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维平:从李俊案看薄熙来如何包装黑社会(下篇)

作者:姜维平 发表:2012-07-05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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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党代会召开前夕,履新重庆不到3个月的张德江,高调推动重庆民企发展。近日,重庆在相继发布一系列推动民企发展的文件,又声势浩大地召开了重庆民营经济发展大会,6月8日,重庆市委书记张德江在重庆民营经济大会上说:“实践证明,哪里的民营经济活跃,哪里的经济就发达,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促进重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此,流亡海外的民企老板李俊深受鼓舞,他已委托家人,多次前往北京,聘请律师为自家申冤,力求阻断沙坪坝区政府对私有财产的掠夺,并恢复已被判刑的李修武等31名亲友的人身自由和名誉,同时,李俊也通过电邮向我提供了相关事件的细节,驳斥了薄熙来,王立军操控下的法院强加给他们的罪状,我曾先后发表了题为《从李俊案看薄熙来如何包装黑社会》一文,分上,中两篇,此下篇展示的是这次案件的更深的内幕和更多的情节,就重庆沙坪坝区公检法指控的证据看,李俊、李修武、魏文清、台士华多人涉及领导组织黑社会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似乎是天衣无缝,依法办事,但李俊另有说词,而且双方相去甚远,他认为所有的证据都是诬陷不实之词,是绝对不能成立的,也是薄熙来和王立军苦心策划的一个阴谋。

是主动留宿还是非法拘禁?

重庆市沙坪坝法院在2011年12月9日出具的判决书中,提到了李俊指示被告人白红波,岳明扬,范春雷等人,曾在2008年3月25日18时许,非法拘禁了张国顺,其称,三人在解放碑附近一家餐馆把张国顺强行押至沙坪坝区天星桥金龙玉凤大酒店客房部一个房间内,此间,白红波和范春雷等人对被害人进行了搜身,殴打,迫使其还款,次日又押至渝中区,南岸区等地收取还款后,于当日20时许让其离开。

显然,李俊所领导的企业“诚安担保公司”和民生燃气公司的老板张国顺有协议,并规定了按期还款的时间,到期不还,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双方协商解决,一种是诉诸法院服判,上述法院的说法,李俊认为是歪曲事实,他说,当日,与张国顺协商时,他本人的确知情,但故事细节不是这样的,他们约其见面,双方很平和,根本没有发生拘禁和殴打的事,张国顺表示需要找到儿子借钱,他儿子不来,其说,他爸爸在外面骗钱,这样有点僵持不下,晚上,张国顺就自愿在俊峰集团所属的公司金龙玉凤酒店住下来了。。。。。。

李俊说,他家住地较远,酒店条件很好,我们热情负责吃住费用,为了讨回欠债,我们好话说尽,这怎么是非法拘禁?他说,如果说是非法拘禁,张国顺的儿子明明知道他爸爸在金龙玉凤酒店,为什么不报案?而且,他和儿子、朋友一直都有电话联系,他同时还找到几家担保公司去借钱还给我们,整个过程双方都在场,我问李俊有无第三者的证人,他表示,前不久,有一个叫黄南贲的律师,见到张国顺谈起这件事,张国顺说,他自己借钱还钱是天经地义的,沙坪坝公安局专案组非要强加此罪给“诚安担保公司”,就编造了非法拘禁张国顺的情节,当然,在王立军及其死党的压力下,张国顺也曾在专案组的诱骗下提供了本案的假口供。

在目前不能亲身获准前往重庆采访核实的情况下,不好判断以上细节的真伪,但我有一个问题:2008年的旧事,为什么3年后才沉渣泛起呢,当时重庆没有公安局吗?在汪洋的领导下,公安局对非法拘禁罪不处理吗?明显地,张国顺和儿子俩人都没有报案,这是为什么?是不是薄熙来,王立军要包装拼凑所谓的“黑社会”,就像一套“政治大餐”,急需原料和调味品,实在找不到,就回溯以往的陈芝麻乱谷子,盯住了俊峰企业集团这块45亿的“大蛋糕”,于是,而李俊,张国顺的经济纠纷就拿上了台面。

隐匿会计凭证了吗?

