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作为徐锡麟的同党、密谋武装爆动的光复会大首领鉴湖女侠,她的死况却是"幸运"和"体面"的。与之相比,半个多世纪以后的林昭、张志新、李九莲,还有钟海源和黎莲等,都是一些以言获罪的文静柔弱女子,她们临死前后的惨烈和当政者的残忍,却无法用人类自己创造的文字来描述!此刻,当我逐一写下她们苦难的名字的时候,这只握汉王笔的手一直在发抖......
秋瑾案本是徐锡麟案之余波。秋瑾原名闺瑾,小名玉姑,字璇卿、伯仁,号竞雄,别署鉴湖女侠,吾乡绍兴人。1907年与徐锡麟分头准备于浙、皖两地同时举事,被推举为大通学堂督办。徐锡麟在安庆事败遇难后,牵连了正在绍兴的秋瑾,遂于7月13日被捕,被押在山阴县狱中。绍兴知府贵福命山阴县令李钟岳严刑拷问同党。没想到这位县太爷良知未泯,内心同情秋瑾,迟迟不肯对她用刑。
到了第二天,李钟岳仍不肯刑讯逼供,只是让秋瑾自己写供词,于是留下了"秋风秋雨愁煞人"这七字传世的绝命诗。贵福怀疑李钟岳有意偏袒,在得到浙江巡抚张曾扬同意"将秋瑾先行正法"的复电后,立即召见李,强令执行。李钟岳竟然反问:"供证两无,安能杀人?" 据史料记载,李当时"竭力阻拒,几至冲突。"然而他仅是一个小小的七品县令,人微言轻,也无力回天。
时已子夜,李县令提审秋瑾,告诉她"事已至此,余位卑言轻,愧无力成全,然汝死非我意,幸亮之也。"说完,这位县太爷当场"泪随声堕",堂上的吏役们也都"相顾恻然"。秋瑾知道死期即至,遂向他提出了三点要求:一、准许写家书诀别,二、不要枭首(斩首后悬挂示众),三、临刑不要剥去衣服。李钟岳当即答了第二、第三两个要求。 在清朝,刑场之上杀人砍头,按惯例死囚犯一律要脱去上衣,尤其是女犯,就刑前都会被剥得袒胸露背,让看客们过足眼瘾,与"同一首歌"一样,几乎是一项固定的"娱乐节目"。秋瑾虽视死如归,但她临终想捍卫的是一点点女性的尊严--不要在被杀前后让自己的圣洁躯体作"看客的材料"(鲁迅语),也不要身首异处,头颅被高高悬挂在城门上!多亏那位李钟岳,咬牙顶住上峰的压力,成全了她最后的两个愿望,让她一袭白衫,保持着尊严从容地走向轩亭口......
这里补记一笔:李钟岳,字崧生,别号晴岚,山东安邱北辉曲人,耕读传家,1898年考中进士,先后任浙江江山、山阴县令,仁民爱物,深得人心。作为审理、监斩秋瑾的山阴县令,如此作为上司当然容不下他,不久即被撤职。在离开绍兴前夕,他"将大堂所陈天平架等劈毁",并发恨地说"若借此想见好上台,便是禽兽!"离任到杭州赋闲之后,李钟岳每天反复念叨着"我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两句话,对秋瑾之死深自内疚。在痛苦悲愤之余,逐渐产生了以身殉道的念头,他经常独自一人"注视默诵"密藏的秋瑾遗墨"秋风秋雨愁煞人"七字,并为此泣下,甚至到了一天三五次、以至七八次的地步。在良心的自责下,李钟岳几次自杀未遂,但他死志已决,最终自缢于屋中,终年53岁,离秋瑾被害还不到一百天。
现在来看看林昭、张志新、李九莲、钟海源和黎莲她们是怎么死的吧:
