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的台北真的很繁华...
70 年代,台湾当局为实现“增加财富,消灭贫穷”施政之目标,开始实施《台湾省消灭贫穷计划纲要——“小康计划”》,着重于积极辅导贫民生产、就业,对老弱残障生活无着者,给予适当的救助与照顾。...
在具体做法上,按实际需要,以救助、安置、生产、就业、教育训练等5类方法,分近程、中程、远程三个阶段分年分项实施。历时6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972年6月16日,“行政院长”蒋经国做出指示后,台湾省社会处草拟了《台湾省消灭贫穷计划纲要——小康计划》草案,并于同年10月25日由“省府主席”谢东闵公开宣布,付诸实施...
台湾实施“小康计划”,模仿美国“社区行动方案”,采取社区发展模式。《台湾省消灭贫穷计划纲要——小康计划》第四项第八款“推行社区生产福利事业”中规 定:“调查社区可用资源,发动以社区力量,办理社区之救助工作”...
台湾省以村、里为社区的单位,每一个社区必须组成一个社区理事会做为推动社区发展的总部,规定社区理事会也应有贫民代表参加。社区发展工作更以“增加财富,消灭贫穷”为中心,力求先从社会基层单元“社区”做起,使每一社区皆臻于小康佳境...
社区发展是一种多目标、多角性的社会福利工作,范围广泛,经纬万端,包括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有形福利与无形福利,不但要解决民众食衣住行等生活上的问题,而且还要使固有的伦理道德生活规范等等,都能表现于社区民众日常生活行为之中...
台湾当局为求对上述各项兼筹并顾而且易于实施起见,乃将社区工作事项,具体的规划为3个建设范围,并且依照当前社会与民众生活之迫切需要选定三大目标(基础工程建设、福利建设、精神伦理建设)...
消灭贫穷首先当由克服穷人的疾病做起。凡罹患伤病无力就医之列册贫民,均可向户籍所在地之乡镇市区公所申请核发贫民就医证,持证往贫民医疗机构诊疗,并规 定贫民医疗分门诊及住院,医疗期限均不受限制,直至其伤病痊愈为止...
为使贫民安居,小康计划补助贫民住宅项目。住宅兴建分为8坪(每坪为3.3平米,可容2人)、10坪(3至5人)、12坪(6人以上)3种。至1978年度,兴建住宅总计达14259户,使用经费41808.4万元,同时,兴建山胞住宅638户,经费支出525万元...
“小康计划”历时6年,于1978年告一段落,虽然“小康计划”的名称自1984年底停止使用,但是“小康计划”“增加财富,消灭贫穷”的精神依然存在, 并且把原“小康计划”的各项反贫措施并入省政府各厅处业务,继续办理...
台湾“小康计划”的实施,最明显的成就,就是贫民人数从1972年“小康计划”以前的74247户,391463人,减至1978年底实施“小康计划”完成后 的2799户,贫民8436人。就贫民人数而论,“小康计划”实施后比实施前减少了约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