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贪腐报告:单笔受贿1.6亿元

发表:2010-10-2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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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 ,26号公布了「2010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178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排名第78,属于腐败比较严重的经济体。而最近一份有关中共高官贪腐的报告,汇集了过去23年来120名省部级高官的腐败样本。其中受贿额最高者近2亿元人民币,创下单笔受贿1.6亿元人民币的贪腐记录。

每年“透明国际”都要公布“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透明国际”高级项目经理廖燃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分析了中国腐败程度一直比较高的原因。 他认为,“法制不健全”和“城市化速度加快”这两大原因造就了中国的腐败。

而中国媒体《财经》杂志,通过梳理1987年中共十三大以来,省部级和部长以上落马高官的贪腐行为,可以看到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条件下,贪腐也呈现相关的时代特征。

报导说,在落马官员中,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身处权力金字塔的顶端,位高权重,占有更多体制内外资源,直接或间接拥有巨大的“话事权”。但在权力失衡与监督失效的制度背景下,他们的贪腐行为带来的破坏力更大,也更大的影响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進程,所以有它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在过去的23年,大概可分为三个阶段。

1987年至1992年为第一个阶段,在这一时期腐败特征主要形式为:操控「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的行政审批权,占有大量体制内外的稀有资源,通过改变计划分配从中牟利。

到了1993年至2002年,第二个阶段的腐败特征为: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并進入大型的城市建设领域和金融领域。如陈良宇帮助商人张荣坤取得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给国家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206亿元。

2003年开始是第三个阶段,“买官卖官”大量出现,也是最恶劣的贪腐方式之一。影响最为深远的是黑龙江卖官窝案。这场席卷黑龙江官场的风暴历时三年,此外还涉及不同级别官员一百多人。

另外,贪腐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官员越来越多,而级别越来越低。2008年落马的辽宁抚顺官员罗亚平,贪腐金额达1.45亿元,他仅仅是一科级国土局长。

法学界呼吁,反腐治本之策在于:严格执行各种涉及反腐败的法律,建立俗称“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使公众有充分的监督机会。同时必须推進司法独立改革,避免行政权腐败延伸到法院。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认为,推進政治体制改革非常重要,“要根除腐败,就必须進行政治体制改革。”他说: “在现有的体制下,必须做某种重大改变,否则不可能有突破。”

来源:新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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