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李劲松律师7月21日向京沪两地公检法寄交报案控告举报函
关于"北京警方正在寻找的失踪北京市民王静(闸北袭警案被告杨佳的母亲)很可能正处被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等非法拘禁绑架控制危险状态之中"之
《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函》
北京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李劲松,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我的居民身份证号是 362427196507100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我(报案控告举报人)特此来函向贵机关书面报案控告举报"北京警方正在寻找的失踪北京市民王静(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的母亲)很可能正处于被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等非法拘禁绑架控制危险状态之中"。
一、7月18日《京华时报》报道:
杨佳袭警案发生后半个月里,杨佳的姨妈王丽与杨母王静失去一切联系。7月2日,王丽曾给王静家里打电话,但没人接听。 7月5日,王丽去慧忠里王静家寻找未果。此后,王丽想尽一切办法联系王静都未能如愿。7月13日和14日,王丽连续两天到大屯派出所打听王静的下落。派出所宋警官告诉她,王静确实曾被警方带到大屯派出所协助调查,但王静调查结束后便自行离开派出所。
宋警官告诉王丽,她可以到王静家中及其退休前所在单位寻找,如果还没有结果,可以向警方报王静走失。在多方寻找未果后,昨天(7月17日)下午2点20分,王丽持王静照片来到大屯派出所向警方报王静走失。
二、7月19日《京华时报》报道:
昨天(7月18日),杨佳的姨妈王丽打电话到上海公安局闸北分局刑侦支队,询问有无王静的消息。对方称此事属于查找走失人口,建议她向闸北分局治安支队了解情况。王丽打电话到闸北分局治安支队,被告知,在北京报走失,就应向北京警方了解情况。王丽说,昨天下午3点多,她致电北京大屯派出所,曾接待她报案的彭警官称,因不知道上海警方哪个部门了解情况,所以目前还无法和上海警方联系,但会帮忙查找,如有消息会通知她。当初将王静带至大屯派出所协助调查的是上海警方,王丽询问这些警察属于上海公安的哪个业务部门,得到的答案是派出所内"好像没人知道"。
三、7月19日上海东方网报道:
从上海市律师协会获悉,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已正式聘请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两位律师担任法院审判阶段的辩护人。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后,杨佳继续聘请两位谢律师为其辩护。之前杨佳书面委托母亲为自己聘请律师,并表示"除我母亲之外,任何人请的律师我都不认可,包括我的父亲。"
之后,两位谢律师专程赴京会见了杨佳母亲,其表示"经再三考虑,希望你们作为我儿子杨佳的辩护人"。当杨佳见到母亲亲笔签署聘请两位律师的书面材料后,随即签名表示同意,还办妥了所有委托手续。
四、看完上述新闻后,日前我再一次详细查阅了媒体在7月15日至7月19日期间,围绕北京律师会见杨佳、杨佳聘请了律师、王丽寻找杨佳母亲下落的相关报道。
在认真看了几遍后,我发现:
1、北京警方正在寻找的失踪北京市民王静(闸北袭警案被告杨佳的母亲)很可能正处于被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等非法拘禁绑架控制危险状态之中"!
2、上海谢有明律师很可能即是非法拘禁绑架控制王静的这伙犯罪嫌疑人之一!
3、上海谢有明律师即便不是非法拘禁绑架控制王静的这伙犯罪嫌疑人之一他也应该是与非法拘禁绑架控制王静的这一伙犯罪嫌疑人关系亲密深获非法拘禁绑架控制王静的这一伙犯罪嫌疑人信任的知情关系人!
