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立:杀杨佳易,平民愤难

作者:李大立 发表:2008-10-0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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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案发生后,笔者在"争鸣"杂志8月号发表了"杨佳案考验中共法治"一文,提出:"此案应分为两个案件审理:先审理杨佳作为原告控诉警方滥用权力殴打其至残案,对犯罪的警员判罪后再行审理杨佳袭警案。请允许杨佳自行选择辩护律师、请辩护律师公布杨佳生殖器受损的医生证明、请法庭传召上海访民许正清、朱东辉等上庭指证上海警察专拣生殖器打、请允许杨佳及其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公开陈词、请将法庭审理全过程向全国人民实况转播、请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人民陪审团、请容许海外法律专家旁听顾问......如此这般,只要中共政权能够做到这些,相信无论如何判决,只要是有根有据,公平合理,符合国际惯例,人民群众会理性接受;相反,如果中共继续冥顽不化,用过去毛泽东对待阶级敌人和异见分子黑箱作业无法无天的做法,对杨佳实行"从快从严",杀人灭口,在群情激昂的情况下,很可能成为导火索,引发全国性骚乱,甚至导致中共政权的覆灭。"

只可惜不幸被笔者言中,中共极权选择了与人民为敌。9月1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佳案实行秘密审判。上午十点,法庭外早已聚集了从四面八方赶来旁听的人们,但都被以"旁听证已发完"为由拒之门外,遭到现场群众起哄,法院工作人员才不得不准许部分群众到二楼四号厅收看电视。案件宣判后,人们忿忿不平聚集在法院门外不肯散去,有记者将现场情况和群众议论拍摄下来,该视频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

"(宣判结果你觉得怎么样?)不可思议吧!当事人没有说一句话,辩护人也没有说一句话,都成哑巴了。"

"(原来预想会怎样呢?)比我预料的情况还要惨,我想总要问他几句话吧?一句话都不问,直接就判死刑了。整个审判就是在那里宣读起诉书,什么几几层楼是谁谁的血迹,长度多少多少米,全是废话,像老太婆包脚布一样。"

"这里面的疑问很多,比如说杨佳在派出所六个小时里发生了什么事情?为什么不让他说出来?案件都宣判了,还不知道他的犯罪动机是什么?连父母都不准见面?"

"你不是社会主义国家吗?不是说人民当家作主吗?为什么怕人民?人民是会讲道理的。"

"从这个案件你可以看出,现在中国是怎么样的警民关系?要不要找一找社会根源?"

"你来民意测一下全中国人民对共产党的评价,不是我瞎说,百分之九十九对共产党评价差啊!共产党讲一套做一套,讲得比谁都好听,做得比谁都难看。"

"这就是强权!他们从上台那一天开始,就是强权,直到今天。"

"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

"我们现在的法律是儿戏!我们感到很失望,中国人太可悲了!"

"对杨佳的不公,就是对全中国人的不公!"。

"我们是蚂蚁撼大树,推动历史车轮前进,希望中国有民主法治。"

......。

再加上网络上数万条跟贴,百分之九十以上为杨佳抱不平,称他为"大侠"、"英雄"、"为民除害"、"为我们出了一口气"......,有人发起为杨母捐款。

够了!难道民意还不够清晰吗?今时今日杨佳案已经不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他成了全球数亿华人甚至全世界关注中国司法是否公正的标志,胡温政权难道就真的愿意为了袒护几个上海闸北区违法干警,将整个中国的司法公正,甚至你们自己政权的安危押上赌注?值得吗?

胡温不是口口声声说建设和谐社会,和世界文明接轨吗?看看人家是怎样判案的吧!在杨佳杀警案件前后,加拿大发生了一起华裔李伟光巴士杀人案。杨是受到暴力对待后申寃无门才杀虐打自己的警员;李是无缘无故地杀害与他素不相识的白人青年,可是人家加拿大如何人地道对待李伟光?如何尊重他的人格,尊重他作为一个犯人的权利?如何给他公正公平的审判?美国也有杀人案,但是很多案件发生后,受害者家属反而为犯人求情,要求法官看在上帝的面上宽恕他。因为在文明社会,人的生命重于一切,他们明白悲剧已经发生了,无论怎样处理犯人都于事无补,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另外毁灭一个生命呢?"辛德勒的名单"里有一句名言:"救一个人等于救了一个世界"。结果很多杀人犯为此深深忏悔,重新做人,美国人宽大的胸怀既有益于社会,也有益于个人。当然,笔者明白以中国现时的文明水平,很难要求我们的同胞有如此的宽容和器量,数千年来中国人就生活在"杀人偿命"、"血债血偿"的法律道德标准下,更何况毛泽东共产党几十年来,给几代中国人灌输了数不清杀、杀、杀的阶级斗争观念,不是一时半日可以扭转的。但是,我们在西方人的理性和宽容面前,起码总应该感到一丝半点的羞愧吧!我们不能学到十足,最起码的尊重人权,公开公平审讯应该不难做到吧?

