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方正县规定:街头牌匾必须标日文(图)

发表:2011-08-03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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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爆料黑龙江方正县规定街头牌匾必须标有日文,并指出当地政府强制要求“不服从的要罚五千元,不给工商执照”。这是继为日本“满洲开拓团” 逝者立碑而遭网友谴责之后,黑龙江方正县再次受到指责。方正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确认了“不标日文不给执照”一事,但并未提及罚款事项。

8月1日21时,网友在猫扑论坛发帖称“某县规定所有商业牌匾必须标注日文,如果不标日文,会有几千元的罚款。屡次提醒不标的,禁止挂匾。而且新规定日文还要占到30%。”并上传了一些商店的牌匾照片(如上图),中文名称下面都有一行日文翻译。此帖引来网友的愤怒回击,网友“k42jv”跟帖回复: “东北三省又一次被沦陷了。”

记者联系方正县某商店,接线员告诉记者在该县开店匾牌上的确必须标注日文,在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时政府会提供免费翻译。如果不标注日文,就不给营业执照,但并没有罚款这回事。

记者致电方正县工商局求证此事,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了“商铺牌匾上必须标有日文”一事,至于原因和文件规定,则表示只负责审批工作,具体事宜要咨询方正县政府和建设委员会。但当地政府与建委电话无人接听。

据了解,哈尔滨市委统战部曾在方正县做过侨务调研,统计数字显示:方正县居住海外的华人华侨38000余人,占哈尔滨市华人华侨总数的76%,主要分布在日本、韩国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以日本最多,定居、旅居者约35000人。

记者在方正县华侨商会的网站发现了一个《侨乡形象工程建设调研报告》,报告指出2006年县委、县政府就确定了打造“东北旅日侨乡”的战略目标,强调先从侨乡形象入手。侨乡形象工程建设成就中表明“主要街道两侧的牌匾、招牌、广告牌、宣传牌都用中日文字书写”。

有网友表示:“发展县域经济,出发点是好的,但非要在本就没有愈合的创口上再撒上点盐,真的很难让人接受。”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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