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04-19 22:19:42作者:
辩护律师为客户打赢官司,以此牟利。费城律师史蒂芬.利文撒尔(Steven Leventhal)亦如是,不过他之所以是业界奇人,是因为他能以魔术把官司“变不见”。现年四十七岁的史蒂芬执业数十年来,常在法庭变戏法,揭示“眼见不一定为凭”。
史蒂芬的第一件案子是一九九○年发生在大西洋城的事故:一艘名“幻觉号”的船导致另一艘船撞上码头,且压断一个人的脚;史蒂芬为被告-“幻觉号”船主-做最后答辩时,向原告律师借了一美元,在陪审团面前一挥,神奇地变出一百元,随后又恢复原状。他接着问道:“那是我当事人的船呢,还是那只是一个幻觉?”结果,陪审团仅用十八分钟就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裁决。
一次,为了向陪审团暗示原告证词有破绽,史蒂芬慢慢折起一张一美元纸钞,再摊开时纸钞的图样竟变成四角居中,令所有人目瞪口呆。史蒂芬的魔术在网路上广为流传,不过他表示,并非每个案子都适合变魔术,且魔术大多用于最后答辩,以指责对方隐瞒事实或制造假象。
史蒂芬儿时就在父母开的酒吧变魔术娱乐客人;大学期间,他当过街头艺人,在逾六十五国表演过,观众包括加州州长阿诺.史瓦辛格及以色列总理。时至今日,他仍在宴会、婚礼等场合兼差表演,他对魔术的痴迷从办公室外仅写着“魔术”字样的名牌上可见一斑。另外,作为法学院兼任教授,他的学生出席率也因他每周表演魔术,神奇地接近百分之百。
在最近一场有关工安意外的官司中,对方律师提出抗议,请求法官禁止史蒂芬“耍花招”,他们抱怨律师变魔术“极易让陪审团产生偏见、困惑并受误导,与实质问题毫无关系。”史蒂芬则答复说:“有创意的律师总是在最后答辩中讲逸闻、引述圣经、举明星为例,以阐述观点。”“但没有任何魔术能改变事实,陪审团有足够智慧,辨别有罪或无罪的事实。”
对方律师也不得不承认史蒂芬“是个有趣的人”,“我喜欢他,但我得说,他对魔术的热爱似乎远超出当个正经的律师。”
史蒂芬的第一件案子是一九九○年发生在大西洋城的事故:一艘名“幻觉号”的船导致另一艘船撞上码头,且压断一个人的脚;史蒂芬为被告-“幻觉号”船主-做最后答辩时,向原告律师借了一美元,在陪审团面前一挥,神奇地变出一百元,随后又恢复原状。他接着问道:“那是我当事人的船呢,还是那只是一个幻觉?”结果,陪审团仅用十八分钟就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裁决。
一次,为了向陪审团暗示原告证词有破绽,史蒂芬慢慢折起一张一美元纸钞,再摊开时纸钞的图样竟变成四角居中,令所有人目瞪口呆。史蒂芬的魔术在网路上广为流传,不过他表示,并非每个案子都适合变魔术,且魔术大多用于最后答辩,以指责对方隐瞒事实或制造假象。
史蒂芬儿时就在父母开的酒吧变魔术娱乐客人;大学期间,他当过街头艺人,在逾六十五国表演过,观众包括加州州长阿诺.史瓦辛格及以色列总理。时至今日,他仍在宴会、婚礼等场合兼差表演,他对魔术的痴迷从办公室外仅写着“魔术”字样的名牌上可见一斑。另外,作为法学院兼任教授,他的学生出席率也因他每周表演魔术,神奇地接近百分之百。
在最近一场有关工安意外的官司中,对方律师提出抗议,请求法官禁止史蒂芬“耍花招”,他们抱怨律师变魔术“极易让陪审团产生偏见、困惑并受误导,与实质问题毫无关系。”史蒂芬则答复说:“有创意的律师总是在最后答辩中讲逸闻、引述圣经、举明星为例,以阐述观点。”“但没有任何魔术能改变事实,陪审团有足够智慧,辨别有罪或无罪的事实。”
对方律师也不得不承认史蒂芬“是个有趣的人”,“我喜欢他,但我得说,他对魔术的热爱似乎远超出当个正经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