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检法是少数利益集团家丁(图)

发表:2010-11-11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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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法院今天宣布了对结石宝宝父亲赵连海的判决,赵连海因寻衅滋事罪而被判处两年半的监禁。今年三十八岁的赵连海曾在中国电视台,国家工商总局的广告公司,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质量报》等多家媒体工作过多年。

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曾经导致中国30万婴儿患病,超过5万多幼儿入院治疗,至少有六名儿童死亡。赵连海的儿子也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一,赵连海于是成立结石宝宝之家网站,调查、公布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的相关信息,号召“结石宝宝”家长们联合起来进行合法维权诉讼。

去年11月13日,赵连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今年3月,北京市大兴法院曾采取不公开的方式开庭审理此案,当时法庭没有允许赵连海的妻子李雪梅和儿子在法庭旁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本案最迟应当于今年4月中下旬宣判,赵连海的代理律师李方平认为本案的审理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存在严重超期羁押问题。

李方平律师还表示,法院不仅对赵连海强加莫须有的罪名,而且,一般寻衅滋事最多判3年,鉴于赵连海并没有同警方发生程度,并没有制造混乱,法院对赵连海的判决过重,赵连海本人一定会继续上诉。

因“吊照门”事件而闻名海内外的北京维权律师唐吉田向本台介绍了他对赵连海案件判决结果的看法:

他说:首先这个案件从检方立案、侦查到今天法院的宣判,在程序上存在着许多问题,判决的罪名都是不能成立的。其次,这是一个带有浓烈报复色彩的案件,是公权力机构对赵连海这样一个本人是受害者同时长期坚持维护权利又帮助他人维权的带有一种领头人色彩的人物进行的一种报复,而绝不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

中国许多罪名已经成为对付维权人士的专有罪名:

“非法经营”:当年因圣经就被判罪的蔡子华等等,包括杨茂东也就是郭飞雄先生,就是因此罪名而被判刑的。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或者“颠覆国家政权罪”:按照这样的罪名而被判的人就有很多,比如说,郭泉、刘晓波、刘贤斌等等。

“寻衅滋事”:针对的是那些上访的呼吁个人权利的人,他们往往由于激动会做出一些常人看来显得冲动的行为,他们的冲动的原因往往是警方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冷漠、不作为所引起的。司法部门不去追究他们做出这种冲动行为的原因,反而判决这些寻求捍卫自身权利的人是寻衅滋事,赵连海案件就是一个例证。

“妨碍公务”:一旦发生肢体冲突,警察或者别的的国家机关的人员殴打攻击上访者或者维权人士的录像往往被封锁,而警察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受到攻击的录像却到处可见。

我觉得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警察,法院和检察院越来越不是国家的公检法机构,而是少数既得利益者的保镖、私家军或者说是他们的家丁。由这样的机构作出的起诉书、判决书的公信力何在?人们有不满、受了委屈根本不能通过公共的平台来解决,这必然会酿成重大的危机。而那些拼命的维稳的人所看到的至多也不过是表面上的稳定,最终矛盾爆发时,那些作出错误判决的人也可能是输的最惨的。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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