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51万元的“礼尚往来”让人不“晕”才怪

发表:2009-11-24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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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县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徐长春,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1万元。11月 20日,市二中院对该案公开宣判,一审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长春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2009年 11月21日《重庆晨报》)

应该说,徐长春受贿51万元,与李真、张二江、苗元礼等一些落马贪官相比,也是"小巫见大巫",不足以吸引人的眼珠,但他的一句辩护词却把人搞"晕"了。

经审理查明:现年46岁的徐长春,于2002年至2009年担任开县建设委员会主任、开县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开县常务副县长,身兼数职,分管城市建设、移民、人事、编制等方面的工作。在这期间,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51万元。在接受庭审时,徐为自己辩护称,指控虽是事实,但收钱并没有为别人谋取利益或者帮忙,因此,不构成受贿罪。他甚至称,这两名给他送钱的人,都是与他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徐说,行贿人王某对其母亲很有孝心,而自己在开县也是有名的孝子,因此两人成了好朋友。他解释说,他们之间的金钱交往属于朋友间的礼尚往来。

好一个51万元的"礼尚往来",让人听了不"晕"才怪呢?我们都知道,中华民族素以"礼仪之邦"而著称于世,"礼尚往来"是我们的传统。但百姓相互之间的 "礼尚往来"是双向的,是平等双方基于亲情、友情等正常的人情往来,正如俗语所说"来而无往非礼也",有来有往、相互馈赠是"礼尚往来"的主要特征和实质表现。而徐长春与他人之间的"礼尚往来",却是失衡的、单向式的,只有"来"而没有"往"。如果说有"往",那是他动用公权,为送礼金的人谋取了他们想要的福利,这算哪门子"礼尚往来"?

试想,如果徐长春没有重要的职务在身,没有可以"创造"利益的权力,这种"礼尚往来"还在吗?而更让人发"晕"的是,贪官东窗事发之后,都喜欢用"礼尚往来"来作狡辩。远的不说,就说潼南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谭新生,与徐长春一样,也是重庆市同级别、同职务的官员,受贿83万元,11月18日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他也曾在法庭上大言不惭地以"礼尚往来"为自己的贪污行为辩解。

但令人担忧的是,徐长春、谭新生的"礼尚往来"之说,在社会上还大有市场。有的官员至今仍沉醉于这种虚假的"礼尚往来"中,为自己的贪婪寻找借口,昏昏然,欺人也自欺。






来源:林伟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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