上述判决书,还对李俊家人指控犯有隐匿会计凭证罪,其称,2010年10月12日,公安机关对金龙玉凤国际俱乐部进行查处,此案发生不久,舒通(已判刑)向台式华汇报说,在该俱乐部内存有记载真实收入和支出情况的会计凭证,请示如何处置,台指示舒通安排该俱乐部财务人员郭怡、高礼君,将会计凭证交给李少平藏匿于沙坪坝区“龙凤云洲小区”的二次供水泵房内,企图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打击。

李俊认为,官方对事件的定性荒唐透顶,他说,“龙凤云洲小区”的二次供水泵房是公司的库房,是俊峰集团“丰驰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范围内的资产,我们可以放置任何物品,包括财务凭证,等等,舒通因藏匿会计凭证罪被判刑一年,罚款10万是冤枉的,他是俊峰集团公司的财务总监,会计凭证如何处理,在公司内部,他当然有权处理。

李俊说,台士华并不知道在俊峰龙风云洲小区内放有会计凭证,此事与李修武、李少平更是没有任何关系。凭证放在哪里,是俊峰集团财务部门业务上的事情,任何一个公司的账目、凭证都属于高度的商业机密,难道放在本公司的泵水房内,就是“企图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吗?就应该以“隐匿会计凭证罪”追究刑事责任吗?因为此项罪名,沙坪坝法院判处李修武一年零两个月,罚金15万;判处台士华一年零两个月,罚金12万,是无中生有,借机抢钱。重庆公检法在公权力的操纵下,为了达到哗众取宠、好大喜功的效果,拼凑规模庞大的“涉黑”案,罪名、人数越多越好,情节越离奇曲折越好,他们成了虚构的“政治大餐”的“佐料”。

我想,如果李俊真的想隐匿上述财物凭证,完全可以放在公司之外的场所,重庆很大,地形复杂,办法很多,他们安置在大名鼎鼎的龙凤小区里,似乎不会收到隐匿的效果,通常情况下,人们要隐匿一个对自己不利的东西,一定要放在难找的地方,而且,尽可能地缩小知情范围,官方指控多人知道并做出证词,恰恰露出了破绽,此事不合情理。再说,判决书第23页说,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实:1,证人舒通的证言;2,刑事判决书,证实舒通因上述犯罪事实被判刑的情况;3,被告人台式华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其多次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试问,任何人都不能自证其罪,仅凭被拘押人的口供就能证实他们隐匿了会计凭证吗?从去年9月27日止29日的庭审现场看,几乎所有的31个被告人,都提到被刑讯逼供的事实,有的还大胆指控了某警察,这就问题严重了,在酷吏重压下的众人口供,可能有真有假,真假难辨,应当疑罪从无,而王立军为了奉承薄熙来,会枉法追诉,而重庆法院因文强,张詜,乌小青案而人人自危,必将瞒着良心说假话,所以,被告人自证其罪和互证其罪就成了制造冤案的野心家的有力工具了。李修武等人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寻衅滋事的历史拼图

分析薄熙来当政时包装的600多个黑社会,都有一个共同特点是,专案组往往像大海捞针一样,对民企算总账,找不到太有份量的犯罪证据,就把以前多年累积的民事纠纷和小打小闹的治安案件,拼图式地罗列出来,集中到一起,把富豪与企业下属员工的所有违纪违法的事捆绑到一个组织里,其目的是徇私枉法,抓人抢钱。因此,寻衅滋事成了“政治大餐”的“家常菜”。

我仔细查阅了长达36页的判决书,指控嫌疑人的寻衅滋事的文字较多,每一个故事情节,法院都信誓旦旦,但李俊却一一反驳,这两个版本相信谁呢?

法院说,2003年8月,沙坪坝区燕兴加油站两次被他人打砸,损坏加油机数台,加油站负责人詹红兵怀疑是杨公桥加油站负责人李俊派人所为。2003年8月18日下午,詹红兵到杨公桥加油站理论,被李俊以及被告人李修武、魏文清等人殴打致伤。

李俊说的事实真相是:沙坪坝区燕兴加油站距离俊峰集团金得利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杨公桥加油站大约2公里,两次被人打砸,损坏加油机数台,詹红兵因“怀疑”是他派人所为,就兴师问罪,沙坪坝法院仅凭借詹红兵的“怀疑”,就认定是李修武、李俊、魏文清等人寻衅滋事,这是违法事实的。他说,詹红兵为什么当时不到公安派出所报案?

