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香港、广东省珠海以及澳门、主体工程造价高达700亿元人民币的港珠澳大桥,因香港一名66岁妇女朱绮华透过司法覆核程序挑战香港政府的大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结果被高等法院在18日的一项裁决中获得胜诉,工程遂而受阻。
香港运输及房屋局表示会研究判词及其影响,再决定如何根据法例要求尽快处理程序问题。又指大桥主桥工程已展开,会继续推展香港境内各项工程的前期工作,研究在工程上应该如何推进,以争取配合大桥于2016年通车的目标。环保署则表示会研究判词,并就下一步行动征询法律意见。
高等法院的裁定指出,政府的大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有漏洞,没有独立分析现时附近环境的空气质素,与工程或会对空气质素造成的影响作对比,下令推翻环保署的决定。有立法会议员认为政府若要重新研拟一份环评报告,或多或少会阻延工程进度及令造价上升。
居住在大屿山东涌的朱绮华本身患有糖尿及心脏病,在诉讼期间一直保持低调。她的代表律师兼公民党党员黄鹤鸣表示,朱婆婆获悉胜诉后感到高兴,又强调她敢于向政府提出司法挑战,并非只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东涌及香港市民的健康著想。港珠澳大桥在香港的口岸,起点就在朱婆婆居住的大屿山。
黄鹤鸣指,如果环保署不打算上诉,负责工程的路政署要重新做环评报告,再交由环保署审批。但如果环保署决定上诉,他们一方会有相应行动。
案件涉及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及香港接线工程两份环评报告,环保署2009年10月批核报告内容,同年11月发出环境许可证。环评报告的结论指,大桥施工及营运期间,在采取适当缓解措施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减少至可接受水平。
但法官霍兆刚在判词中指出,两份环评报告没有独立分析工程附近地区现时的空气质素,只评估工程展开后对空气质素的累积影响,违反环评的《技术备忘录》及《研究概要》要求。法官又指《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将“环境影响”定义为“工程项目可能在环境中导致的改变”,因此要先知道工程展开前的环境状况,然后与工程展开后的可能影响作对比,才可以让环保署及公众人士得悉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接着想办法减少污染排放。
法官在裁决中表示,“环保”的概念是指尽量减低对环境的影响,而不是容许污染物一直排放直至超标才停止。他以水桶作比喻,指环境不是一个水桶,可以一直将废物倒下去直至填满,而是要量度及减低废物的数量。
曾被中国总理温家宝许下诺言必定要上马的港珠澳大桥,已在2009年12月15日正式动工,这条大型跨海大桥,估计整体工程逾费700亿港元。大桥全长接近50公里,其中主体工程“海中桥隧”长达35.578公里,可以抗击8级地震,施工难度被形容是世界第一。
港珠澳大桥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即兴建、运作、转移的方案交由私人财团出资兴建。大桥主体工程造价预计要762亿元人民币,差额由三地政府按以下比例补贴,香港占50.2%,广东占35.1%,澳门占14.7%,但实际补贴金额则视乎招标结果。私人财团可营运大桥为期50年,其间可收取过桥费用,预计36年半可以收回成本。
目前未悉朱婆婆的胜诉是否会影响工程的进度以及建造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