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自动丧失”的中国国籍

作者:郑善 发表:2010-01-27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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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今年的年度汉字评比,“”字被名列榜首,成为今年的年度汉字。两年以来,“被”字闹剧一直在中国不断上演,十分红火,创意十足。其背后暴露出的是中共专制统治社会下的中国政治之腐败,公权之异化,道德之沦丧,民主之缺失,诚信之衰败。剖析这一现象及其实质根源,对民众觉醒十分必要。以上这几句话并非出自本人之笔,而是来自一篇题为《“被”字之探索》的文章。这篇文章读来朗朗上口,如行云流水,似一气呵成,冷嘲热讽,淋漓尽致,让我爱不释手,深有感触。

文章中说“被”字肇始于“被自杀”,“被小康”,“被自愿”,“被幸福”,“被就业”,“被增长”,“被代表”,等等。“被xx”一词接踵而来,网民惊呼极具中国特色的“被”时代降临,已成定局。我分析研究这类“被”的对象实质都是反义词。被自杀=他杀,被小康=贫穷,被自愿=强迫,被幸福=痛苦,被就业=失业,……一切痛苦的事实真相都被弄虚作假的谎言欺骗掩盖掉了。

文章中还说,“被”实质上描述的是一种受人摆布的不自由状态,一种弱势的权利受强势的权力任意玩弄的被动状态。在傲慢,强势的权力面前,公众有种非常被动的感觉,权力既然凌驾于法律之上,自然也就凌驾于民众之上,主宰着权利的命运。这是多么深刻的一针见血的剖析,它解开了我心中多年未能解开的疑团。想当年,一路走来,自己也有太多的“被”字。年少爱读书,“被白专”。父亲“被右派”,本人及姐弟皆“被黑五类”。母亲“被畏罪自杀”,本人不服而申辩了几句,就“被翻案”。(被打成邓小平式的二月逆流右倾反案风的黑干将)历史的过去,现在都已“被活埋”。历史的现今,又出现了更多上述具有中国特色的“被”字,而我今天要说的就是“被自动丧失”的中国国籍。

海外华人林林总总约有6500万,改革开放30年来出国人数约3500万,“自动丧失”中国籍的外籍华人有几百万。几乎所有的外籍华人都会告诉你,他们不愿意“自动丧失”中国籍。很多留学生说:不明白为什么中国政府把他们白白地送给西方国家?中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中国公民加入外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籍。我一直感到这条法规怪怪的,很希望中国那么多博学多才的法律顾问,法理学家能从法理的角度铨释一下它的逻辑思维是否正确?逻辑推理是否矛盾?因为我想规定就不自动,自动就无法规定。俗话说“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这是一条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天上云多了,就自动要下雨了,你是无法规定它不下雨的。反之,天上云不厚,你规定它几点几分自动下雨,它也不下,一点也不买你权贵的帐。规定的事就一定不自动,这是矛盾的对立面。规定“自动”是违背天意的强人所难。是指鹿为马的霸道条款,这种法律条款由人大代表制订,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干的是开除人民的国籍,把人民赶出国的事,这不是自挖墙角,同根相煎吗?就像冯正虎被赶出国门一样,是一出仆人赶走主人的闹剧,中国几千年未见的悲剧。皇帝把天下看成他的,也不敢如此张狂。

俗话说:事实是依据,法律是准绳。分析一下第九条的加入外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籍,是否做得到还是空口说白话。照例,表明中国公民身份的应是中国公民证,在我拿到美国公民证时,这张中国公民证是否破了或消失了?没有!它原封不动,这说明我的中国籍并不会因我加入美国籍而自动丧失!中国13亿人民没有中国公民证,把出国旅游的护照充当中国公民证,那么我们看看这个护照是否会“自动丧失”它进出海关的功能?护照是十年有效期,有的移民在加入外国籍后,护照还有七,八年有效期,并没有“自动丧失”有效期,他们拿这护照通过了海关检查回国。这是完全合法的,说明中国护照的功能并没有因他加入外国籍而自动丧失。这说明了国籍法的一廂情愿——加入外国籍并不能自动丧失中国籍。

为了让“自动丧失”的谎言成真,中领馆和中国海关不惜违法做许多侵犯外籍华人人权的卑鄙勾当,象上述事件中,海关会在外籍华人出关时,除了查中国护照外,还查外国绿卡,……然后罚很多钱。在中国护照延期时,中领馆也会要你出示外国绿卡,以此窃取你是否有外国籍的信息。当你被迫拿中国护照去中领馆签证时,(这是犯法的)中国官员迫不及待地把你的中国护照剪毁,就暴露出有外国籍时,中国籍并不会自动丧失,所以它要剪护照。外国绿卡是外国给移民的居住证,曾几何时成了中共领馆和海关办中国护照和出关的证件?当法律是胡说八道时,它是否还是准绳?中共官方一贯的作风就是知错不想认错,就只好用后来更多的错掩盖前面的错,就错得更离谱,害更多的人。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1)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取消中国籍还有居住权吗?要凭户口和暂住证的国家是没有迁徙自由的)(2)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取消国籍是算有权返回本国吗?)

第十五条:(1)人人有权享有国籍。(开除我们的国籍是享有国籍吗?)(2)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自动丧失”国籍就不是剥夺国籍了吗?)

世界人权宣言如此强调国籍是因为它是最基本的天赋人权,是比民主和自由还基本的天赋人权,它是我们的最原始最重要的无形资产——生存权,(居住权)国籍就像我们的影子,生而有之,死而灭之。在争取民主自由之前更重要的是生存权。连中国人都被开除,如何谈中国人的民主和自由?

国籍的普世价值是天赋人权,它的“属血”主义,即凡是父母生的子女必有和父母相同的国籍,是不需要论证的公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自然法。中共官方制定了一部违反有普世价值指引的自然法的法律。(中国国籍法)然后它们依据这部恶法而犯了反人类罪,我们是恶法的受害者。我们的国籍是不会自动丧失的,而是“被自动丧失”的。中国需要法制和法治。我们需要中国公民证!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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