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紧“和谐” 官方自创"新型政教关系"

作者:苏修贤 发表:2009-11-24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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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苏修贤综合报道】据中新网报导,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于最新一期《学期时报》中发表文章,特别用"以政教分离原则为基础,以政教和谐为价值取向"形容当代中国的新型政教关系。该文中不断强调中国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更提及当局处理宗教界的关系是坚持"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该文也立即引发网民热议,重批王作安一派胡言,目前相关论坛已被封闭。

王作安宣称,西方国家研究者以"官办宗教"或"国家控制宗教"为根据,认定中国政府压制宗教信仰自由,此乃"意识型态偏见",他说西方宗教学说在国际上长期占据垄断地位,又占据话语高地,使得这样的偏见在国际社会产生误导作用。

然而,对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认定与保障,《世界人权宣言》早已型塑参考规范。中国宪法之制订,也与西方国家相同,明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二章36条);此外,中国政府亦在多项国际人权法案上签字,承诺保障信仰自由。王作安此时的"批评西方国家"实在令人费解。

美国国务院今年度发表"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也特别提及中国对诸多宗教信仰的打压迫害,例如法轮功、西藏、新疆和基督教等。中国政府成立610办公室全面抓捕法轮功群众、并下令镇压西藏、新疆宗教活动、持续打压地下教会等,许多宗教活动遭到严格限制,甚至公民遭受官方骚扰、监视、抓捕等海外媒体报道也时有所闻,但相关报道均不被见诸于大陆媒体。

宗教信仰自由已经成为各国宪法主要保障的基本人权,各国对于宗教事务的介入皆抱持戒慎恐惧的态度,唯恐违宪。《2009年国际宗教自由状况年度报告》中却指出,中国2005年颁布实施并在2007年修订的宗教事务法规,承诺增加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保障,然而非但未使中国停止侵犯宗教信仰自由,反而被用来进行更多的宗教限制,逮捕宗教人士。这些法规只保护政府认为"正常"的宗教活动,未经注册的宗教团体被视为非法,活动会受到限制或者处罚。

中国政府将宗教区分为"正常"与"异常",未经"官方认可"的宗教或民间团体便无法享有信仰自由,明显与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力相违;然而宗教局局长却自创中国"新型政教关系"一词,试图扭转视听,甚至高谈信仰的相互尊重与制度保障,贻笑国际。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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