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钱“捞人”温州官方称家属“乐助”

发表:2010-03-20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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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助款”新名词近来在大陆网路上迅速窜红,原因是温州乐清市政府被爆料与羁押嫌犯亲属达成“乐助”50 万元脱罪的“花钱捞人”协议,对此,网民一片挞伐,认为是践踏公权力。

网民以图文爆料称,因婆婆涉嫌非法集资,儿媳陈东晓受到株连,被浙江省温州乐清市相关部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羁押275天。

期间,陈东晓的父母与乐清市处置民间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办”)达成协议:为了使陈东晓获得最轻处罚,她的父母“自愿乐助”50万元人民币使陈东晓判缓刑,如未被判缓刑,50万元完璧归赵。

大陆各大论坛网友指这一协议为“花钱捞人”和“公权力对法律赤裸裸的践踏,是一种交换”,并称网路再次诞生荒唐的新名词--“乐助款”。

据“湖南在线”报导,陈东晓表示,乐清市处置办与她父母以判缓刑为条件,达成“自愿”拿出50万元“乐助款”协议。这份协议被陈东晓认定为父母不懂法律,又爱女心切下的无奈选择,是被“变相敲诈”。

就在存入50万元的当天,2008年12月15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陈东晓有期徒刑3 年、缓刑3年。

陈东晓被释放后坚信自己无罪并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并撤销乐清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同意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撤诉。

报导说,陈东晓表示,羁押期间她受到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并认为整个案件的处理及结果是乐清市处置办向公、检、法单位施压后的结果。之后,她一直坚持维权,但至今仍无结果。

来源:中央社台北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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