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阴婚县医院卖尸体 公安副局称不违法(组图)

作者:林小舟 发表:2011-09-26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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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阴婚”


“配阴婚”

【看中国记者林小舟综合报导】据河北电视台《今日资讯》报导,邢台南宫市、隆尧县、邢台县等地区,目前发现有人为了给死人“配阴婚”,倒卖尸体,尸源则由当地医院提供。贩尸行为已蔓延至河北省周边的几个省市。

“配阴婚” 医院贩售尸体 

据了解,当地人为替死去的未婚亲属找个“伴”,而将过世亲属与异性尸体合葬(俗称“配阴婚”)。为此,尸体的需求即成为“配阴婚”必要的“物品”,因而出现了买卖尸体的行为。

据买卖尸体帮别人“配阴婚”的中间人(俗称“鬼媒婆”)表示,尸源主要是来自于当地医院。他们向医院或火葬场购买尸体,然後再转卖给需要者。一具年轻的尸体大约卖4万多元,年岁大的尸体也要2万多元。

对于买卖尸体是否触及违法,“鬼媒婆”表示,这些来自于当地医院的尸体,都由院方出具证明;法院,律师什么的都给按上公章,个人手续都有;公安局和医院都有人,绝对没问题。

同时,这些“配阴婚”的中间人已经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业务网络,这个网络已经伸向了河北省周边的几个省市,包括河南、山东、山西。

公安局副局长:我怎么能管你具体案子啊?

对 于邢台县县医院工作人员与其他人买卖无名尸体,是否属犯罪违法行为,邢台县公安局袁副局长回答媒体记者说:“你看一句话,你这个是外行,一句话买卖尸体叫 犯罪这句话说的不对?”“我家属我这就有一个尸体,我就自愿的给他了5块钱。”当被问及如何处理此案时,副局长说:“我能受理你案子啊,老先生,我是副局 长,我怎么能管你具体案子啊?”

据邢台市殡仪管理处处长表示,无名尸体的处理,有相应的正规程序,先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公安部门确定无人认领的,有他们出具相关手续,我们去拉回来,进行火化处理,对这个骨灰我们将保存一个月。

尸体买卖背后藏着一条巨大的利益链条

此外,据卫生部等9个政府部门2006年7月联合出台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强调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

就 此,石家庄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哲峰说:“将一些无主尸体对外进行转卖,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就构成了刑法当中所说的这种非法经营罪,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呢,就是说你不具备这种经营资质, 但是你处于一种利益的考虑,你擅自经营或者说你所经营的物品是一种严禁流通的一种限制流通,很明显尸体显见不是一种商品,绝对是不能进行买卖的,那么无论 你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你买卖尸体,我觉得你就构成了一种非法经营行为。”

报导评述称,无人认领的尸体必须要经过当地民政部门、公安等部门进行合理合法的处理,然而为了牟利,医院、尸体的买卖人虽知非法,仍然形成了隐形的市场,显然这背后是藏着的一条巨大利益链条。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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