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生“激动死”事件 媒体呼吁保证涉案人员权利

发表:2010-04-0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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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涉案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内非正常死亡事件再次发生。陕西省警方日前作出农家妇女王会侠在关押期间“激动死”的结论,再次引发舆论哗然。有中国媒体呼吁,强化司法透明度,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

近年中国羁押场所内涉案嫌疑人非正常死亡的事件频繁发生,各地公安机关对于非正常死亡个案所作出的各种离奇结论如“躲猫猫”、“喝开水死”、“做梦死”,但却无视死者体表明显伤痕的做法,令公众对目前中国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产生强烈质疑。在刚刚过去的3个月内,各地又相继发生了至少三起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国青年报》3月30日的报道说,陕西省三原县义和村妇女王会侠于去年12月11日,被当地富平县公安便衣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带走,进行涉案调查。但在短短的20个小时之内,王会侠突然死亡。家属看到王会侠的尸体时,发现她手、脚腕上均有明显勒痕,双下肢也有青伤和肿胀,背部和腰部有出血点,嘴上还有血印。而富平县警方坚称死者因情绪激动诱发原发性心肌猝死,并不存在刑讯逼供问题。

另外,据《四川在线》的报道,近日四川盐亭县民政办主任浦泽民因涉嫌“挪用国家特定款物”,于3月27日羁押期间突然死亡。虽然死亡证明文件认为死因是肝硬化和肝衰竭所致,但家属对浦泽民羁押期间是否得到及时的治疗提出质疑。

就目前公安羁押场所屡屡发生的涉案嫌疑人猝死事件,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者滕彪指出,虽然学术界多次就实行“侦羁分离”的制度改革,以及建立和强化监管场所的监督体制作出了呼吁和建议,但是目前相关的法律措施并没有真正的落到实处:

“虽然学术界也提出了一些减少羁押场所非正常死亡的措施,但是在实践当中很多东西都没有办法建立起来。主要还是因为公安部门它不愿放弃自己手中的权利,这些非正常死亡的案例都是因为一些法律规定的一些措施都没有落到实处,最后导致这种悲剧。”

中国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日前公开表示,一些地方连续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已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本月29日,公安部就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召开工作会议,会上公安部纪委书记、督察长刘金国再次强调,由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将对直接和分管领导首先一律停止职务,根据事实再依法处理。北京专业从事刑法研究的浦志强律师表示,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现象的背后,有其更深层的制度性原因:

“常说的这种非正常死亡的,应当说大家可以理解的非正常死亡是指向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的源头在于审讯机制更多的是通过口供来找到犯罪的线索,定罪判刑。所以说背后的问题它具有一个制度上的这样一种原因,没有制度上的保证,也没有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的这种权利的起码的尊重和保护,不管孟建柱有什么样的表态,所谓‘减少非正常死亡’的想法都只是一个善良的愿望,它没有实现的这种根基。”

有评论认为,近年涉案人员在公安机关内非正常死亡事件频发,正一次次考验着中国法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如何保证涉案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建立非正常死亡的防范机制等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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