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恩宠:上海大火、上海真相与反思(二)

作者:郑恩宠 发表:2010-11-2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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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胶州路一幢28层高楼的大火,已夺走58人生命。大灾4小时之后,有多家海外媒体记者要采访我,当时我认为对同一灾难、同一人在同一时间接受多家媒体的采访若从不同角度去报导,会造成误解,所以我在第一时间接受了《大纪元》报社李真的采访,首先祝贺大纪元报社成立10周年,同时感谢该报社记者李真、骆亚等对我多年的采访报导,使我在软禁中发出声音。当晚,因故婉拒了多家媒体的采访,他们均表示理解。

当《大纪元报社》发出对上海大火第一篇报导中,包括了我的独家时评,击中了要害,几天后在官方报导中证实了我的时评有可信度。于是上海市公安局派员在11月18日下午2时15分对我家进行搜查,拍摄、取证。他们第一次对包括我家所有官方报刊、书籍、杂志进行全方位拍摄,以证实我的“道听途说”是抄袭官方报刊,这样我信心大增,用共产党的报刊资料去“道听途说”去判我刑,有些可笑吧?

当天还查抄了我26页的文稿,我在“查抄单”上鉴字:“26页文稿全是对中共上海市委主要负责人的检举材料”。当天这些警方人员还对朋友刚送我的一个小鸟拍摄,还对朋友送给我的一些保健品进行拍摄,还对我家冰箱中食品和放在地上10瓶啤酒感兴趣,以证明从昨天(11月17日)起已领到每月近2,000元养老金,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还在“骂共产党,骂政府”。在4小时的传唤中警方认为,你已拿到共产党政府给你的养老金,没有共产党你哪来的养老金?我当时回答,美国的老百姓在美帝国主义统治下没有养老金?在国民党、民进党轮流执政的台湾,没有养老金?难道要台湾人民天天高唱“国民党好,国民党好……”;“民进党好、民进党好,民进党是人民的好领导……”。香港政府不发养老金,那为什么有这么多大陆人要投奔香港,有的在大海中喂鱼……

上海大火当天,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讯速对“处级干部”王妙兴贪腐9,700万元作出无期徒刑判决,第二天各大媒体作出了高调报导,有人认为上海当局试图转移大火案的注意力……

王妙兴曾任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中共党委书记、董事长。原上海郊区嘉定县有个长征人民公社,后全部划入中心城区普陀区为长征乡,后有变为长征镇,其所有集体土地和集体财产变为国有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王妙兴原是个穷光蛋,却在任职10余年间,用其“亦官亦商”的身份在土地转让、项目开发、公司改制、股权转让等过程中,敛财高达1.1亿元。

王妙兴在1994年至2007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侵占公司财物,并收受贿赂。在土地转让项目开发、公司改制、股权转让等过程中大肆敛财。非法将9,700万元国有财产隐匿在其个人控制的账户中,收受他人钱财630万元,将单位资金500万余元占为已有。

法院认定王妙兴贪腐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没收财产60万元;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30万元;职务侵占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10万元。三罪并罚后,法院决定对王妙兴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没收财产100万元,受贿所得予以没收。

王妙兴的犯罪事实在1994年至2007年间。1994年,黄菊成了上海市市长,以后徐匡迪、陈良宇、韩正任市长。俞正生在上海世博会之前接受上海媒体采访中称,有17名局级干部和100多名处级干部非法,当人们正等待案例一一公布时,上海大火发生没几天,上海又高调宣布对59岁将退休的上海房地局副局长陶校兴逮捕。陶在10月13日被双规,按惯例在“双规”一年后移送司法机关。看来上海大火之后,上海当局尽快抛出一些替罪羊来转移民众的视线。这或许是上海的大火,暴露出上海的真相。

*********

附:

