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次规定土地出让期满后无偿收回

发表:2011-02-1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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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出台了“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出让人可无偿收回”的规定。引起舆论的关注。中国大陆目前对商品房住宅的用地规定是70年的使用期,从理论上说,在70年内,房主对脚下的这块土地不具备所有权,只拥有使用权。也就是说,大陆的商品房是一种物权不完整的商品。所谓的出让人,实际上就是政府。

冉式新闻周刊评论说,本来中国人所拥有的房产权,就是个只有土地使用权的半吊子的产权,因为土地不是你的,使得后续的强拆、血拆成为一种可以预期的可能。在目前血拆遍及大江南北的时候,有谁能不相信上海市政府的这种“试水”,其实是,北京政府乐于“听取民意”的共谋行为呢?中共为了推進房产税,为了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强收土地,让上海等地先做试验,看看老百姓的反对程度。是否造成社会震荡,要是没有,就直接拿来用。这种拙劣的双簧戏,可以骗得过一般民众,但是对于稍微知道中共几十年来,一直玩“国進民退”把戏的人来说,怎么能骗的了呢?

不过上海并不孤单,重庆的房产税已经走在前面。评论认为,这是这两个地盘的太子党,在争相给高层玩“劝進”的把戏,给自己在中共十八大上的位置,捞资本呢。
 

来源:【禁言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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