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官女书记”王亚丽一审被判14年 (图)

发表:2011-06-10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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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官书记”王亚丽被判14年
被判职务侵占罪、行贿罪,3被告被判刑,一人被免刑罚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对王亚丽等人职务侵占、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王亚丽被判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另有一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王亚丽为侵占改工商资料

桃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10月,王破盘、周东风、薛立新三人注册成立石家庄市金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宝公司),王破盘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东风、薛立新未出资,为挂名股东。1995年12月,金宝公司与外商梁志国合作注册成立河北金华停车综合服务中心(下称金华中心),王破盘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08年8月8日,王破盘去世。王亚丽为侵占金华中心资产,利用担任中心董事且保管金宝公司、金华中心公章之便,将金华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晓冬,并变造工商机关证明,启用金华中心新的营业执照和公章,控制了金华中心的经营活动。

此后,王亚丽借出金宝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和周东风、张志乔等人伪造部分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将王破盘的股东权利全部改作他人,并拒不归还金宝公司的原始注册档案。王亚丽、周东风和薛立新、肖和利凭伪造的工商档案,通过诉讼手段,使王亚丽占有了评估价1.1亿余元的金华中心资产。

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间,王亚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指使周东风、张鲁送给国家工作人员现金15万元。王亚丽送给国家工作人员1万元银行卡两张及字画一幅。

法院认为王亚丽有从轻处罚情节

桃城区法院认为,王亚丽、周东风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行贿罪;肖和利、薛立新、张志乔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犯罪中,王亚丽、周东风系主犯。王亚丽侵占资产未变卖、转移,有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称其他被告有悔罪表现

周东风侵占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认罪态度较好,有从轻处罚情节。肖和利、薛立新、张志乔在职务侵犯罪中系从犯;张志乔揭发同案犯,对案件侦破起到积极作用;肖和利、薛立新、张志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应分别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据此,桃城区法院作出判决。

■ 具体判决

王亚丽

犯职务侵占罪,判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犯行贿罪,判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周东风

犯职务侵占罪,判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肖和利

犯职务侵占罪,判刑2年,缓刑2年。

薛立新

犯职务侵占罪,判刑2年,缓刑2年。

张志乔

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

■ 简历

王亚丽

曾任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2008年下半年,王因冒充亿万富翁女儿争夺财产被举报,引起石家庄市、河北省和中央有关部门重视,中纪委专案组进驻石家庄调查。经查,王亚丽档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父母身份、入党等基本情况虚假,并向组织隐瞒虚假情况,还利用金钱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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