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碾压”的恶性行为为何屡屡发生?

作者:叶建明 发表:2008-06-28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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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晚上,广东东莞的李桂顺(男)和龙待华(女)夫妇在回公司途中被一辆小轿车撞倒。李桂顺被撞昏迷,龙待华受轻伤并向轿车爬去求救,小轿车司机看见她没死,再次开车从她的身上碾过,而后开车逃走。龙待华因伤势过重死亡。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非但不救人,反而再次开车从受害者身上碾过的恶性事件被人们谓为"次碾压"。如果说"车祸猛于虎",那么,司机肇事后逃逸或故意"二次碾压"将使这只"铁老虎"显得更加冷酷凶残。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司机无心无肺,无良无德,迅速逃之夭夭或"二次碾压",让多少本可以救治的不幸者成为轮下冤魂.近几年来,这种丧尽天良的"二次碾压"在新闻报道中时有耳闻,可谓是屡次发生,比如前年的"奔驰碾童事件"就曾引起国内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

"二次碾压"的恶性行为是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和做人基本良知的,其性质不啻于故意杀人。但为什么这种令人发指的恶性行为却能够在我们这个社会一而再,再而三的上演?在我看来,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

一是精神文明建设不力,社会道德水平急剧下降。在物欲横流,拜金主义的疯狂冲击下,"忠,孝,仁,信,礼,仪,廉,耻。"这些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到现今很多人差不多全忘了,丢到"爪哇国"去了。

大家都信奉"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笃信"金钱万能"。为了利益,什么廉耻,做人准则,社会道德都可以统统不顾。而导致这些现象的发生,在于不少地方过于重视"物质文明建设"而轻"精神文明建设"。

如在一些地方政府的招商中,获得"外商证"大老板居然可以在"嫖,赌"等违法违纪方面获得赦免权,有关部门不得随意干扰!虽然"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这些词语常常见诸于各种报告和各种报端,但是收效甚微。甚至尖锐些说:精神文明根本没有什么成效,而我们经常看到的精神文明是:"某某市、某某单位举行了一场歌颂改革春风的文艺晚会,取得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巨大进步。"

二是我国《交通法》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一些条文法规常常导致"撞死比撞伤便宜"的尴尬处境,撞死一条人命万儿八千就可打发,撞得半死不活却极有可能被赔的倾家荡产。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利益至上,道德低下的司机也就自然而然的把"宁愿撞死也不撞伤"当成他们职业的"潜规则".所以,在制度上我们也应该消除"撞死比撞伤便宜"的土壤。而如何在制度上预防"二次碾压"事件的发生,这有待法律界和保险界人士去研究,探讨。

总之,要减少"二次碾压"事件的发生,一方面亟需加强精神文明道德建设,使社会公德深入人心,精神文明道德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另一方面要在制度上消除"撞死比撞伤便宜"的土壤。只有双管齐下,多方努力,才有可能让"撞伤不如撞死"这种让人不寒而栗的"潜规则"消遁;才有可能让"二次碾压"这种让人恐惧无比的新闻不再屡屡刺激我们的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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