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父后在校跳楼 父亲起诉学校索赔

作者:董馨 杜雯 发表:2009-09-1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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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父子争执,18岁的少年竟在学校用美工刀割伤了父亲的脖子。父亲被送往医院救治之时,少年却留下遗书从教学楼上纵身跳下,选择了用自杀来承担自己的错!

日前,这位父亲将儿子生前就读的学校起诉到双流法院,他认为学校在监管上存在漏洞,向校方索赔9万元。

去年9月17日晚8点过,父子俩发生争执后,儿子拿出一把美工刀将父亲的脖子划伤。仓皇逃跑后,小伟选择从教学楼一跃而下,只留下口袋内一封写好的遗书…这位优秀的美术生,生命也从此定格在18岁。

少年在一个离异家庭中长大。1996年,因夫妻感情不和赵先生和妻子离婚,抚养权归女方所有。但他说,由于2001年前妻就经常在国外居住,儿子大多数时间都是跟随自己生活。少年是美术生上了一所寄宿学校。

事发当天,由于缴纳学费的问题,赵先生在傍晚8点过赶到学校找到儿子商谈。父子俩在操场附近谈话时发生了争执。儿子拿出随身携带的美工刀刺向父亲的颈部,赵先生的脖子顿时血流不止。仓皇之下小伟很快离开了现场。

听到呼救,校方安排人将赵先生送往医院。第二天早上8点过,儿子的遗体在学校教学楼外的隐蔽处被发现。经法医鉴定,死亡时间估计有10个小时左右。

法医在他衣服里,搜出一张叠得整整齐齐的遗书,落款为前一天晚上。只有200多字的遗书,字里行间的内容让大家把矛头指向了赵先生,指责他『厚颜无耻地不承担学习美术的学费』。

赵先生坦言:事发后,一时间指责他的声音从四面八方涌来,但“对儿子的教养,我付出了很多心血,作为父亲,我也许不是尽善尽美,但绝对尽心尽力。”

此次起诉学校,赵先生也坦言是给自己一个正名的机会,“孩子的去世,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我一个人身上”。

日前,赵先生已正式将学校告至双流法院,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9万余元,起诉已经被法院正式受理。

“校方在监管上存在漏洞,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赵先生在起诉书中写道。

赵先生认为,整个事件的过程中,自己已经及时将事情告知校方,并一再强调事件的严重性,要求尽全力找到儿子,但校方却迟迟没有行动,明显处理不力。

“我们肯定派人去找了娃娃的,但他跳楼的地方很隐蔽,我们没有发现。”对于赵先生的起诉,校方觉得很冤枉。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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