我字斟句酌地看了沙坪坝法院判决书的表述,其称,詹红兵到杨公桥加油站“理论”,我想,什么是“理论”?明明是他到达杨公桥加油站寻衅滋事的,如何强加到李俊等人头上?要知道,李俊承包的加油站,是高度危险的大型加油加气站(储存汽油柴油约100吨,天然气约2000立方米),在那里“理论”是很危险的,公检法不追究詹文兵违法行为,却栽赃陷害李家,连判决书都露出了马脚,如何自圆其说呢?

此外,我还有一个疑问,2003年的事件,2011年判刑,此间长达八年,有没有追诉期的问题,能不能找到当时的可信的证据?这一旧案已经在挑战人类常识了。难怪李俊愤愤不平地说,他们为什么不把当时沙坪坝区公安局渝碚路派出所调查的笔录和处理结果公示于天下?沙坪坝法院判决书中完全隐瞒了事实的真相,可想而之,重庆市沙坪坝区公检法,在薄熙来,王立军的高压和区委书记李剑铭等人操纵下,法制观念是何等淡薄,整人手法是何等卑劣,他们完全堕落成了公权力的打黑“黑打”践踏法制的工具了。

如果以上情节有太长的历史距离感,那么,另一起被指控的寻衅滋事案如在眼前:2008年9月1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印国与沙坪坝区“龙凤云洲小区”旁边洗车场老板李生容发生口角,出租车驾驶员朱林帮忙劝解,被告人印国等小区多名保安对朱林进行殴打。路过的出租车司机聚集在该小区门口要求处理打人的保安。被告人雷良建得到消息后,通知俊峰集团保安被告人王亮、金怀等人非法聚集到“龙凤云洲”小区“扎场子”,后因警察出警,双方散去。

李俊回忆和还原了事实真相:此事和他、李修武、魏文清等人毫无关系,是小区保安的个人行为,不是俊峰集团公司的组织行为,后因警察出现,双方各自散去,并没有产生任何不良后果,法院以此指控寻衅滋事由李俊等领导负责,是张冠李戴,移花接木,东拼西凑,生拉硬拽,目的就是包装黑社会,抢劫俊峰集团公司的45亿资产。
同样类似的事件发生在2009年7月5日,法院的文书说,俊峰集团驾驶员范春雷以及汤中伟与出租车驾驶员汪斌在沙坪坝区站西路因超车发生纠纷,后在沙坪坝“龙凤云洲”小区门口,被告人范春雷及汤中伟将汪斌殴打致伤。事后经李俊批准,由俊峰集团出面赔付汪斌医疗费7000元。看来,这是唯一的在薄熙来任期发生的故事。

李俊指出事实真相:2009年7月5日,被告人范春雷早已辞职并离开了公司车队,他和汤中伟和汪斌发生的纠纷,是个人行为,与俊峰集团毫无关系,后经沙坪坝渝碚路派出所一名所长协调,其称,汪斌和公安局某领导有交情,事情不大,此沙坪坝公安局领导给这位所长打了招呼,就让范春雷、汤中伟赔钱了解,于是,二人通过公司主管经营的常务副总李运泽向李俊请示,找公司借款,赔偿了汪斌所谓的医疗费,实际上,这是和沙坪坝分局、渝碚路派出所有关系的汪斌,借机敲诈了汤中伟、范春雷7000元。李俊生气地说,难道借钱给公司前员工处理个人治安纠纷,也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或“寻衅滋事罪”吗?

显然,既便按照法院的细节描述,也不站在理上,更不能服众,俊峰集团公司有固定员工500多人,临时建筑工人多达千人,如果每个员工在公司以外的地方有什么不法行为,是不是李俊、李修武、台士华等领导都要法律责任呢?这等于说,重庆市有了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薄熙来均应负责,这种指控对吗?可见沙坪坝公检法实属荒唐可笑、滑稽之极。找不到什么犯罪事实,就拿着放大镜,到处去查,已达到不择手段的程度,这清楚地表明了,薄熙来、王立军、李剑铭、郭维国等人,唱红打黑“黑打”,是按照事先的主观预想去编造,虚构,拼凑的,不仅破坏了已有的司法程序,法院成了魁垒,而且,使民企老板丧失了对政府的信心,制造了无数个国家公敌,他们在重庆犯下了滔天罪行,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现在,开过重庆第四次党代会,留任重庆市委书记一职的张德江是平反冤假错案的时候了。

2012年6月月19日改于多伦多大学梅西学院。

香港《开放》杂志2012年7月号首发

来源:看中国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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