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03-15 05:51:00作者:
文化部官员在记者会上 (网络图片)
【看中国讯】中共文化部针对假唱重申了一贯立场,营业性演出不可以假唱,但非营业性演出,国家大型演出,公益性演出除外。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文化部是一直反对假唱的,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严禁演职员假唱。政府部门要对搞假唱的,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处以5万到10万元的罚款。对给假唱提供条件的,处以5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消费者如果认为是假唱,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主办单位给予赔偿。
林妙可在奥运会开幕式上
有记者问,奥运会开幕式上林妙可假唱事件,奥组委是否应受罚?张新建解释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由营业性演出单位组织的商业性演出,对于奥运会这种国家大型活动的演出,不属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