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廖祖笙处境十分危险

廖祖笙:险恶的用心,可怕的阴谋!

作者:廖祖笙 发表:2011-01-0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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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这种卑鄙的“欲擒故纵”,包含着多么险恶的用心,显露着多么可怕的阴谋!胡锦涛先生和温家宝先生倘使不甘就此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就该预想到事情可能发展的趋向,就该及时制止他们将迫害延续,对这起事件予以彻查!

因锐评胡锦涛和温家宝,并拒绝明显带有凌辱性质的所谓“传唤”,荷枪实弹的党国警察在去年7月3日晚包围了我的住处,我随后被“取保候审”至今。在残酷迫害面前,我被迫沉默着,可即使这样,迫害也未减缓,反而加剧。  

前些天我在自己博客内转贴了几篇文章和报道,麻烦又来了。1月4日下午,我夫妇俩从外面回到所在的小区,看到3个便衣警察在我家附近踯躅。我夫妇俩便意识到,别说再写文章了,就是在廖祖笙博客内转贴别人的文字也不行。

果不其然,进家门之后,几位警察就谈到了我在博客内的转贴,也谈到了我年前写下的那篇文章,并从包内拿出材料纸,说是要给我做一份笔录。笔录刚开了个头,做笔录的警察接了个电话,又改口要我次日到警局去接受讯问。

去年我孩子遇害四周年的前一天,政法委的一位官员和一位分管综治的领导来我家找我谈话,我知道这是在施压,次日以散文的形式,写了篇悼念性的文字在网上发出,结果第二天就有几个警察登门,在我家给我做了一份笔录。

我孩子被电话召进已放假的学校,惨烈遇害;近年躲猫猫能死人、喝开水能死人、害羞能死人等怪事不断发生;去年警方“传唤”我,反复对我家人说只是给我做份笔录,结果我一去,就成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诸如此类,给我夫妇俩的内心留下了深深的阴影,因此我们不同意到警局去做笔录,提出就像过去那样,要做笔录也好,哪位领导要同我们谈话也罢,均可在我家进行。几位警察表示了他们的无奈,说他们只能转达领导的意思。

上次我被警方“传唤”,妻子看到我被他们关在“铁笼”内接受问话,并受尽其它形式的凌辱,心如刀割,这次态度坚决,表示就是我要去,她也决不同意。邻居听说了我的情况,也分析说警方的坚持明显不怀好意,劝我别去。

我妻子这次也陷入深深的愤怒和自责。这半年来,她为自己的家庭和亲人着想,每当我有写作欲望的时候,她就反复做我的思想工作,甚至不惜和我争辩得面红耳赤,阻止我落笔。可到头来,迫害不但在持续,反而明显在加剧。

4日和5日,我哥哥多次接到公安局打来的电话,他们在给他施压,说我哥哥是我的担保人,要督促我到公安局去接受讯问。上次我进警局接受“传唤”,被弄成“取保候审”。这次他们执意要这么做,不知等待我的又将是什么。

当时我坚决反对让我哥哥作我的担保人,警方让我兄长签字具保,是背着我进行的。我的哥哥和我的妻子,都成了被无形捆绑的对象。弄出这种种频道,无非是要将一个作家逼成废人和活死人,最起码在“取保候审”期间搁笔。

6日下午,又有两位警察登门了,送来了这样一份通知书——

“泰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传讯通知书

泰公刑传通字(2011)02号

廖祖笙:

你因涉嫌诽谤案,我局于2010年7月4日对你办理取保候审。现因案件侦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你于2011年1月7日14时30分前到泰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受讯问。

经通知逾期未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特此通知。

泰宁县公安局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我悲愤不已。我撰文谈论的多是百姓的看病难、买房难、上学难,结果家破人亡,遇害学生的尸检报告、相关照片及“破案”卷宗竟是“国家机密”。创伤累累回到家乡,得不到官方的半点温暖也就罢了,竟要遭受进一步迫害!

还能再说廖梦君惨烈遇害校园事件,只是地方性的行为吗?这么多年来,这只看不见的黑手,在这起惨绝人寰的血案中,不但伸进了公检法,伸进了媒体和互联网,伸进了坚持“不作恶”的谷歌,而且还不时伸进了我的故乡……

我夫妇俩剩水残山至此,悲惨得已是不能再悲惨,到底还要将迫害延伸到何程度?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给一个依法正常行使了表达权的作家强加“诽谤”的枷锁,逼其装哑巴,会不包含进一步掩盖血腥,甚至是要灭口的企图?

我在故土遭到的这些迫害,是中国法律犹如橡皮筋的又一铁证!北京作家余杰在香港出版《中国影帝温家宝》,世人也并未看到北京警方将余杰整成“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难道县级警察的执法水平比首都警察还要高?

我一直是一个勤奋的作家,可在2009年,我在高压之下,全年就写了12篇文章,就这样,政法系统当时为了我的某篇文章,有时竟会登门几趟,来几拨人。但在2010年上半年,非常奇怪,竟然只有一个片警到我家里小坐过一次。

这便拉伸出这样的问号:若强加给我的罪名成立,那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又该当何罪?他们将我的每一篇文章都打印了下来,看到我连篇累牍“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他们不及时有效制止,等我半年写下150余篇再制止?

莫非他们在对我廖祖笙施以迫害的同时,还要将我当作政治斗争的一颗棋子,要让全世界的人都看到胡锦涛和温家宝没有容忍文字言说的胸怀——廖祖笙只是撰文评说了胡温,就被罗织了某种罪名,甚至因此就从人间完全消失?

这种卑鄙的“欲擒故纵”,包含着多么险恶的用心,显露着多么可怕的阴谋!胡锦涛先生和温家宝先生倘使不甘就此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就该预想到事情可能发展的趋向,就该及时制止他们将迫害延续,对这起事件予以彻查!

警方这次对我的不断“找茬”,是否选得不是时候?“取保候审”至今,我就写了两篇文章,近期只是转贴了几篇文章和报道而已。说一千,道一万,这到哪去说也是针尖大的事,以此为由,要纠缠我到何等程度,才肯作罢呢?

我夫妇俩在遭遇人生大痛之后,相依为命走到今天,十分不易。我们还在呼吸着,这是否让有些已经欠下了血债的人寝食难安?担心天亮后要遭到清算?幕后操纵迫害的黑手,干脆点,不如让哪个警察来把我夫妇俩都枪杀好了!

苍天啊,睁眼看看吧:这就是“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治下,给予一个忧国忧民、直言论世的作家的“幸福生活”!这就是中国的言论自由!这就是中国的法律!这就是一个家破人亡的中国作家,正享有的天赋人权!

写于2011年1月6日(廖梦君同学惨烈遇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杀人狂徒在中共治下逍遥法外第1636天!遇害学生的尸检报告和相关照片是“国家机密”!作家廖祖笙在国内传媒和网络的表达权被党国公然剥夺!)

廖祖笙谷歌博客:http://liaozusheng.blogspot.com/
廖祖笙博讯博客:http://boxun.com/hero/liaozusheng/

廖祖笙电话:(0598)7861331  13860527331  13799156861
廖祖笙住址:中国福建省泰宁县金乾水乡101室



 

来源: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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