林昭,1957年因言论被划为右派,1960年被捕入狱,1968年4月30日下午2时左右,一名警察在中国上海茂名南路159弄11号2楼上的林昭家楼下,高呼林昭母亲许宪民的名字。林昭妹妹彭令范闻之急忙开门,来者表现出一副不屑详言的恶棍嘴脸与杀人娱乐后的快意之色,使彭令范终身难忘。这位人民警察一共只说了三句话:"我是上海市公安局的。林昭已在4月29日枪决。家属要交5分钱子弹费。"于是,许宪民老人当场昏倒,令范就为姐姐交了5分钱。自从盘古开天地,连杀人不眨眼的江洋大盗也决计想像不出,无辜杀了人还要去向被害者家属索要刀具费!此时,距林昭入狱已整整8年。这8年中,这位圣女般的北大才女为了反抗男人们的强暴,将自己的内衣连内裤全部用针线密密缝死,割破手指撰写了几十万字的悲壮诗文......到底林昭在上海提篮桥监狱曾经受到过怎样的凌辱与虐待,目前还不得而知。关于她的档案听说重达一卡车,至今仍被密封在上海这座无耻的"国际大都市"某一个龌龊的角落。
张志新因言论于1969年9月24日被捕后,遭受了令人发指、生不如死的超法西斯的灭绝人性的折磨--在长达6年中天天枷着18斤重的背铐,拖着更加沉重的脚镣,无数多次被毒打,头发几乎被拔光;更有甚者,在监狱领导的唆使下,她被狱中男性犯人无数次地强奸、轮奸;她被关在一个仅能坐立的小牢笼里,与亲友隔绝,与法律隔绝,与人性隔绝,更与爱隔绝(丈夫子女被迫宣布和她断绝一切关系),这样的地狱煎熬整整过了六年,终至精神崩溃。1975年4月 4日临刑前,她被带到监狱办公室,一进门就被几个窜上来的人民警察按倒在水泥地上,头枕一块砖,强行切断了喉管。为了维持呼吸,他们就把一个三寸来长的小手指粗的不锈钢管插进她气管里,再用线草草缝上。张志新奋力反抗,剧痛使她咬断舌尖,血水淌满了前胸,她脖颈上的伤口不时地冒着带血的气泡,嘴里不时地呕吐着似血似水的唾液......就这样,张志新终于不会说话了,终于被押到了死刑前的万人公判大会上。
李九莲,江西赣州人,这位年仅23岁的青春少女,1969年5月1日因言论被恋人告发而被捕,1972年7月曾获释,1974年4月由于为自己申冤而再次被捕。直至文革结束后的1977年底,当局仍拒绝为其平反,并于当年12月14日判处九莲死刑,立即执行。李九莲被秘密杀死后,竟然被人民政府抛了尸,任她曝尸荒野。当夜,被住在刑场附近的一个老鳏夫(一说是精神病患者)实施奸尸,并被割去了乳房和阴部。同样,在长达8年的反复施暴中,国家政权对一位"说真话少女"所造成的全部罪行,至今绝大部分还被禁锢在"革命老区"江西赣州某一处高墙之内。 钟海源,一位年青的小学女教师,二岁孩子的母亲,在李九莲受迫害时,站出来为她说了几句公道话,1978年春也被判处死刑。胡平长篇报告文学《中国的眸子》记述了当年刑场上惨绝人寰的一幕:为了满足当时一位高级军官的儿子的植肾需要(让他多活二十天或一周),当局决定对钟海源进行活体取肾。
押赴刑场前,当局给钟海源注射了三剂特种药剂......为了制造执刑已毕的假象,当局需要对她开枪,但又不能打死。于是就对非关键部位开了一枪,以便及时取出活肾。‘砰 '的一响,她恍如被电击中似的弹跳了一下,可未等尘埃落定,她的身子就被一片白大褂给淹没了。扑上来的是三、四个军医,解下钟海源胸前的大牌子,就往车篷里送......车篷架子上吊着一个简易的手术台......它是U形的,血水顺着两头泻成了鲜亮的雨幕,刑场上弥漫开一股浓浓的血腥气......血水愈加密集了,不但溢满了车底板,还嘀嘀嗒嗒地溅落在地上......也许是车厢底板滑腻得实在难以移步,一位五、六十岁的老军医,拿起一个拖把去揩底板上的血水,揩几下,又哗哗地挤进一个红色的塑料桶里。约盛了半桶,他跳下车,拎起它走到池塘边,将血水倒进了塘里,不一会儿,整口塘全染红了......车篷里的手术终于完了,尸体丢在地上,刚好脸朝天,半边脸没有了,另半边也只有一堆模糊血肉之中的白森森骨头......
