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真的很黑证人竟在法庭被“依法”拘捕

发表:2010-04-04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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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拿着吴川市人民医院的鉴定书,他的右耳现在要使用助听器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讯广东商人林辉去年9月在云南购买了130万元废铜,被云南天保海关缉私分局(以下统称天保海关)扣押,其雇员赖杰聪、赖上玉和其弟林振先后被拘押。林辉本人上了网上追逃名单。今年2月,林氏兄弟将天保海关告上法庭。 4月1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审理此案。庭审刚开始,原告的证人被被告天保海关“依法”逮捕。

起因赴云南买废铜货物被扣押

2009年7月,湛江吴川人林辉从同乡处得知,从云南河口县废品收购站能买到废铜。同乡给他介绍了一个叫“六哥”的人,后者保证废铜并非走私,并说当地公安局可出具放行证。

9月8日,在云南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签发《废旧金属物品准运证》后,林辉向“六哥”支付130万元,购买了30多吨废铜。

林振回忆,当晚,哥哥让其带上雇员赖上玉(47岁)、赖杰聪(19岁)去河口橡胶厂接货。货物过秤后,林振和赖上玉离开河口,由赖杰聪押车回广州。赖杰聪证实,次日上午11 时,货车行至文山自治州平坝境内时,被云南天保海关缉私分局贾林刚和李树光等6人拦截,后者以检查枪支弹药为由扣押货物,并没收了准运证。

贾、李诸人将货车押往天保海关,贾安排一名警员将赖杰聪拘押一晚。 9月10日上午8时许,贾林刚审讯赖杰聪。在提交给法庭的证词中,赖杰聪说:“他硬要我指认货物是走私的,如果不承认'想揽事上身'就要判我坐十几年牢。”赖杰聪回忆,从9月9日开始,天保海关将其拘押到10月24日,期间有两日两夜被人轮流看守,不许睡觉。贾林刚曾对他说“我就一脚踢死你,也都无人知道”。

拘押雇员指证被押时遭“晒太阳”

9月13日18时许,天保海关在河口国际公寓将赖上玉拘押带回天保海关。在证词中,赖上玉说:“从13日到18日,我被轮流看守,不能睡觉。”“13 日22时,李树光和另一警官提审我,李树光抬起脚对我说'赖上玉,信不信我一脚踢死你'。过了几分钟,他让我跪下,我说我死也不向你下跪。”

赖上玉指证,14日中午,李树光再次提审他:“赖上玉,你信不信我把你拉出去铐上篮球柱晒太阳?”之后,“李树光说到做到,真的把我铐在篮球架下晒太阳。”记者昨日从当地气象局了解到,天保海关所在地文山州麻栗坡县去年9月14日为晴天,室外最高温度31摄氏度,路面温度超过50摄氏度。证词里,赖上玉回忆:约1个小时后,回到办公室。 “这时,贾林刚摸着腰间的手枪说'赖上玉,到时候我给你一颗花生米吃,死了都不当一回事'。当时我吓得胆战心惊。”

赖上玉指证,9月19日,贾、李等5人将其押往河口装车的地方。路上一警官对他说: “我们问你什么,你就说什么,如果你不说,我就把你放下车一枪打死,再说你逃跑的。”警方除带他去装车处指认外,还带他去一个“我从来没去过的地方”指认、拍照。

10月24日,赖上玉在被拘押42天后获释放。

审讯“这里不是广东,这里是云南”

天保海关在提交法庭的答辩状中称,2009年11月11日,天保分局依法对林振执行刑事拘留,12月10日对林振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现仍处于取保期间;案发后林辉一直负案在逃,天保分局11月10日对其办理网上追逃。

林振在申诉书中称,11月10日下午,贾林刚与另一曹姓警员将其从湛江吴川家中拘押,于次日上午带到天保海关。期间两日三夜,“被轮流看守,不能睡觉”。

林振申诉,11月10日上午,一个警员扭着他的耳朵说:“你要好好说清楚,不要以为这里是广东,这里是云南。”说完,该警员对准其面部狠击一拳。李树光见状站起来,示意他不要再打。

