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渣工程取证 专业律师兼谈家长权益

发表:2008-06-1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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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记者林轻舟采访报导】四川大地震中,教学楼倒塌造成近300学生死亡的聚源中学家长150多人,六月3日上午起集都江堰地方法院就豆腐渣工程使教学楼倒塌主因提起民事诉讼,控告学校及校长,遭当地警察阻挠,诉讼申请不获接受。看中国记者于六月15日采访了中国经销商学院教授,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张蕴章律师,咨询有关受难学生家长权益以及豆腐渣工程的取证问题。

记者:在国外一般发生灾害时,学校自然成为避难场所。但这次地震,学校倒塌,旁边的办公大楼没倒,学生家长说这是豆腐渣工程,如何取证这些学校是豆腐渣工程?

张律师:这我也听说有水泥板掉下来了,一看里面没有钢筋,那肯定国家要查实,国家查实那就是公安部门的事了,国家职能监督部门和公安部门去审查,查实完这个,这就构成犯罪了,公安部门有责任,谁偷工减料了,谁负责施工了,那么谁贪污了,收贿了,谁设计的、施工的、验收的,这些人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按现在的法律来说呢,是谁的过错谁得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把这人抓住了,很可能已经构成死刑了,去没收他们的家产再去赔那些家长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这些人一死了或者坐长期徒刑了,他们也没有什么家产可赔的了,这个赔偿,一般刑事上附带民事上的,往往落实不了,还得靠国家事后的救济。

记者:从法律角度来讲,公诉人是由国家起诉?还是委派一个调查人?现在这些家长要求起诉,他们可以自己取证吗?

张律师:刑事附在民事当中,这是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不用取证,因为这是先审刑事确实是谁偷工减料了,确是是谁在施工当中有什么作弊行为了,这个由国家负责调查,由监察院代表国家起诉,英美法律由国家律师,我们大陆的法律是监察院调查证据来确定这个人是不是犯了玩忽职守罪,犯了渎职罪,如确定他有罪了,那么受害人他只能提出我家谁被打死了,谁造成什么伤害了,要求赔偿就完了,不用再去取别的证据了。

记者:前阵子四川教育部门出了一个报告,认为没有教育部门的责任,不承认是豆腐渣工程。作为教育部门,有没有权力出这个报告?

张律师:豆腐渣工程不是教育部门的事,而是建筑部门的事。豆腐渣工程是由国家建委,监都局这些单位来鉴定,他们有专门的房屋职能鉴定部门。对于学校教育委来说呢,他是学生家长对这个教委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各执一词,教育部门的查证不能作为证据,只能作为当事人一方的陈述。两造各说一词,最后由建委的监都部门做鉴定。法院只认建委的监都部门的鉴定结论。

记者:地震满一个月后,在都江堰聚源中学的悼念会,公安武警驱赶那些在地震死亡学生的家长。作为学生家长他们有没有权利去悼念呢?或是说现在这种特殊情况,就像余秋雨说的:"别给政府添乱了"。在法律上怎么看?

张律师:政府只能出动警力维持秩序,防止过激行动,政府没有权力阻挡,从六四以来,政府怕闹事、怕控制不住,可能有那个地方官员,怕自己惹了事,怕自己丢官,这种情况我相信是有的,但是中国法律来说,这种悼念活动是和平的活动,并不违反中国宪法,中国政府没有权力强制制止。

记者:自比利时记者遭驱逐,军警封锁道路检察通行车辆,外国记者不能随意到任何地方采访。国外记者崇尚法制,在法律上应该怎么做?

张律师:法国、英国、美国、香港、台湾宪法,香港叫基本法,有新闻自由,每个报纸都要宣传办报人的主张,这是出自法理的,那些西方的记者看到什么他报什么,我认为中国政府不应该制止。

张蕴章律师:曾任北京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经销商学院教授,北京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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