黎莲,1970年被虐杀时还是一名花季年龄的18岁中学女生,她的青春像她的名字一样美丽而富于诗意。二年前在校园里,她的几句言论被她的一位亲爱的男同学告发而入狱。人民政府对这位女中学生所实施的行刑方式用惨无人道来形容似乎太苍白无力了。中国大地出版社1993年版的《历史的代价--文革死亡档案》对此作了披露:那是一个黑云低垂、大雨滂沱的日子,为了避免劫刑场的可能性,黎莲被秘密拖去另一个城市执刑。囚车快到这个城市时,一辆救护车跟了上来。刚贴近,两辆车都停了,两名穿白大褂的人跳下救护车,匆匆爬上了囚车。囚车里,四个人高马大的武装警察一下将小姑娘扳转身,让她的脸和身子紧贴车壁上。衣背往上一撸,来不及使用麻醉药,一把锋光闪闪的手术刀就在她的右腰处划开了一个巴掌大的口子......没几下,一个滴着殷红鲜血的肾,泼剌剌地落在洁白的瓷盘上......小姑娘腰腹上的创口犹如一个灶眼,他们匆匆地往里面塞进一些药棉纱布。同样来不及缝合,也没有想到要给一个十几分钟后就得跌扑在黄土泥浆上的女犯人作缝合......那血如汩汩的小溪,无声地从纱布、药棉里渗透出来,从她的上衣里渗透出来,染红了囚车的甲板......而在一家医院的手术室里,一个奄奄一息的革命干部正在等着移植这颗从小姑娘身上强割来的肾。原来活体摘取器官用于移植之举,并非今日才有。从医学上讲,青年女性的肾脏最鲜活健康,极其珍贵难得。然而,这是一种怎样的掠夺手段啊!
有时,我常这样想,幸好秋瑾女士死于100年前的大清,从被捕到就义没有几天;临刑前她一袭白衫,口吟诗句,显得那么的从容而有尊严,落得个"素衣全尸"的结局;并且有江浙沪的报章舆论为之群起而谴责,有李钟岳这样的朝廷命官为之忏悔而自尽--到目前为止,至少还没有一个林昭、张志新、李九莲,钟海源和黎莲等奇天冤案的当事人,出来说一句哪怕是道歉的话,没有,一个都没有。这就更加可怕,这就意味着悲剧还未终结。假设秋瑾"犯事"在50年后,那么其结果是无法想像了--她在狱中会不会遭到强暴?临刑前会不会被他们割断喉管、被剖肚剜肾?刑毕之后会不会被它们爆尸荒野而再度遭受污辱......
秋瑾烈士蒙难已过去100年了,秋风秋雨愁煞人。秋瑾之后对华夏优秀女儿的杀伐,让我羞称为一个中国人。思维太乱,我手中的笔还在颤抖......那些冤案的制造者和行刑者,它们也是同为女性的母亲所生育,同在母爱的呵护下吃五谷杂粮长大,也有妻子、女儿和姐妹,为什么它们如此仇恨女性?一旦有柔弱的无辜女子落入它们之手,非要将她们尽情蹂躏、剖腹挖肾、碎尸万段而后快呢?为什么?
后来,我想明白了:因为它们在本质上,是整个人类不共戴天的死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