当天下午,“贾林刚对我拳打脚踢,又朝我面部猛力连续打了四掌,震得我头晕眼花,痛疼剧烈。”林振回忆,“当晚,我的右耳已失去知觉,右腿上留下深深一道伤痕。”

林振回忆,13日18时许,贾林刚和李树光二人将其从天保海关押往马关县看守所。在进仓前,贾林刚禁止其对外说出受虐经历。 12月1日,林振被押往河口橡胶厂指认,并带往“一个我从来没有去过的地方指认、拍照”。

12月10日,林振在被拘押31天后,被“取保候审”。林振对记者说,今年2月13日下午,林家人正准备吃年夜饭时,天保海关和吴川警方十几人包围他们在吴川的老家,但没能找到林辉。

证人被拘经过

原告证人家属:他们没有出示证件拿张纸晃一下

今年2月10日上午9时,林氏兄弟及其代理人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天保海关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一切损失,返还查扣货物,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原告代理人何律师说:“首次开庭进行举证,被告的证据是林振、赖上玉和赖杰聪等人指着一条河的照片和那堆废铜的照片。”

4月1日上午9 时,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此案。天保海关一位曹姓干警和其代理人出现在被告席。记者旁听了全过程。开庭前,赖上玉、赖杰聪作为原告证人出现在行政庭第11庭走廊。

刚刚开庭,原告亲属通知原告代理人,赖上玉被人抓走了,原告代理人追问审判长,审判长说:“这事庭后再说吧。”被告席上曹姓干警说:“不用问了,已被我们依法拘捕!”

法庭调查开始后,原告代理人提交了另一证人的书面证言,证明林振获释后右耳耳聋。审判长要求被告提供认定原告有罪的确凿证据,但被告没能提供新证据,以“本案正在侦查”为由回应。

原告代理人要求被告出具证据时,被告代理人说:“要证据?请去天保海关缉私局查。”针对原告代理人的约78万元赔偿要求和返还扣押货物,被告代理人以“去云南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答复。休庭后,审判长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受害方的赔偿问题,你们可以协商一下。”但被告予以拒绝。

法庭的走廊里,赖上玉家属说:“他们没有出示证件,拿一张纸在老赖面前晃一下,就把他强行押走了。”

争论焦点

河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的准运证是否有效?林辉购买废铜的行为是否合法?

被告代理人在二页的《答辩状》中声称:原告所谓合法证明的“废旧金属物品准运证”,经侦查,该准运证系河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违规开具。记者注意到,被告没有具体说明公安局治安大队因何违规。

原告代理人在七页的《代理人意见》中认为:依据《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原告行为合法;依据该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可以认定“废旧金属物品准运证”有效。原告代理意见同时指出,该准运证明是该治安大队大队长吕跃林批准开具的,该证明格式固定,且是第297号,说明已开具296 个相同格式内容的证明。

在没有犯罪证据证明原告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海关应用“行政行为”还是“刑事侦查手段”处理?这将决定由广东的法庭还是云南的法庭来审理此案。

被告《答辩状》中声称:(原告)所提“行政诉讼”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原告的四项诉讼请求所涉争议事项属于天保分局依据《刑事诉讼法》的刑事侦查行为,故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原告《代理意见》声称,被告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有罪的情况下,本应采取行政行为审查,但被告滥用行政权力对原告实施错误的刑事强制措施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本案是原告合法购买废铜的案件,原告既不是海关的纳税义务人,被告强行管辖、统一审查,在没有犯罪证据的情况下,被告滥用权力将其交由下属缉私局进入刑事侦查程序是错误的。

林振受伤,天保海关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答辩状》中声称:从事侦查活动的人员也均是具有合法身份的缉私警察,在侦查活动中严格依法办案,不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原告所述被刑讯逼供纯属无稽之谈,没有事实根据。

原告《代理意见》声称:虽然被告向法庭提交林振去年11月13日的体检表,从内容看,林振足长一项为“260公分”,左膝关节正面有一长4厘米的伤疤,都与事实严重不符。就在该表的另一栏中,对原告施暴的警察对结果签署了意见。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本应该回避。这说明该体检表,从程序到内容,均无法采信。

原告提供了广东省吴川市人民医院在去年12月5日的体检报告,该报告诊断结果为“右耳外伤性耳聋(重)”。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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