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农民的“马拉松”维权日记

作者:钟友存 发表:2010-03-23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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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钟日记》

我是陕西石泉县池河镇五爱村七组村民钟以宏,钟友存父子俩,面临强势侵权,希望求助:

2009年正月始,正在建设的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A-C15施工标段给我们家和附近的20户村民们带来了无尽的灾难:我们的住房因该标段修建“龙王河”高架桥遭遇野蛮施工,近距离昼夜放炮持续时间长达4个月之久,因施工方连续工程爆破且无任何防护措施造成我家墙体多处开裂,我家180多平米土木结构的住房距离十天高速公路仅6米(且紧邻龙王河高架桥下),还有几户村民住房距离十天高速公路仅2米,为此我们到过池河镇派出所,池河镇政府,施工队和县高速路援建指挥部和县政府等部门多次反映我们的住房所承受的巨大安全隐患及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的事实,要求县政府根据1998年国家交通部就颁布实施的《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我们强制搬迁。我们和全国其他地方的老百姓一样也不愿离开自己祖辈居住多年的家园,面对低补偿标准的拆迁,举国上下的被拆迁户一直非议,抵制和质疑声不断,唯独我们一直在无奈中去主动要求石泉县政府和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对我们的住房进行强制拆迁,这种明知是“傻瓜式”的维权诉求却偏要为之的我们一家人至今为止尚属全国首起;我们在“马拉松”式的维权过程中的经历及遭遇也谓史上罕见,请全国有正义感的人耐心读完我还未写完的《日记》,至于以后发生的事情我会慢慢告诉您,,,,,,,

 

维权之一:野蛮施工起纷争,强阻施工遭拘留

2009年1月开始,我们向相关部门反映了好多次了,但一直没人管。十天高速路与我家房屋直线距离仅6米而且紧邻龙王河高架桥墩下,持续4个月的昼夜工程爆破已经把我家房子震裂了好多处,放炮时乱石飞溅,根本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还险些砸伤村民。我们很担心高速路投入使用后车辆冲出路面或有车抛扔杂物威胁房屋或人身财产安全,便向各有关部门多次反映,要求对我家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做一鉴定,给以明确回复,但几月无果。2009年7月28日上午,69岁的老父亲由于对自己的诉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便对十天高速公路A-C15标段施工进行阻挠,石泉县池河镇法庭庭长袁国华带领法官将老父亲钟以宏拘留15天,并要求本人钟友存写悔过书保证父亲以后不再阻挠施工,就可提前放人。

 

维权之二:镇政府答复无政策,拆迁尚需有支持

2009年7月30日上午,就我们要求对现住房进行强制拆迁的诉求,石泉县池河镇唐副镇长答复我们这不是他能回答得了的。就我们提出的30米以内是否拆迁的问题,他说:他们接到的安政办发(2008)60号文件(拆迁补偿标准)里没有规定,而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只负责红线内拆迁,红线外一律不予拆迁。30米内以后不允许新建,说我们拿的那个标准不是拆迁标准,是不许新建的标准。唐副镇长说由于上面没有明确的政策,认为高速路在沿途村民安全距离上的设计存在不足,这不是一家的问题,如果给你家搬迁了,其他的怎么办?类似这种情况的沿路有多少户,这一家搬了,其他的都得搬。镇上只能去做协调工作,钱要由省高管局出,又不是由镇上或者县上出,高管局不同意搬地方上也没办法,镇政府只能做大家的工作。

 

维权之三:建高速路执行“红线拆迁”,援建部门称路有多宽就拆多宽

就同一诉求,2009年8月初我们又去找县援建指挥部,余齐和局长告诉我们,十天高速路拆迁只拆迁红线内的,而红线就是高速路的宽度,高速路有多宽就拆迁多宽,其余的哪怕超出一厘米也不予拆迁。他给我们举了一个例子,有一户人家的房子一半在高速路的红线内,一半在高速路的红线外,拆迁时,高管局只补偿红线内的那一部分,剩余的不在高速路红线内的那部分不予补偿。他认为我们就不应该提这个要求,比我家住房离高速路更近的还多着的呢,就目前来说,石泉县过境段的高速路只搬迁红线以内的,红线以外的概不搬迁。还说:高速路有多宽就拆迁多宽是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的硬性规定,县里也没办法。

