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35条明文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结社,出版,和游戏示威的自由。"
1998年10月5日中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9条规定:
一、 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 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播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的媒介。
郭泉教授成立『新民党』,出版《民主先声》,不过是一个中国公民行使中国宪法,和联合国公约所规定的公民合法权利!他既没有鼓吹暴力推翻国家政权,也没有鼓动恐怖主义。
中国政府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捕郭泉,是公然违反和践踏中国宪法和联合国公约!如果一介书生提笔写几篇文章批评政府,发起成立一个政党就可以"颠覆国家政权",那么,这个政权的合法性何在?中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难道只有赞美政府,赞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由吗?
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捕郭泉,难道不能充分说明中共专制政权:对言论自由的极度恐惧以及中共集权体制的极度虚弱不堪吗?中国共产党自称"代表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那么还有什么理由害怕人民发出不同的声音呢?
在世界民主潮流浩荡的今天,《公民自由联盟》强烈呼吁中国政府立即“无条件”释放郭泉;放弃一党私利开放报禁和党禁,停止封锁互联网,归还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
来源:看中国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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