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美国人利用周末带着九岁的孩子去钓鱼,河边有块告示牌写着:“钓鱼时间从上午九点到下午四点止”
一到河边,父亲就提醒孩子要先读清楚告示牌上的警示文字。那位孩子很清楚只能垂钓至下午四点。
父子俩从上午十点半开始垂钓,直到下午三点四十七分左右,突然间孩子发现钓竿的末端已弯曲到快要碰触水面,而且水面下鱼饵那端的拉力很强,他大声喊叫父亲过去帮忙,这种情形显示应该是钓到了一条大鱼。父亲一边协助孩子收线,一边利用机会教导孩子如何跟大鱼搏斗,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拉、放之后,终于将一条长约65公分、宽约22公分、重约七、八斤的大鱼钓了起来。 父亲双手紧紧捧著大鱼,跟孩子一起欣赏著,孩子显得非常高兴又很得意。
不料突然之间,父亲看了一眼手表,收起笑容对孩子正色地说:“亲爱的,你看看手表,现在已经是四点十二分了, 按照规定只能钓到四点正,因此我们必须将这条鱼放回河里去。”
孩子一听,赶紧看着自己腕上的手表,证实确是四点十二分,但却很不以为然地对父亲说: “可是我们钓到的时候,还没到四点啊!这条鱼我们应该可以带回家。”
孩子一面说,同时露出一脸渴望的表情,加上恳求的语气看着父亲, 可是父亲随即回答说:“规定只能钓到四点,我们不能违背规定。 不论这条鱼上钩的时候是否在四点以前,我们钓上来的时间已经超过四点,就应该要放回去。”
孩子听了之后,再次对父亲要求:“爸爸,就这么一次啦!我也是第一次钓到这么大的鱼, 妈妈一定很高兴。这里又没有人看到,就让我带回家去吧!”
父亲斩钉截铁回答说:“不可以因为没有人看到就说要带回去。 不要忘记,上帝在看啊!祂知道我们做了什么。”说著,随即与孩子捧起那条鱼,将它放回河里去。 孩子眼里含着泪水望着大鱼离去,没有再说一句话,默默跟着父亲收拾起钓具回家了。
十多年后,这个孩子成为一位口碑很好的律师。在他的事务所会客厅里挂著一幅匾额,写着:“你们说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再多说便是出于那邪恶者。”(出自圣经马太福音五:37)每个来找他办案的人,他都要求当事人必须先读一次这句话,然后对他们说: “若是被我发现你有隐藏案情,或是不诚实,我会立即拒绝为你辩护。因为我无法替不诚实的人伸冤,那会违背我的信仰良知。”
这位律师名叫乔治.汉弥尔顿(George Hamilton),在纽约市执业, 他最出名的一句话是:“我从不强辩,只照实说出事实真象,因为上帝知道我所说的每句话。”
这个故事取材自联合报,我的经验显示它不是虚构的。
有一回去加拿大西岸的温哥华岛旅游,当我驻足海边欣赏美景时,不远处有几位青少年正在垂钓, 但见一人钓起一只螃蟹,并未立即收入盛装鱼获的器皿,而是拿出尺来丈量一番以后,出乎我意料地将螃蟹投回海中。
我好奇地走近一探究竟,但见海边竖立著一块告示牌,上面写着:“限钓十五公分长度以上的螃蟹!”
不问即知,原来刚才钓到螃蟹的那位少年,拿尺为螃蟹量身,发现它的长度不满十五公分,即自动将螃蟹放生回大海去了。
由上述两个案例,让我们见识到西方先进国家人民在生态保育和守法精神上所树立的典范, 展现出他们的教育与公共道德水平。
如果您是那位钓到大鱼的孩子的父亲,会要求孩子把鱼放回河里吗?
还是可能会有另外一种情形,因为孩子在学校里听到老师的教导,要守法守规,而打算将鱼放生之际, 您却反过来告诉孩子:“没关系,我们是在四点以前钓到的,而且又没有人看见,这条鱼应该是我们的。”
以我对台湾人的信心,相信多数父母是会这样做的。
如果您是乔治.汉弥尔顿律师,会放著找上门的顾客、送上门来的钞票不赚,而要求他们说诚实话,您自己也自我要求凭良知为他们辩护吗?这样做岂不是要放弃大多数业务机会,跟自己的荷包过不去?
为人父母者,请效法故事中的父亲,以身作则教导孩子做一个诚实的人。
身为企业经营者,请效法乔治.汉弥尔顿律师,依循正直的原则从事交易,赚取有道之财。
身为上司者,也请效法乔治.汉弥尔顿律师,以身作则教导部属,不仅学习经营之术,还得修练处世之德。 不如此,一个国家的国民道德水准如何提升?
一个企业如何长期获得顾客信赖,并且基于信任而扩大授权,加速事业触角与经营地盘的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