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为公”成为迷信

作者:施化 发表:2009-10-15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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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为公",千百年来一直是中国人的道德核心,被当作社会公德的最高原则。据维基百科,其主要内容是要求关心他人、扶危济困,追求平等、公正,视公共利益高于一切。它的最高境界是在义利相矛盾、相冲突的情况下,以"义"为重,"先义后利",提倡"公而忘私"、"大公无私"的自我牺牲。革命先行者孙中山继承了这一传统道德伦理思想。据统计,孙中山题写的"天下为公"就达 32件。其中有赠冯玉祥的,有赠张学良的。从孔子开始,就提倡"乐以天下,忧以天下","致忠而公",弘扬"天下为公","公而忘私",算起来,"天下为公"被中国人提倡了几千年,但一天都没有实现过。可以预计,再过几千年也不会实现。这和中国人迷信共产主义有一拼,明知道实现不了,硬是要提倡。

不能说"天下为公"不是一种进步理念,尤其是对当时先秦的家天下而言。但是真正能够实现平等公正的,应当不是"天下为公",而是"天下为群私"。"群私"这个概念中国现在还没有人提出过,简单解释就是每一个人的、群体的"私",而不是一个人几个人或少数人的"私"。"群私"是不同意义的"公",与传统意义的"公"比较,要求的是权力分散,不是权力集中。虽然和"为公" 同样有权力共享的内容,但实施主体不是"公",不规定只有通过"公"这个媒介才能实现共享。和所有现代国家一样,这种共享通过带契约性的社会共识和政治制度,而非"大公"。

西方的思想家很早就提出过与"群私"相近的概念。比如鲁索的《社会契约论》,说明个人的也就是私人的天赋权利,并不是生来就要为公牺牲的。密尔的《自由论》被严复翻成中文叫《群己权界论》,表示社会和个人都有自己的"权"。不论"公权"或"私权"都不能随意超越对方边界。这样清楚的表达,在"天下为公"里是没有的。"天下为公",只有"公权"侵占"私权"的原则,没有相互依存关系。

不妨这么说,"天下为公"只是一种几千年前的进步但是不完整的思想。继续不加反思地沿用和推崇一个不完整的思想,不仅仅表明这个民族精英的孱弱思维能力,缺乏创新精神,也注定了这个民族的历史将在原地兜圈子。有人说过(林思云),中国不需要思想家,很可能不幸言中。孙中山不是一个思想家,他抄袭"天下为公",没有产生任何思想推动作用。鲁迅是"伟大的思想家",这种说法只出于政治需要。毛泽东思想是什么,"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或"为人民服务"?邓小平"摸着石头过河"的思想有点像在搞笑。

中国人今天仍然迷信"天下为公"。说迷信,有两个含义,一是人们把这个理念当成不可超越的社会最高原则,二是在实践中不断重蹈覆辙而毫无反省。当一个信念被百分之十的社会精英相信,这还不一定算迷信。但是超过百分之九十的大众都坚信一样东西,而这东西又是不存在的,就是迷信无疑了。迷信是鸦片,长期服用鸦片是要中毒的。

有与"私"相对立的"公"这样一种东西吗?没有。"公"从来就不是独立于"私"以外存在的概念。完整意义上的"公",应该是"群私",无数"私"的集合体。对任何一个具体的"私"的破坏,就等同于损坏"公"。"私"与"公"不是敌对的。"私"是"公"的存在条件和前提,其价值甚至高于"公"。"公"建立在"私"之上,没有"私"也就没有"公"。一个脱离了"私"的"公",只不过是一个虚构,一种迷幻。而多数中国人相信的"公",是与"私"水火不相容的。虽然可以举出无数"克己奉公"的个人行为,但事实证明,这种行为对社会进步的推动有限,到头来只不过帮助了极少数统治寡头巩固他们的权力地位。而且,近几十年来以雷锋为代表的一些"大公无私"典型,基本是假造的。

当"天下为公"被人迷信以后,历史的轨迹主要特征是两个,一个是虚假和欺骗盛行,而公众被蒙蔽狂热地奉献。另一个是贪腐和专制的蔓延,而公众对此无能为力、无可奈何。这种状况,近百年来到达极致。

由于社会公众意识一致要求"为公",不论是对社会改进有责任感的志士还是有权力野心的政客,都无一例外地顺从这个要求。前者披肝沥胆,劳而无功,而且往往早逝。后者则通过虚伪,假造,欺骗,隐瞒,获得超乎寻常的权力和利益。贪腐和专制依靠的是公权力的扩张。 "为公"的民意越强烈,高度集权和贪污腐败就越顺畅。专制主义虽然靠武力做后盾,但没有盲从的民意,武装力量可能正是他的坟墓。一贯信奉"为公"的中国大众,宁可自己节衣缩食,忍辱负重,也要供养国家。好像一天不如此,太阳就不会升起来。一个庞大的政府和相关机构,成了千万个大小贪官永不缺粪肥的温床。即便身边有无数受到权力欺压的个案,中国人也不愤怒。他们相信"公"大于"私",个人损失不算什么。或者,他们的愤怒只限于个别被抛出来的靶子,但从不指向整个体制,因为那是神圣的"公"。

百年中国革命就是一个迷信"天下为公"的缩影。没有忘我献身精神的人,是不会投入革命的。中国的国民革命和共产革命,牺牲了几千万条生命,那都是出于自愿,不是被迫。共产主义在中国的迅速传播和胜利,就因为同"天下为公"一拍即合。中共在土地革命时期的财产掠夺,并没有被视为强盗,因为有"为公"做招牌。最后,共产革命的胜者为王,这个王需要全中国的私人财产来肥己。只要号令一下,"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公私合营","合作化运动","三面红旗",开展得势如破竹。哪怕连家里仅有的一口铁锅也要贡献掉,人们仍可以接受。牺牲小我,成全大我。"没有国,哪来的家?"中国人的思维顺序是逆向的。有没有顺向思维呢?即便有,也不敢,"人言可畏"。

总算发完革命的高热,要开始转制了,但民主又变成高不可攀的天梯。因为"天下为公"没有民主要求。民主既不是"为民做主",也不是"以民生为主",更不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的主体是一个一个有独立产权的私人。民主为"群私"服务。许多不同利益的个人,以及由个人组成的团体要实现各自的利益,相互产生了矛盾,为了协调克服矛盾,不发生暴力对抗,才追求民主。否则,一道命令就解决问题。是不是说,一切都归了公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不同利益,不产生矛盾,不需要民主呢?不是。社会主义国家(应为国家主义社会)同样有不同的个人利益。为了缓解矛盾,以国家出面挤压大部分人的利益,可能暂时奏效。但是这种情况不长久持续。尽管中国人把"小我"看得很肮脏,不断地自我阉割,忍受还是有限度的。挤压一旦越过了承受极限,就是饥民暴动。

还有希望,有人以为,只要把利益挤压保持在承受极限之上就可以了。可惜这谁都做不到。没有民主监督,没有制度保障,人的贪婪是盲目和无限的。民主监督建立在大量的私权利而非公权力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要求,就很容易限制少数特权的无限扩张。人们在思考如何制约贪婪的时候,不应忘记一个重要的原则:如果想把贪婪对象限制在可约束的控制范围内,必须让它尽量小,千万别涨大。一旦成了"大公",那就谁也奈何不得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明镜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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