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检察长刘丽洁和丈夫制造的冤案(组图)

发表:2009-12-12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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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内蒙古呼仑贝尔市牙克石,2000年6月28日,牙市政府组成的"八家联合检查组" 未履行任何法律程序,抓走包括邻居3人在内的6人,其中一家3人被判刑(一人当时正高考,因被判刑高考没能考成),邻居一家3人被非法拘禁。

事后才知道原来是李宝昌(牙克石市长,后任呼仑贝尔副市长),叶显杰(牙市政法委书记,后任呼仑贝尔政法委副书记),陈维吉(牙克石市公安局局长,后任呼仑贝尔市公安局副局长),有罪得判,无罪也得判的命令下,当事人才受如此刑罚。
  
此案件由牙克石市长,后任呼仑贝尔副市长李宝昌,牙市政法委书记,后任呼仑贝尔政法委副书记叶显杰,牙克石市公安局局长,后任呼仑贝尔市公安局副局长陈维吉牵头,牙克石市卫生局局长、牙克石市市医院院长黄俊华(女检察长刘丽洁的丈夫)伪造行政处罚决定,牙克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现任阿荣旗检察院检察长,百万车车主刘丽洁对当事人提起公诉,
  
牙克石法院原行政厅厅长宝因图及其小舅子特木日(牙克石市卫生局医政科主任)非法执行了当事人的财产。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黄俊华、刘丽洁等人到内蒙高级人民检察院找到一个叫韦平(宝音图的姐姐)的人,给韦平2000元,通过韦平送给内蒙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2万,至此当事人的案子被枉法裁判,黄俊华、刘丽洁扬言当事人的官司打到那,他们的路就铺到那。
  
事情经过:
  
2000年6月28日,内蒙古牙克石市政府组成"八家联合检查组"未履行任何法律程序,抓走6人(一家三人被判刑,其中一人当年正参加高考,因判刑未考成,邻居一家三人至今未给处罚决定书)。

2000年6月28日,牙市工商局检查监督记录。
  
2000年6月28日,牙市工商通字(2000)第B11号扣留财物通知书(财物直接抢走,没让当事人签字)。
  
牙市工商局案件移送函牙工商行机移字(2000)第1号。
  
2000年6月30日,牙市卫生局(局长,医院院长黄俊华)作出第一份(牙)卫医罚字(2000)第8号处罚决定书(处罚两人,当时没有,9月,行政诉讼中牙市卫生后补的)。
  
2000年7月24日,牙市法院行政厅厅长宝音图与其妻弟特木日(牙市卫生局医政科主任)执行了当事人的财产{牙市人民法院(2000)牙行执字第8号行政裁定书}。
  
2000年8月24日,牙市卫生局以遗漏相对人为由撤销了(牙)卫医罚字(2000)第8号处罚决定书(行政诉讼时又拿出两份8月24日作出的无时间,姓名的听证会通知,无送达回证)。
  
2000年8月25日,牙市卫生局仅换了一个人名,作出了第二份(牙)卫医罚字(2000)第11号处罚决定书(处罚两人),其中一人处罚决定书未给。
  
2000年9月17日,牙市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刘丽洁,(现呼仑贝尔阿荣旗检察长,牙市卫生局局长,牙市医院院长黄俊华的妻子)对其中3人公诉。
  
2000年10月25日,呼仑贝尔中院(2000)呼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判(牙)卫医罚字(2000)第8号处罚决定书违法,但不赔偿。
  
(牙)卫医罚字(2000)第11号处罚决定书维持。
  
2000年12月8日,牙市法院(牙)刑初字第216号刑事判决书(2000年6月28日,唯一一盘官方录像带保存在刑事案卷中,已被官方剪辑,11月,牙市检察院公诉人在庭上,拿出一份被询问人牙市公安局吴长学称左手、左胳膊被抓伤的笔录,而牙市医院黄俊华院长出具的诊断书上却写的是右前臂、右手多处擦伤,这样一份左、右手不分的诊断书至少在不同的案件中给两个人作了证),而且超期羁押,至今不给释放证。
  
2001年5月8日,内蒙高院内法行终字第13号行政判决书,维持原判。
  
2001年8月9日,呼仑贝尔中院(2001)呼刑终字第25号刑事裁定书。
  
至此,近十年了,刑事案件一直未给再审。
  
2001年4月3日,牙市人民法院(2001)牙行立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诉牙市人民政府不予立案。
  
2001年7月2日,呼仑贝尔中院(2001)呼行终字第29号行政裁定维持原裁定。
  
2002年4月29日,呼仑贝尔中院(2002)呼监字第13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邻居一家3人案件经过:
  
2000年6月28日,牙市"八家联合检查组"抓走邻居一家3人。
  
2001年5月31日,牙市法院书面答复立案先去复议。
  
2002年 9月20日,牙市法院再次书面答复立案先去复议。

2003年6月10日,邻居三人用牙市公安局给的处罚决定复印件到呼仑贝尔公安局复议后,两人诉牙市公安局非法拘禁立案,另一人不给立案。
  
2003年8月12日,牙市人民法院(2003)牙行初字第11号行政处罚裁定书判牙市公安局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2003年10月22日,呼仑贝尔中院(2003)呼行终字第63号行政裁定书,以超过最长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2003年11月3日,当事人申请再审中(10年了,至今不给再审)。
  
由于牙市政府及内蒙各级人民法院的枉法判决,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致使当事人的生活无法维持。
  
特向社会以及相关部门呼吁,以求得案件公平、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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