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另一种黑监狱——“法制学习班”

作者:唐御 发表:2009-11-20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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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唐御综合报道】美国的“人权观察”于11月12日发布了有关中国黑监狱的报告,指出2003年以来,大批中国公民被秘密关进非法拘押场所,关押时间长达数天或数月。通常是地方官员暗中找人拦截上访者,以强暴的手段拘留,避免黑幕曝光,有时手段极为残酷,这些负责截访的人员都可以领到截访的赏金。而这类拘留中心通常设在国有宾馆、疗养院和精神病院等机构内,上访者在那里遭到暴力虐待、盗窃、勒索、恐吓,甚至是性侵犯。

但其实最黑的“黑监狱”在中国到处存在,不仅是在国有宾馆、疗养院和精神病院等处,它们披上美丽的外衣--“法制学习、法律学习”,进行最没有人性的迫害--“洗脑”。例如:新津洗脑班位于成都新津县蔡湾,挂牌名为“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

“洗脑”,是专门用来对付坚持信仰的人们,尤其是法轮功学员,无所不用其极。手段包括:编造诽谤谎言、伪善欺骗、软硬兼施、肉体折磨、猛烈精神刺激、注射破坏神经中枢药物、饭菜、开水里放破坏性药物、野蛮灌食、敲诈勒索、骚扰、威胁、恐吓...等等。

同时,还可以对被洗脑者榨取钱财,因为洗脑班每“转化”(强迫放弃信仰)一个法轮功学员,就可得到一笔可观的奖金。像是新津洗脑班从二零零三年四月非法成立到零五年底,榨取法轮功学员所在单位的钱财初步估计已超过二百万元。

中国这种洗脑班的形式,不仅是施行洗脑者与被洗脑者之间的迫害关系,其实连施行洗脑者本身也被扭曲了行为、被扭曲了人性价值。在中共官员威胁或利诱的情况下,施行洗脑者失去了人性中那善良的一面,从人变成了鬼。

著名学者、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滕彪博士在《面对暴力的思考与记忆──致李和平》一文中写道:“我接触的法轮功案件和其他一些刑事案件中,办案人员或看管人员使用酷刑已经不再以获取口供、转化思想为目的,酷刑成为施暴者的一种消遣和快乐,成为施暴者的一种心理需要甚至是生理需要;酷刑本身就是为了酷刑。”这也许就是新津洗脑班以及洗脑班的工作人员的状况之一。

例如:四川省成都勘测设计院水科研所退休工程师、法轮功学员谢德清,今年4月29日在高新区法院外被中共恶警绑架,劫持在所谓“成都法制教育中心”(即新津洗脑班)不到一个月,被迫害得骨瘦如柴、小便失禁、滴水难咽,并伴有严重的心绞痛,被扔回家中仅仅四天,便于2009年5月27日晚上含冤去世。死后遗体发黑。当局为销毁证据,5月29日凌晨3点,大批防暴警察闯进成勘院退休职工谢德清的灵堂,打伤死者的大儿子谢卫东,抢走谢德清的遗体并强行火化。

在洗脑班所发生的罪行和邪恶,其对人性的践踏,已远远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非法拘禁”、“非法剥夺宗教信仰”、“故意杀人”等罪名所能涵盖的了。就像当年纽伦堡审判时,人们感到,没有一个罪名能够形容纳粹的罪行一样。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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