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价格欺诈案例披露 别被最低价忽悠

发表:2011-10-02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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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餐馆售卖的象拔蚌标价78元/斤,可消费者吃完之后到收银台结账时却被告知每斤售价200元。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质问,餐馆收银员表示,“标价78元/斤的是小象拔蚌,你吃的是大象拔蚌,每斤200元。”又到了“十一”黄金周,面对商家的虚假标价,您是否曾经吃过亏呢?昨日,吉林省价格检查局根据近年来投诉举报情况,总结了日常消费中13种最常见的价格欺诈伎俩,提醒消费者在节日购物期间小心上当受骗。 

伎俩1 虚构原价

表现:包括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打折、谎称降价或者要提价,或虚构转业、停业等,谎称削价处理商品,诱骗消费者进行购买。

案例:最常见的就是很多街边小铺常以“场地拆迁、最后一日,全场物品两折”的名义进行促销,将号称原价×××元的物品以“现价××元”进行叫卖。可是在这个商家所标示的“最后一日”过去很多天之后,它依然在那,并以同样的幌子进行叫卖。

伎俩2 虚假折价

表现:商家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案例:某商家号称“全场8折”,当消费者掏出400元要买一套标价500元的西服时,却被商场告知“这套西服折后价为460元。”

伎俩3 不履行价格承诺

表现: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的,消费者购买之前商家却不能兑现承诺。这种行为与虚夸标价、虚假折价、模糊赠送都有一定的联系。

案例:某超市向消费者承诺“瓶装酸奶实行‘买三送一"。有消费者购买了三瓶之后,对方却并未兑现承诺赠送一瓶,并称"买三送一’仅限于前10名。”

伎俩4 两套价格

表现: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高低两种不同的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揽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案例:一顾客在某酒店点10种炒菜,在结账时发现其中8种菜肴价格高于原提供的标价簿所示价格,最高的超出8元,最低的超出2元。还有部分地方少数商贩以低价招揽顾客后,甚至使用威胁手段要顾客以高价购买。另外,某商场曾被发现售卖的衬衫标价为50元,结账时却按80元来收款。

伎俩5 模糊标价

表现:商家有意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消费者进行购买。随意使用没有比较标准或者事实上无从比较的一种标价行为。比如“特价”、“平价”等,在使用时没有说明“特价”、“平价”销售前的正常价格,从而使这种表示标价无从比较。

案例:某旅行社广告宣传“头尾7日游仅1800元”,实际上是第一天晚上出发,第七天一早回城,“7日游”变成了“5日游”。

伎俩6 混淆销售处理商品

表现:销售处理品时,有意不详细标明处理品和非处理品价格,以浑水摸鱼。

案例:某商场对女鞋处理品降价销售,并标价“处理商品一律80元”。但当消费者买了一件付款时,商场却告知对方:“这是正品,要120元”。

伎俩7 模糊赠售

表现:采用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以“馈赠”引诱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但没有如实标明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赠送行为的表现方式较为复杂,特别是对馈赠商品的价值较难判断。最常见的就是“买一送一”。

案例:某超市标示买某品牌调和油“买一送一”,实际给消费者的仅是一小袋花生米。

伎俩8 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表现: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附加价格条件时,不标示或者仅仅模糊标示附加条件内容。

案例:某百货公司推出买电器“免费送货上门”促销服务。但是当顾客付款之后,该百货公司指定的送货单位将电器送上门之后,却要以“拆装费”的名义,向顾客收取100元。

伎俩9 虚假标价

表现:标价签、价目表上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案例: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发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意大利”,而实际产地是广东。一些餐饮、娱乐企业标明有关服务项目,但事后却以各种借口不提供服务等。

伎俩10 虚夸标价

表现:商家往往喜欢以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跳楼价等噱头招揽顾客,但实际上他们标示的这些价格往往无法进行比较。经营者通过其经营场所以“市场最低价”等文字进行宣传,诱使消费者购买的行为,是含义笼统夸大其价格优势的一种表示行为。

案例:某家电公司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全市最低价”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该店只有部分商品价格较低,“全市最低价”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

伎俩11 谎称价格诱骗交易

表现:商家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以此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

案例:某商场向顾客宣称,他们的某品牌空调“进价都需1980元,零售只卖2000元”,而实际上他们的那款空调机进货价只有1000元。

伎俩12 质量与价格不符

表现:商家在出售商品过程中存在掺杂、掺假、短斤缺两等现象。

案例:个别酒店前边卖活海鲜,后面又将活海鲜换成冰鲜,短斤缺两,克扣顾客。

伎俩13 假冒政府价格

表现:商家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或服务价格,谎称是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一些经营者尤其是一些带有一定垄断性行业的经营者,谎称这一价格是政府定价,从而使顾客被迫强制接受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案例:某水果店将哈密瓜卖15元一斤,并谎称“这是政府定的价格”。这方面,最常见的就是商家假借“物价局监制”的价格标签。事实上,物价局只是对符合规范的商品标价签进行监制,而不包括商品价格本身。

来源: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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