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照门”的历史与人权解读

作者:杨莉藜 发表:2010-04-27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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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律师唐吉田、刘巍两人因推动北京律协直选、参与维权案件,双双面临被北京市司法局销律师执业证的处罚。上周四,北京司法局对此案进行听证宣告。“吊照门”一经披露,引起了海内外舆论的强烈反弹。许多人权团体和个人纷纷发表声明对两位律师表示声援,对北京司法局滥用法律惩罚维权律师表示谴责。

“吊照门”绝非孤立事件,而是近年来中共当局打压律师,特别是维权律师群体的众多案例之一。 就事论事地声援唐、刘二位律师,谴责中共粗暴违法行为的文字,网上已不罕见。本文则试图把“吊照门”放在历史视野里,以人权与官权消长的维度对这一事件进行审视。

大和尚不高兴

对于中共治国的法学描述,若按通俗易懂论,莫过于毛泽东自认的那句歇后语“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中共执政六十年了,虽然风水流转,但“无法无天”始终是这个政权的治国主调。无疑,对于中共这个习惯于胡作非为的团体来说,法律确实是一种羁绊。倘不是为了便于惩罚民众、接轨于现代国家通例,完全不要法律也许更适合这个政党的心性。

事实上,中共执政后也确实长期没有什么有效的法律,除了为使老革命们泡妞合法化而急匆匆颁布的《婚姻法》差不多算个例外。土改、镇反这类涉及面极广的害命谋财的政治运动,仅凭中央政府,甚至只是毛泽东的一句话,就可以让地主资本家资财散尽,人头落地。当时有一些前朝遗留下来的律师,私底下帮人打一些官司,这让大和尚很是不爽。1950年底,司法部发出《关于取缔黑律师及讼棍的通知》,直到1952年,《人民日报》还在刊发文章,声色俱厉地要整治那些“黑律师”。

没有法律,律师当然更派不上用场。中共的律师制度是在当局尽情地杀杀砍砍五六年之后的 1954年才开始建立的,而真正有“律师”这个行当还要更晚。那时的律师是被官方养起来的,是供职于司法机关的“公务员”。1957年夏天,反右运动开始。这是思想和言论界的镇反和肃反。数百万人被打成右派,开除公职,遣送劳教或劳改。这一年,全国有专业律师2572人,兼职律师350人。然而,面对中共气势汹汹的全面胡来,律师们和反右的受害者一样不堪一击。事实上,很多律师正是因为仗义执言,而自己也以“丧失阶级立场”、“为坏人说话”等罪名被打成右派。反右运动使中国的律师群体基本上全军覆没。满打满算,共产党中国的律师制度问世也就两年多的时间就遭遇了脑死亡。

这一死就再没有活过来,到了文革,别说脑死,连同嶙峋的肉体也一块儿死翘翘了。

等到无法无天的大和尚砍人砍到腕酸,想到“还是有个法律的好”的时候,已经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自然,有论者认为,和尚想起法律完全不是因为良心发现,而是为了惩治四人帮等政治对手。但不管怎么说,四人帮们站到审判席上时,旁边至少也有律师站着,标志着中国司法制度向常识的回归。

不过,这场回归差不多又走了十年。1978—1988年十年间,律师制度依然沿袭苏联模式,重建了的律师队伍依然被当局包养。拿工资,吃皇粮,受领导指派去给某个人或某些人做辩护。无疑,这期间的中国律师群体也曾为弘扬法制、保护人权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辩判不分,权责不明,利出一孔等等原因,律师群体整体上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988年开始的律师制度改革,使律师群体终于获得了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虽说中共建政已有六十多年,但称得上是“正常”的律师制度其实也只有这二十多年。

别看只有二十多年,一贯无法无天的大和尚早已深感不爽,因为律师群体的发展和壮大,已经使当局意识到了官权横行的难度在不断增加,且改变台湾政治版图的重要力量——人权律师群体的殷鉴不远,也使一向视权力为命脉的中共当局高度警戒。于是,加强操控律师已经成了中国维持独裁统治的必由战略。胡锦涛执政以来,中共当局加强了对律师群体的组织渗透。2008年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司法部党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要 “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党组织的组建力度,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截至今年春天,全国12,000多家律师事务所已经单独或联合组建了党支部,管辖着五万多名党员律师。

最近几年,当局对维权律师群体更是频频出招,猛下辣手。从打压郑恩宠、朱九虎、高智晟,到威胁试图为藏人和维人辩护的律师,再到近日的“吊照门”,中共当局已经全然不顾自己制定的法律,恨不得把这些碍手碍脚的法律和执着于法律的律师一股脑全煮了。中共表面上这些自乱方寸、自相矛盾的执政行为,其实隐藏着自己明白无误的逻辑——政权高于一切,独裁者的权力不容任何人分享。这一逻辑从毛泽东时代一直沿袭下来,只不过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化在不断变换着表现方式而已。

独裁不容制衡

回顾中共政权几十年来对律师群体的颐指气使,大致可以看出,无法无天的大和尚本质上根本容不得真正意义的律师的存在。律师制度的根本意义在于平衡和制约官权,提升和保护人权,这与民主制度和个人自由成龙配套,而与独裁暴政则是天生的仇敌。中共的独裁本性持续膨胀,势必导向律师群体生存空间的进一步逼窄。

独裁政权,无论是希特勒政权、斯大林政权或是中共政权,在法律层面上表现出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往往试图操控立法机关,出笼恶法以控制人民,维护当权者的利益,或将独裁者的意志凌驾在法律之上,打造出一套非法之法,使真正的法律归于无效。独裁政权还经常通过左右司法来枉断滥判,剿灭异己力量。极端的情况下,干脆绕开现有司法机关和法律程序而另起炉灶。纳粹德国曾建立 “人民法庭”和“特别法庭”,中共政权也曾搞群众专政、民办枪毙,对敌对势力进行“合法”杀戮。

垄断立法和司法权,意味着独裁者将毫无例外地力图控制律师群体,使其制约官权的社会功能降到最低。希特勒将律师纳入纳粹党控制的“德国法律阵线”和“德国法学会”,斯大林将律师变成国家豢养的公职人员,中共则先是学习斯大林,不得已之中转学西方,但却仍然试图将律师群体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随着中共当局的政治左转,在不大幅改变现有律师制度的情况下,沿袭希特勒的路子,通过党权、官权来操控律师,这种可能性越来越大。

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共政权和律师群体,特别是维权律师之间的“战争”也许才刚刚开始。

在这场“战争”中,尽管中共独揽国家资源,但并没有多少胜算。从政治环境层面讲,经过30多年的开放,法治、公义、人权之类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关起门来做大王的时代怕是一去不复返了。

从制度层面讲,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启动的律师制度改革,使律师群体从司法机关剥离出来,逐步从合作走向独立,这为中国司法朝向良性的发展埋下了积极的伏笔。胡锦涛政权虽然左气哄哄,但要完全抛开业已成型的律师制度,完全摆平人数已达16.6万的律师群体,并非易事。

然而,由于独裁政权拒绝制衡的天性,即使冒失败的风险,他们也会选择和维权律师缠斗下去,甚至会在一定条件下采用很极端,很疯狂的手段来试图达到他们的目的。不过,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独裁政权的最后崩溃往往是以最后的疯狂为前奏的。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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