维权之四:一审遭遇“葫芦僧”,法院诉讼判驳回

2009年9月8日我们根据《物权法》和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向石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对我们6间土木结构的住房拆迁补偿。

交通部《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总则中载明:(1.0.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线平、纵面指标较高,容易与自然环境产生某种程度的干扰或,,,,,,因此,从保护环境、同自然环境协调出发,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必须在主体工程设计的同时进行环境保护设计,该规范细则中也载明:(5.1.3)公路环境污染防治主要针对以下环境敏感点:——声环境敏感点: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5.1.4公路应绕避环境敏感点。(5.1.4.1)公路中心线距声环境敏感点应大于lOOm,其中距医院、疗养院、学校宜大于200m。公路中心线距声环境敏感点的最小距离是指距敏感点第一排建筑物的距离。对于居民住宅,一般将路侧30m内50户以上居民住宅区作声环境敏感点对待,从经济角度考虑路线避让;若居民户数较少,可考虑拆迁或采取其它环保措施。

在庭审中我们多次给主审法官陈平说明我们诉讼请求的该项依据,然而法官陈平却不予采信,庭审期间法官陈平告诉我说“你去行政上找人解释”。2009年11月4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我们要求房屋拆迁补偿的诉讼请求。而由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委托委托陕西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所做的安康至汉中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图表竟未按照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这样一个有严重错误的拆迁图表却被主审法官陈平当庭采用!

这里使我领教到了可怕的潜规则:石泉县人民法院判案是按照县政府某长官和财大气粗的国企——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的意图去进行判决,而不是在坚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天平。

 

维权之五:无奈之下去政府,县长怒斥上访人

因反复想着庭审期间法官陈平对我说的“你去行政上找人解释”的提示,2009年11月23日上午10时许,我拿着反映因房屋受损并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要求拆迁的相关证据、法律依据等书面材料走进县政府大门,找到了石泉县原任副县长兼县高速公路援建指挥部负责人、现任县长助理金岩的办公室。我敲了一下门,一位年轻人给我开了门,这时金副县长办公室里只有两个人。我问了一声,哪位是金副县长?坐在办公桌旁的那位年长者说:“我就是,你有什么事?”我对他说明了来意,很有礼貌地把材料放在那位长者面前让他看,并给他讲述材料中所反映的问题和《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条文。此时金岩副县长连看都不看一下说:“这个我知道,就是公路修好后公路两旁的房子要退后30米,你把东西拿走,不要给我看了!”说着就很不耐烦地赶我:“出去,出去!”我说:“这材料我就是专门给你拿来看的,我不能拿走!”顺便把材料就放在了他的办公桌上。没想到,给我开门的那个年轻人一把把材料抢走,二话没说,三下五除二地就把材料撕的粉碎,狠狠地扔在了垃圾桶里。当时我被他们的行为吓蒙了,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只能乖乖地从金岩的办公室退了出来,幸好我进他办公室就已经准备好了录音,只留下了这个遭他大声训斥的录音,其他一无所获。

 

维权之六:官员纷乘豪华车,百姓仍住危房中



2009年11月至12月间我对县法院的判决不服,再次到县人大和县政法委领导办公室递交书面抗诉时,却意外的在石泉县政府大院里亲眼看到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纷纷乘坐清一色的日产丰田霸道豪华越野小轿车(车号分别是:陕G51369,陕G08000,陕G51098,陕G69800,陕G01679),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领导们乘坐这样的车是否超标?他们对百姓的冷暖诉求为何屡屡充耳不闻,如此冷漠?1年多来,我们多次去找他们反映我们的住房墙体多处开裂,且距离高速公路仅6米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事实,至今我们仍然居住在紧邻高架桥下的危房中,在我万分心寒的时候,我想到敬爱的温总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的郑重承诺又使我鼓起了继续上诉维权的勇气和信心,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我的上诉定于2010年3月30日下午2点30开庭审理,我期盼着法律的公正,政府的亲民,政策的阳光使我的住房维权之路早日走出“马拉松”式的怪圈,这是我们全家最大的心愿。

 

记录人:钟友存,钟以宏,身份证号:612423197010242630,电话:1519 1514 076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老孙打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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