要和文明社会接轨,首先必须改变马列主义毛泽东邪恶的阶级斗争观念和一元化极端的思维方法,俞正声一面代表上海市委去闸北区公安局慰问警察,为他们打气,一面对杨佳案公然进行秘密审判,"从快从严"判处死刑,以为这样才是"旗帜鲜明",这样才能"以正压邪",以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宽恕了杨佳就会引出更多的杨佳......。错了!中共建政以来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国家民族所受到的严重伤害、甚至中共本身所遭受到的严重挫折,无不与这种简单幼稚的一元化思维方法有关。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样,往往和幼稚愚蠢的统治者所想的正相反。杨佳案群情汹涌,很可能是"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反可平民愤"。须知,民心只能说服,不能压服,毛泽东说过:"压迫越甚,反抗越烈"。更何况时代不同了,人民大众认识水平已经今非昔比,越是极端越是偏执的做法,人们越难接受;越是遮遮掩掩越是不许别人说话,人们越是怀疑越是抱不平。比如说,杨佳案不作异地审判,人们越觉得上海警方有利益冲突,审判不公平;上海警方宣称杨母失踪,却又能从她那里取得律师委托书,人们越会觉得杨母被非法禁锢;越是将杨母禁锢,逮捕杨佳的朋友郏啸寅,人们越会觉得上海警方唯恐知情人说出真相;上海警方拒绝杨父聘请的律师,却有权为杨佳指定官方顾问作律师,人们越是觉得强加于人;上海法庭对杨佳及辩护人不问一句,当事人一言不发,人们就越质疑杨佳被割断声带,越觉得有见不得人的秘密......。相反,如果将案件发生的详情如实公布,允许杨佳聘请自己选择的律师,允许杨佳说话,通过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陈词,通过双方律师的互相质疑,真相只会越辩越明。当人民大众都清楚整件事情,再对照有关的法律条文,自然会对杨佳案的判决是否公平公正有自己的判断。正如法庭外一名受访者所说的,应该相信人民是讲道理的。也只有让人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才能顺民心平民怨,官民才能够共同汲取教训,全民受到了一次有益的普法教育,避免同类的悲剧重演。同时,对虐待和殴打杨佳的警察,必须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据"滥用公权罪"、"非法禁锢罪"、"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殴打他人至伤残罪"、"渎职罪"等依法判刑,该抓的抓、该判的判,甚至该杀的杀,绝不能因其为"公务员"或者"执行公务"就可以逍遥法外。只有这样,才能刹住公安随意侵犯公民的歪风,才能让广大民众相信法律的公平,恢复对法治的信心,才能平息该案引起的广泛民愤。

其实,杨佳案的受害者除了是杨佳本人和被杀的警员以外,最大的受害者应该说是整个社会。如果处理不当,社会的创伤和裂痕得不到及时地治疗和修补,必将激起更大的动荡。胡温不是捧毛泽东为师吗?确实毛泽东比你们两个敏感和聪明,他临死的时候说:"民心不在我们这一边,你们不信,反正我信。"你们这样处理杨佳案,即使暂时风平浪静,并不等于说民心已服,更大的风暴可能还在后面。无论如何,至少可以肯定,这件世纪奇案已经广泛地在人民心里积下了新的愤懑,极有可能像当年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样成为一个朝代法治的表征,而传之万世。毛泽东说过:"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从这个意义上说,杨佳刀下那六个上海闸北区员警,也不过是替代了毒打杨佳的同僚成了寃魂而已。孟子说:"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统治者不顾道义,民众不顾刑法,国家能够存在下去侥幸而已。)不管你们是否承认,事实上你们统治下的中国大陆,已经到了孟子所说的"君子犯义,小人犯刑"的危险境地。奉劝你们两位:千万别被奥运会花天巧地的和谐假像麻痹了,往往汹涌而来的民变就隐藏在一片歌舞升平之后。今天的中国大陆已是干柴遍地,只要一点火星就可变成燎原大火,万勿玩火自焚啊!别忘了你们的老朋友罗马尼亚的寿西斯古倒台前几天还在党代会上接受数千人的山呼万岁,几天后就被愤怒的军人送了几百颗子弹。多行不义必自毙,到时四面楚歌,悔之晚矣。

(写于08年9月6日)

(作者博客www.davidyung.blogspot.com)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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