他被关押的消息,却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派人前往探视。
后来,这位商人认为自己受到了使馆的不合理待遇,投诉给国家公民投诉受理专员。经过调查,专员判定大使馆至少应与在押的商人通话联系,并及时为他提供事件进展的信息。由于这一投诉得到了专员的认可,涉及到的商人得以讨来说法,解开了心中的一个结。
当公民面临不合理的遭遇时,他也许会产生疑虑:这件事的发生,确实缘于我自己?还是在于政府官员办事不妥?“国家公民投诉受理专员的调查与评判,既解决实际问题,又为公民带来心理上的满足与平衡,还促使政府机构在今后处理同类问题时吸取经验和教训”, Backx 女士说,“他不仅在帮助跟政府产生分歧的公民,还向政府部门解释它们应该怎样处理这个分歧”。
比如,从2006年到2009年间,荷兰财政部下属的税务局向身居国外的荷兰人误缴了总数达六百万欧元的医疗保险金。财政大臣在承认这一过错的同时,却认为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税务局才应退款。经过调查,国家公民投诉受理专员认定税务局应主动跟所有当事人联系并退款。这一结论最终导致税务局主动联系纳税过多的人,并退还自2010年起多收的款项。
编辑简评:各位读者可不要联想到中国的“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