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副队长与情妇殉情咋那么离奇?

作者:阎兆伟 发表:2010-09-1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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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一名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辉和情人阿萍在水库边发生溺水事件,阿萍身亡。事后,张辉称二人相约殉情自杀,但法院认定其故意杀人。(据《大河报》10。09.10)

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辉的情妇阿萍约他投河殉情的故事很离奇。

张辉和情妇阿萍是高中同学,看来他们是一对“老情人”了。虽然他们相好,但是张辉本没有殉情之意。以为情妇阿萍活得并顺心,就约情夫张辉“投河死”,虽然张辉没有没有道理陪情妇殉情,但是,张辉还是赴约了而且还主动找殉情之处:“咱别去淇河了,去盘石头水库吧。”

本没有死意的张辉咋那么“爽快”殉情?离奇之一。

张辉开车和情妇来到盘石头水库后,阿萍催张往下跳,张辉不愿跳,他俩在水库边歇了两个多小时后阿萍说:“你也别怕,你用腰带把咱俩拴一块儿。”然后,阿萍解开张的腰带,把张的腰带头往自己的裤鼻上穿起来。在阿萍的催促下,张说“那死就死吧。”二人掉进水里……

张辉与情妇阿萍殉情,是阿萍逼张辉“殉情”。张辉顺从了,离奇之二。

最后的殉情结果张辉在水里几经挣扎之后奇迹般地活了下来,而情妇阿萍独赴黄泉,离奇之三。

很离奇,离奇之处在于,因为赴约殉情,是两人之事,一死一活,如上离奇的故事都是活着的张辉自己“口述”。

自述的离奇故事,必会产生歧异,必会令人生疑。

公诉部门除认定张辉涉嫌故意杀人外,还在另一案件中涉嫌玩忽职守罪。2009年12月19日,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张辉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今年3月19日,鹤壁中院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要求一审法院重审此案。

今年7月底,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张辉明知被害人要求与其一起去死,仍开车行200多公里,到僻静无人的盘石头水库南岸一水湾处,二人一起跳入水库中,在挣扎中,阿萍两次抓住张辉的腰带和裤子,均被张辉用手掰开,致使被害人溺水死亡。张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仍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其刑期则由14年降为12年。并附带民事赔偿30余万元。

如果按张辉“口述”,张辉殉情是本来是被逼无奈,是受害者,不过“受害者”活了,“祸根”死了。按道理,如果真是这样,“口述”人张辉只该受到德谴责,不该受到审判和赔偿。

然而,法院对张辉“口述”只是听了一部分,于是,“认定张辉涉嫌故意杀人外,还在另一案件中涉嫌玩忽职守罪”。笔者认为,对张辉的审判,张辉占了便宜。因为他讲述的离奇故事,没有基础,不符合逻辑推理,很难站住脚,也经不起推敲。

笔者倒是很怀疑,张辉情妇阿萍之死,是不是因为有什么隐情真而杀人灭口,故意杀人……

张辉讲述的殉情的故事很离奇!

来源:新闻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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