据媒体报道,7月15日,北京熊律师受杨佳父亲委托来到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要求会见杨佳。也就是在这天,检察官就聘请律师问题,给杨佳作了一份笔录。
7月16日,检察官约请了熊律师,解释了不批准会见理由,并出示7月15日检察院给杨佳做的那份"只愿意接受母亲聘请的律师"笔录;
7月17日这天,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的警官接到投诉后,回复熊律师称已经和看守所领导沟通过,因为检方称杨佳已经聘请了一名律师,所以才拒绝熊律师会见,但该警官没有透露杨佳所聘律师的姓名和详细信息。
而上海东方网报道,上海谢律师是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接受杨佳母亲聘请的。而检察院是在7月17日,才将案件起诉到法院。
案件进入了审判阶段后,杨佳如要聘请律师,应由法院来通知,已经不关检察院的事了。
杨佳在笔录中,表示了"只愿接受母亲委托的律师",并没有提出由母亲代为聘请上海谢律师。
上海谢律师专程来北京,与杨佳母亲办理授权委托。谢律师来京的时间,最早也只能是在7月17日这天,即检察院将案件公诉到法院的当天(如他当天坐飞机来京的话)。
而在此前十几天,王丽多次到慧忠里小区407号楼,寻找杨佳母亲王静而未果。多次给王静打电话也无法联系上,一直到7月17日,实在难以联系和找到王静了,才迫不得已向北京警方报案。
让我们看一下7月18日《京华时报》的报道:
杨佳袭警案发生后半个月里,杨佳的姨妈王丽与杨母王静失去一切联系。7月2日,王丽曾给王静家里打电话,但没人接听。 7月5日,王丽去慧忠里王静家寻找未果。此后,王丽想尽一切办法联系王静都未能如愿。7月13日和14日,王丽连续两天到大屯派出所打听王静的下落。派出所宋警官告诉她,王静确实曾被警方带到大屯派出所协助调查,但王静调查结束后便自行离开派出所。宋警官告诉王丽,她可以到王静家中及其退休前所在单位寻找,如果还没有结果,可以向警方报王静走失。在多方寻找未果后,昨天(7月17日)下午2点20分,王丽持王静照片来到大屯派出所向警方报王静走失。
再看一下7月19日《京华时报》的报道:
昨天(7月18日),杨佳的姨妈王丽打电话到上海公安局闸北分局刑侦支队,询问有无王静的消息。对方称此事属于查找走失人口,建议她向闸北分局治安支队了解情况。王丽打电话到闸北分局治安支队,被告知,在北京报走失,就应向北京警方了解情况。王丽说,昨天下午3点多,她致电北京大屯派出所,曾接待她报案的彭警官称,因不知道上海警方哪个部门了解情况,所以目前还无法和上海警方联系,但会帮忙查找,如有消息会通知她。当初将王静带至大屯派出所协助调查的是上海警方,王丽询问这些警察属于上海公安的哪个业务部门,得到的答案是派出所内"好像没人知道"。
对媒体的采访和王丽的电话询问,上海警方均没有作回应。
五、王丽与杨佳母亲是姐妹关系,连妹妹都不知姐姐身在何处,还只能用报警办法来找人。上海谢律师是通过什么渠道找到杨佳母亲的呢?
是从杨佳那里获得王静手机号码联系上的吗?
如通过手机能联系上王静,王丽也应该知道王静手机号码吧?她怎么就联系不上杨佳母亲呢?
难道杨佳袭警后,王静换了新手机号码,来不及告诉王丽了?
如是这样,杨佳在上海看守所也是不知道母亲新手机号码的。按照司法机关的规定,在判决生效前,家属是不能会见在押的亲人。
如果谢律师不是通过通讯联系上的王静,难道他有孙悟空的"火眼真睛"?从上海就知晓在千里之外的王静藏身在何处?