郑恩宠:上海大火、上海真相与反思

11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迅速派出高层警官,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名义对我家进行了45分钟搜查(从下午14时15分—15时),然后又用警车将我送到公安分局二楼进行刑事传唤(15时—19时15分),主要是将我训斥,要我对上海胶州路一幢28层的住宅楼着火闭嘴。同时表示上海市人民政府已在昨天结了你养老金每月近2000元,如有困难可再提,到美国探望女儿的路可以来谈,向我们政府申请、、、、、、

在上海大火的4小时后,我是第一个接受海外大纪元记者李真采访并作出深度报导的上海市民。当时我认为着火主要成因是城市规划及大楼环保装饰保暖材料不防火,大楼没有消防车的通道、、、、、、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上海房地产大坼大建大贪腐的一次大暴露、、、、、、以后几天官方报导中证实这一点。11月19日早晨上海官方电台广播中透露,请了五位专家从不同角度认为,大楼装饰材料不符合防火规定、、、、、、

这个价值3500万元人民币的政府工程,没有上海包括我在内的45名专业律师之一签名,这个工程的招标工程是违法的。

1999年4月,朱镕基总理主持了由国务院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司法部联合从全国10万名律师中进行选拔,按每一百名律师中选拔出从事国家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注册律师,在重庆、武汉、石家庄设考场,共有全国917位律师被选中执业,我在武汉考区胜出。国家基本建设是个沿用计划经济管理名称,实为政府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房地产工程。从此以后包括上海在内3000万以上房地产工程招投标,工程发包,总包,分包过程都要由专业律师在合法文书上鉴名。

武汉考试后,我收到了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司法部颁发的专业律师资格证书(现保存在海外银行中)以后我被推荐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法律顾问,又曾经包括香港国际机场法律顾问,高级律师在内的香港律师们交流讲课约1小时、、、、、、

现公布1999年7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司法部文件中的一段。

附:1997年,国务院国家计划委员会、司法部文件(部份):律师从事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共计917)

(国务院)部属律师事务所共计38人
黑龙江共计25人
山西省共计18人
辽宁省共计32人
河北省共计32人
山东省共计30人
天津省共计21人
内蒙古自治区共计19人
北京市共计103人
陕西省共计20人
吉林省共计24人四川省共计32人
贵州省共计21人
青海省共计20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共计21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共计22人
云南省共计24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计31人
甘肃省共计20人
重庆市共计32人
湖南省共计23人
西藏自治区共计1人
江苏省共计25人
海南省共计22人
浙江省共计30人
江西省共计22人
广东省共计41人
河南省共计30人福建省共计25人

上海市:

朱树英:建伟律师事务所
李德平:第八律师事务所
吴伯庆:金贸律师事务所
高前和:震旦律师事务所
谷云章:发展律师事务所
吕红兵:万国律师事务所
周敏建:华夏律师事务所
张复敏:申辰律师事务所
林自勉:嘉和律师事务所
丁晓文:中建律师事务所
翟建:明日律师事务所
王晨波:华联律师事务所
萧彬:萧信律师事务所
吕军:九州律师事务所
吕国耀:国耀律师事务所
穆世明:弘安律师事务所
周金根:新民律师事务所
张盈东:沪南律师事务所
沈伟民:申华律师事务所
谢民前:中广律师事务所
李向农:第四律师事务所
郑恩宠:申房律师事务所
崔惠平:红桥律师事务所
杨振欲:沪北律师事务所
许强:华亭律师事务所
石毅:毅石律师事务所
尹燕德:清华律师事务所
浦增平:泛亚律师事务所
朱洪超:联合律师事务所
张伟:万达律师事务所
李志强:金茂律师事务所
潘峰:经建律师事务所
龚晓航: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薛波:新闵律师事务所
潘军:海上律师事务所
戴学军:第一律师事务所
钱丽平:君和律师事务所
诸顺民:上海福隆律师事务所
陆忆军:百业律师事务所
谈培初:天达律师事务所
凌浩:发展律师事务所
仇福庚:共同综合律师事务所
仇宁生:银都律师事务所
陈邦礼:高桥律师事务所
王小咪:中怡律师事务所
以上共计45人。
安徽省共计25人
湖北省共计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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