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商务部公布的调查报告,近30年来,中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平均每名出逃贪官携走资金近人民币1亿元。为严防贪污外逃,中纪委监察部决定联手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个部门,共同建立防范贪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台湾中央社引述香港中通社报导称,中纪委副书记李玉赋昨天在中纪委监察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通报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时透露上述消息。
而事实上,中国贪腐官员远遁海外的案例多年来屡见不鲜,实际数字到底是多少,即使是官方公布的数字也有前后出入之处。据中新社此前一条有关中国检察机关加强境外追逃工作的消息,称,2008年中国检察机关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名。消息还引自北京市检察机关2007年披露的数据称,自90年代中期以来,就有近2万贪官外逃,携带款项达8千亿元人民币。而另一中国官方媒体上公布的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过去10年逃往北美和欧洲等地的中国腐败官员达1万多人,携带出逃款项达6500亿元人民币以上。
正如一名中国原司法部官员就此在接受采访时所说的,"真实外逃的人数,无从计量,"大多数外逃的人员都没有在海关处境处留下记录。实际的外逃人数是一个"黒数"。
虽然外逃人数无从确知,但中国贪官出逃的路径却广为知晓,总结已有的案例,通常的渠道和程序不过是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等等,而随着外逃贪官的数目日益增多,一些相应的新名词也应运而生,如"一家两制"和"裸体官员"等都是对外逃贪官的形象称谓。指的是官员自己在中国国内做官,配偶和子女均早已转移到国外,所贪污的资金也以各种渠道转移到国外,一旦形势出现风吹草动,即可以马上只身外逃。有媒体戏称,"裸官"现象的出现,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
根据中国官方公开的信息,中国外逃贪官很多是有权的"一把手",,最受欢迎其逃向目的地是那些有独立司法体系的国家。美国、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尤其是一些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员的首选。如原温州市副市长杨秀珠外逃美国,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外逃澳大利亚,原云南省委书记高严外逃澳大利亚,原贵州省交通厅长卢万里外逃斐济,原河南高速公路公司老总童言白外逃美国,而海内外"知名度"最高的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逃往加拿大已经超过十年的时间。
近年来,中国在防止贪官外逃方面做了不少的努力,对官员公费出国、出境游的专项整治活动声势浩大,检察机关以引渡和规劝两种手段并用以追捕外逃官员,不少地方政府更是出台具体措施防止贪官出逃。如深圳市在去年年底出台新规定,禁止"裸体官员"担任党政正职,可谓是又一独特首创。
中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在昨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中国目前已建立了防范违法官员外逃机制。据李玉赋介绍,中纪委监察部和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17个部门建立了防范公职人员外逃的部级联席会议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联合下发了有关工作程序的文件,财政部也针对承担的7项牵头任务,分别与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建立分工合作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监总局等单位,利用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定期与协办单位研究工作。
事实上,中国政府此前也曾制定过许多防范及惩治贪官的规定与制度,但因缺乏监督与执行的有效机制而鲜有成效。现实情况中追缉外逃贪官进展依然缓慢,贪官外逃屡禁不减。其原因,除了专家分析所指的目前与中国缔结有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数量有限等技术原因外,评论认为,中国存在的根本的制度问题、尤其是司法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独立、媒体的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等等,都是导致外逃贪官人人喊打,却打之不及的真正原因,更有评论指出,控制贪官外逃的关键是在国内,要真正杜绝国内的贪腐情况,应把贪官堵在国内,而不是将希望寄托在出逃后的劝返或引渡上。将此情况推而广之,真正的根源在防止腐败,而防腐倡廉,没有真正独立的司法之剑高悬以震慑,没有民意和舆论的有效监督,单单靠政府唱独角戏是难以取得实际效果。
站在2010年的新起点上,中国政府未来的廉政建设能否取得新进展,17个部委所形成的对抗贪官外逃的新机制是否真正奏效、而不是重蹈历史覆辙值得外界的期许。
原题目:外逃贪官前腐后继中国再出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