六、众所周知:
如果王静已被某一伙人非法拘禁绑架控制起来了之后,则至此非法拘禁绑架王静案被侦破之前,北京警方和上海警方及王静的亲妹妹王丽和亲儿子杨佳等家属也就的确不知道王静在何处也的确无法找到见到王静了。
七、众所周知:
王静被某一伙人非法拘禁绑架控制起来了之后至此非法拘禁绑架案被侦破之前,能随时随意见到已被这一伙人非法拘禁绑架控制起来了的王静的人,
要么就是非法拘禁绑架控制王静的这一伙犯罪嫌疑人,
要么就是与非法拘禁绑架控制王静的这一伙犯罪嫌疑人关系亲密深获非法拘禁绑架控制王静的这一伙犯罪嫌疑人信任的关系人。
八、《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之第五节"利益冲突和回避"中明确规定:第七十六条,利益冲突是指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第七十七条,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利益冲突查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律师法》第五十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有利益冲突便会影响司法公正,这是一条极其浅显的道理。
本来,在杨佳闸北袭警案中,饱受质疑的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谢有明律师惟一正确的选择是依法回避。
可事实却是,
谢有明律师不仅敢于视民意为无物,还敢于公然践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和《律师法》第五十条。
7月17日,案件进入审判阶段,
在杨佳已明确拒绝谢有明律师继续代理审判阶段辩护工作的要求且杨佳已明确要求只接受王静替自已聘请的律师在审判阶段作为自已的辩护谢律师后,
谢有明律师不仅没有依法回避,反而还为此又专程跑到北京来找北京警方和上海警方均不知其去向的王静做思想工作主动要求王静签字聘请自已在审判阶段作为杨佳的辩护律师。
而且,谢有明律师竟然是如有千里眼一样,在一天之内即快速准确地找到见到了之前与自已素不相识且杨佳母亲家属及北京上海两地警方都找不着见不到的杨佳母亲!
至7月18日,杨佳的姨妈王丽仍无法找到见到王静!
7月18日杨佳的姨妈王丽打电话到上海公安局闸北分局刑侦支队,询问有无王静的消息。对方称此事属于查找走失人口,建议她向闸北分局治安支队了解情况。
王丽打电话到闸北分局治安支队,被告知,在北京报走失,就应向北京警方了解情况。
7月18日下午3点多,王丽致电北京大屯派出所,曾接待她报案的彭警官称,因不知道上海警方哪个部门了解情况,所以目前还无法和上海警方联系,但会帮忙查找,如有消息会通知她。
这说明,王静离开大屯派出所后,既没有被上海警方带去上海合法调查,也没有被北京警方合法控制。
九、综上所述:
1、我认为,北京警方目前正在依法寻找的失踪市民王静,现应该正是处于"被非法拘禁绑架控制"的危险状态之中!
2、我认为,此时出手非法拘禁绑架控制王静的这伙犯罪嫌疑人或此时出手非法拘禁绑架控制王静的这伙犯罪嫌疑人的幕后指使者,其非法拘禁绑架控制王静的主要目的之一,
应该是惧怕王静自已或王静帮杨佳聘请的北京律师将相关责任人此前在处理杨佳案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言行曝光于世被中央领导及全国民众知道千夫所指!
3、我认为,此时出手非法拘禁绑架控制王静的这伙犯罪嫌疑人或此时出手非法拘禁绑架控制王静的这伙犯罪嫌疑人的幕后指使者,其非法拘禁绑架控制王静的主要目的之二,
应该是确保不让上海谢律师之外的其他律师有条件成为杨佳的辩护律师!
4、我认为,上海谢律师很可能即是非法拘禁绑架控制王静的这伙犯罪嫌疑人之一!
5、我认为,上海谢律师即便不是非法拘禁绑架控制王静的这伙犯罪嫌疑人之一他也应该是与非法拘禁绑架控制王静的这一伙犯罪嫌疑人关系亲密深获非法拘禁绑架控制王静的这一伙犯罪嫌疑人信任的知情关系人!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举报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十一、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我现履行公民法定义务特向贵机关致送本关于"北京警方正在寻找的失踪市民王静(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杨佳的母亲)王静很可能是处在被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等非法拘禁控制危险状态之中"之《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函》。
若贵机关认为此报案控告举报事项不属于自已管辖,盼请贵机关将此报案控告举报事项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按规定及时书面通知我。
若贵机关对于此份报案控告举报材料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确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立案;或者,需要举报人进一步协助调查时;祈请贵机关能将需要举报人协办的事宜及时书面通知我。
若贵机关对于此份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亦祈请贵机关能及时将该决定书面通知我。
我的通信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邮编100038。我的电子邮箱是[email protected]。电话:010-86869595。
此致
敬 礼!
报案控告举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李劲松
报案控告举报日期: 2008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